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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救小女兒 1家3口溺斃梅山大峽谷] [蘋果日報] [2016-11-12] [打印本頁]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6-11-13 03:00 PM     標題: [為救小女兒 1家3口溺斃梅山大峽谷] [蘋果日報] [2016-11-12]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6-11-13 03:10 PM 編輯

今天下午2時57分,在嘉義梅山鄉162甲線道25公里處發生一起溺水案件,一家4口夫妻攜帶2女兒前往知名旅遊旅遊地點大峽谷生態農場戲水時發生溺水,目前3人均由民眾協助救起至岸上,救起時3人已無呼吸心跳,嘉義消防局獲報已前往救援。

溺水3人分別是爸爸吳國典、媽媽曹琪芬及姊姊吳鈺慧。防隊抵達後,將3人送大林慈濟醫院急救,目擊者表示,溺水者是一家4口到大峽谷遊玩,16歲姊姊先下潭玩水溺水,媽媽看到下去救,爸爸接著下水,3人不幸消溺斃,留在岸上的妹妹(14歲)大聲呼救,附近人員趕去救援。

警消表示,由於現場倒路狹小,只能倚靠警義消用小貨車接駁,再將三人送醫急救。民宿主人江順智表示,這家人是在下午2點半買票入園,沒多久就聽見小女孩哭喊呼救,他和兒子緊急衝往現場,見3人浮在2米深的水面上,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他強調出事地點是國有地、並非園區,且水邊都有設立告示牌,呼籲遊客不要下水。

梅山竹坑溪隊長簡技正說,根據小女孩的描述,當時小妹先到溪裡遊玩,沒想到才剛下去,就踩入溪底的深處,整個人載浮載沉,爸爸見狀要下去搶救,沒想到爸爸把他拉上岸後,一時失了重心,變成爸爸溺水,媽媽見狀下水救人,沒想到跟著陷入水中,姐姐見父母都在水裡,也一起救人,就這樣三人都溺水了。

簡技正說,其他這一家四口溺水的地點是在下游處,一般遊客很少到這裡,大都在上游靠近餐廳處的溪水遊玩,可能一家四口見峽谷下游風景美麗,一時想玩水才釀成悲劇,真的很遺憾。

死者吳國典的二姊表示,弟弟從事鐵工加工業,全家感情很好,假日都會出遊,現在發生這樣的意外,不敢讓老父老母知道。吳二姊獲知業者說法,氣憤的說,有收清潔費,能不負責任嗎,太過份了。(李宗祐、徐彩媚、王智勇/嘉義報導)


[attach]116555614[/attach]溺水一家人買票從園區進入戲水。李宗祐攝


[attach]116555616[/attach]救護車緊急將三人送醫。宗祐攝


[attach]116555612[/attach]倖存小女兒。翻攝照片


業者違法經營39年 縣府竟查不到                                                     
                                                                                                           [attach]116555618[/attach]
發生溺水3死意外的大峽谷生態農場,其實已違法經營39年。李宗祐攝


1場溺水3死悲劇,意外暴露出業者違法經營39年,縣府也放任不管的誇張狀況。觀光學者痛批,業者想做生意賺錢,卻不循正道申請,十分不可取,縣市主管機關任由違法業者經營長達數十年,「客人都訂得到,他卻沒查到,真是太離譜!」


案發地點嘉義縣梅山鄉大峽谷生態農場創立39年,不但提供20多間房,可容納100人住宿,還規劃烤肉、攀岩、戲水等區,被不少網友視為旅遊秘境、世外桃源。住一晚含早、晚餐與導覽,每人1000元。純住宿一晚每人700元。未住宿散客則收清潔費100元。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長林良懋表示,經查該農場未申請民宿或休閒農場,自行收費和豎立告示牌都是違法,縣府將派員調查懲處;業者江順智坦言,確實沒有申請民宿、農場執照;村民則表示,以前江順智的父親經營時成為地方知名景點,村民也大多知道該農場是違法經營。連村民都知道的事情,縣府竟恍若無知。


