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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提供個資讓民眾談和解 警遭妨害秘密送辦][蘋果日報][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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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10
時間:
2016-11-27 05:00 PM
標題:
[提供個資讓民眾談和解 警遭妨害秘密送辦][蘋果日報][2016-11-27]
本帖最後由 火砲 於 2016-11-30 04:18 PM 編輯
因為有酸酸惱羞,所以讓我們來看看公務員有多沉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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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瑞芳區今年2月4日,發生一起肇逃事故,于姓男子開車行經瑞濱地區時,不慎撞到2部停在路邊機車,于男見四下無人肇事逃逸,被害人余姓車主發現車子被不明人士撞壞,前往派出所報案,表明不想提告,只是要求對方賠償和解。
藍姓員警事後調閱監視器,查出肇逃車主住在附近,同月20日余男到派出所作筆錄,
藍員將對方姓名及電話等個資,交給余男
,請他自行與肇事者連絡,協調車損賠償事宜;余男打電話給肇事者,電話都不通,藍姓警員後來連絡到肇事車主,但車主仍一直沒有出面和解,區公所於是開具調解不成立証明,請他與另一機車被害人,也就是余的嬏嬏,直接去交通法庭申訴。
肇事于姓車主接到機車車主電話後,認為個資被外洩,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分局督察組獲報,詢問余男有關洩漏個資事情,余便說明事情原委,督察組調查後,將藍員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妨害祕密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藍員坦承有調閱肇事主資料,但否認有何洩露秘密犯行,
並辯稱被害人余男當時說只要調閱監視器,不要報案
,藍員後來也有連絡上肇事者,要求出面處理,藍說,我有依規定辦理,我覺得我有責任,但不是違法,僅是行政違誤的行政處分。
法官調查,
藍員為了吃案,洩漏個資的事証明確,也不見悔意
,惟考量其素行良好,獎勵紀錄亦良好,依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或易科9萬元罰金,全案仍可蹄上訴。
對此,瑞芳分局表示,藍姓員警被起訴後,已在上月統調到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後續相關懲處也移交花蓮縣警局執行,至於藍警上訴與否,因已調離分局,由他個人決定。(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警察吃案應該不是新聞了吧,應該說警察會吃案就跟狗會吃屎、貓會叫春是ㄧ樣,打死都改不了的,至於警察是不是公務人員呢?法官說了算。
作者:
csvsc2a32
時間:
2016-11-27 05:42 PM
看來以後員警還是要開立報案單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6-11-27 06:13 PM
只想著大事化小
最後害了自己
他是不是公務員不重要
重要的是身為執法者
居然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作者:
avon3226
時間:
2016-11-28 07:54 AM
從事公務員真的要小心,不要知法犯法!
作者:
crazy0955
時間:
2016-11-28 08:39 AM
這警察也太天兵了,看來他要黑好久好久一陣子了,升不了官了
作者:
xp5717
時間:
2016-11-28 08:47 AM
問題是那撞車肇逃的混蛋是不肯認賠嗎?!
做了虧心事被警察抓包了還反咬警察!
現在做壞事做錯事的只要不承認就是沒事沒罪嗎?!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11-28 12:47 PM
就是因為這名警察一開始想省事
才搞得自己因此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相信藉著這次的教訓
他應該不會再讓民眾私下談和解
作者:
kp831012
時間:
2016-11-28 01:23 PM
雖然警察自己也有過失
不過現在好像肇事的都比較大聲?
作者:
jerry3844
時間:
2016-11-28 01:32 PM
警察都沒有受到良好的訓練就送到職場上秀下限。軍公教都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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