林良懋說,縣府不清楚業者有沒有營業,一般是有人檢舉,會派員去稽查。縣府文觀局指出,大峽谷生態農場長期以來都是私人土地,也未對外營業,直到6年前才有對外,之前文觀局人員曾前往稽查,但業者不讓縣府人員進入,強調是私人土地也未對外營業。


台北城市科大觀光系兼任教師林澤洲痛批,縣業縣市主管機關該管而未管,有法可罰而不罰,更無可卸責,任由未申請的業者大發利市,竟長達數十年,客人都訂得到,他都沒查到,真是太離譜!(徐彩媚、李宗祐、黃任膺/連線報導)


                    

[attach]116555613[/attach]

大峽谷生態農場環境優美,被不少網友視為旅遊秘境、世外桃源。李宗祐攝


收費恐難逃責任 業者:不服氣但會承擔                                 
                                                                                                                               [attach]116555617[/attach]                                          

消防人員準備將吳姓姊姊抬離溺水現場。翻攝畫面


嘉義縣梅山鄉大峽谷生態農場今天發生溺水3死慘劇,業者事先向遊客收取清潔費,案發後竟推卸責任表示,出事的水潭是園區外的國有地,也有立告示牌,警告遊客不要戲水,已盡告知義務,如果這樣要他負責,他很不服氣。


但律師認為,業者用公家景點廣告吸引民眾前往遊玩,就要盡到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農場仍有「無過失責任」,得負民事賠償。且農場收100元清潔費,更可確認農場與事故地點的關聯性,民事責任難逃。業者江順智說,發生意外的這家人是在今天下午2點半買票入園,他向每人收100元的清潔費,門口有設告示牌,指出大峽谷屬天然河川,非本農場所有,潭深危險,請勿下水,一旦發生事故要自行負責。


「這家人沒有告訴我要下去水潭遊玩」,江順志認為,他已盡到告知義務,如果這樣要他負責,他很不服氣。但他仍表示,如果事後檢討他應負相關責任,絕對不會逃避。


律師葉銘進律師表示,民眾到農場玩,如在業者設施內發生死亡事故,業者可能涉及刑事業務過失致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除非業者能證明有做到各種相關的安全防範措施,或許能免責。若事故發生在業者廣告的公家景點,因業者無維護責任,恐無法追究刑責。農場設有告示牌,是否就能免責?葉銘進說,「不見得」,因為告示牌大小、數量或位置?都會影響民眾是否看見或判斷,因此業者要能證明完全無過失才可能免於民事責任。(徐彩媚、李宗祐、林錫淵/連線報導)



[attach]116555611[/attach]發生溺水意外的水潭入口處有設警告牌。李宗祐攝

[attach]116555615[/attach]救護人員將吳姓父親送上救護車。李宗祐攝


4口出遊只剩她 小女兒自責:都是我害的


令人痛心!


吳姓夫婦昨帶2名女兒到嘉義縣梅山鄉大峽谷生態農場附近水域戲水,因為小女兒(14歲)失足跌落深約2公尺溪水中,父親將她拉上岸後卻失足掉入水中溺水,母親見狀下水救人,想不到跟著溺水,姊姊見爸媽都在水裡,也下水一起救人,不料3人都溺水,不幸溺斃。


小女兒經檢查沒外傷,但心理創傷嚴重,不停掉淚,跟醫師及親人說:「都是我害的!」讓人鼻酸;大女兒就讀南投高中1年級,校長巫春貴表示,她與同學相處融洽,人緣相當好,師生得知她發生意外都十分不捨,週一將對全班同學進行團體輔導,減少該事件對同學們身心產生的衝擊。(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attach]116555610[/attach]倖存的小女兒驚嚇哭泣,醫護人員在旁安撫。翻攝畫面


************************************************

1、絕對不是妹妹害的,是爸媽沒有常識,帶她們去沒有救生員的非法戲水區,造成姊姊往生,妹妹差點溺死,不過他們已經用生命負這個沈痛的代價了...


2、違法營業39年,怎會查不到?極有可能主管機關跟業者有勾結,調查局南機組一定要徹查,不要把百性當白痴!


3、沒有受過救生員訓練的千萬別貿然下水救人,人在溺水時力道是很大的,且救人一定不能從正面這是最基本的概念,這對父母應該是犯了這樣的錯誤。                       


作者: right    時間: 2016-11-13 03:46 PM

違法經營39年,客人訂的到,縣府查不到,看得出公務員真的過太爽了,必須被改革才行
這讓我想到前陣子有收費爭議的八煙聚落,要是有遊客死在裡面,不曉得八煙聚落的村民需不需要負責呢
作者: a808426    時間: 2016-11-13 04:01 PM

業者要負最大的責任吧,自己的小孩溺水了,當父母的哪會管甚麼有沒有受過訓練。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16-11-13 04:09 PM

雖然有言論自由 各種案件都會有不同聲音 心得 意見出來!!

我還是希望這類失去性命的案例 留點口德會比較好點!!

該怪的是該業者經營39年 政府不管  業者不夠花心思去做相關的防範措施 設置警告 口頭勸阻也是沒太大效用..
作者: Roach213    時間: 2016-11-13 04:39 PM

right 發表於 2016-11-13 03:46 PM
違法經營39年,客人訂的到,縣府查不到,看得出公務員真的過太爽了,必須被改革才行
這讓我想到前陣子有收 ...

那裡是私人土地
他們沒告違法入侵已經很不錯了
而且也不是他們想紅吧
都馬是一對人在瘋傳才會紅起來
作者: right    時間: 2016-11-13 04:54 PM

Roach213 發表於 2016-11-13 04:39 PM
那裡是私人土地
他們沒告違法入侵已經很不錯了
而且也不是他們想紅吧

雖然有的居民應該是這樣想的沒錯,但確實也有居民開始收入場清潔費經營觀光
麻煩的地方是,那邊的土地似乎是村人共同持有,要是真的出事,恐怕不是那麼容易解決
至於收費的居民有沒有申請經營觀光之類的,我就不清楚了,如果沒有,那就跟這次的溺水事件差不多
作者: dkdsl    時間: 2016-11-13 07:15 PM

這位小朋友應該要好好的關心,以免發生意外~
作者: hodala579    時間: 2016-11-13 07:57 PM

切記溺者會在意識不清的狀況下
使盡全力抓住或抱住東西
所以救溺者只能從後面施救
沒有救生訓練者最好以遞東西施救為安全
作者: o21611797    時間: 2016-11-13 09:39 PM

14歲的年紀一次要承受這樣的天人永隔心裡會受到很大的傷害,尤其他又認為自己害的,會對他以後的人生有很大陰影,應該要有人開導他以免將來有事情發生。
作者: hank9105    時間: 2016-11-13 10:01 PM

看到電視播這則新聞......................
有些悲哀.............
阿彌陀佛

作者: woodlay    時間: 2016-11-13 10:18 PM

Roach213 發表於 2016-11-13 04:39 PM
那裡是私人土地
他們沒告違法入侵已經很不錯了
而且也不是他們想紅吧

基本上有收費
違法營業
政府就應該要查
違法營業39年公部門都不知道?
難怪稅金都收不到
只好拿乖乖繳稅的勞工階級開刀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11-13 11:01 PM

三個家人為了救自己而沒命
這名小女孩會有多自責可想而知
祝福她能夠挺過這段傷痛健康成長
作者: et0078    時間: 2016-11-13 11:45 PM

沒專業知識
還下水救溺水者
根本是買一送一的最佳代表
就算有專業知識的救生員
也會有疏忽被拉下水陪葬的
既然要在水邊遊玩
緊急救援的知識還是多少要了解
遇到溺水者優先找漂流物
或長棍之類的救援比較安全
作者: anonys1124    時間: 2016-11-13 11:50 PM

這個業者很沒良心的逃避該負責的心態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16-11-13 11:53 PM

錯誤的選擇,
在沒有安全防護的地方戲水,
台灣很多水域都有這個疑慮,
家長不要不信邪。
作者: GOLOCEGO    時間: 2016-11-14 12:22 AM

妹溺水 父救妹 妹上案父溺水 母救父母也溺 姐救父母結果三人都溺斃 這小妹肯定非常自責
作者: cfs1944    時間: 2016-11-14 01:41 AM

每年一堆這類新聞...當父母完全沒危機意識一次3條命....遇過很多次這類父母,我還制止過約幼稚園小朋友想從1樓高手扶梯中間滑下去萬一真的滑下去重力加速度再頭著地就上新聞了,還有母親在聊天旁邊約2歲站在座椅邊邊正要去提醒...下一秒掉下去,腦叩一聲哭了...叩得那一聲讓旁邊路人念了一下,小時候有次在公園看人打棒球,在我眼前揮棒者打中一個突然經過的小朋友...那景象我忘不了,他的頭破一個洞大量流血,其他家長還大聲問他的父母是誰....不知道他有沒有活下來.......
作者: zu00696939    時間: 2016-11-14 02:32 AM

本帖最後由 zu00696939 於 2016-11-14 02:32 AM 編輯

阿就有告示牌了 而且圖片光是看過去基本上就會覺得水深對一般人是無解的 就這樣下水去玩根本活該
本來光是以前很多有水池 水塘的游園區 都不會有人下去玩水 更別說游泳了
怎麼會有人想下去這種更加沒有管理的荒外戲水?
作者: crimea9    時間: 2016-11-14 09:22 AM

主要責任是自己缺乏安全意識
並且也處理失當
最主要原因可能是天命

當然業者違法經營也是要負他的責任
不過不能為了賠償金而惡意全推給業者
作者: 朋黨如豬狗    時間: 2016-11-14 09:49 AM

本帖最後由 朋黨如豬狗 於 2016-11-14 09:49 AM 編輯

一堆人在罵業者違法營業沒良心.......

所以...

以後就算有不準玩水的告示牌的地方還是可以開心玩水,

等到溺死人時再來罵也是贏定喔?
罵業者沒良心的人,良心在哪裡?

作者: maersk666    時間: 2016-11-14 06:21 PM

帶孩去溪邊海邊真的要多多注意啦!!這一家人真的好可憐啦!!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6-11-14 07:29 PM

這些地方本來就危險呀,還是少去的妙,生命最重要呀
作者: irenelo66    時間: 2016-11-14 07: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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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monds811144    時間: 2016-11-14 08:14 PM

之前有跟家人去過0.0!!
晚上還會帶你去抓蝦子~~
完全不知道是違法營業...
而且蠻深山的><"
懶惰的農夫走後,換他兒子接管的時候只去過一次...
作者: jankin    時間: 2016-11-15 01:10 AM

看起來不會很深,怎麼會有危險,難道又是鬼月。

作者: hdauron    時間: 2016-11-15 01:31 AM

超慘的
真的不要隨便去河邊玩
作者: whale0000    時間: 2016-11-15 10:34 AM

很遺憾的意外 ><"

倖存的小妹妹 真的要好好關心 處理 ><"

要走出這個陰影 是很困難的 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作者: ttttfc    時間: 2016-11-15 10:59 AM

救人還是要衡量自己的能力。否則搭上更多人更悲劇。
作者: LOTTO0110    時間: 2016-11-15 11:21 AM

違法經營一回事
但危險河域口頭告示也都已經警告了
雖說死者為大
但人真的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要老是牽拖
就像颱風天 就是有人要上山下海 大家好多歹說罵也罵了勸也勸了
就是有人不聽
要怪誰?
真的要理性 負責
能理解家屬不捨的心情 但請理性 社會才有公義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6-11-15 11:34 AM

太可怕了 水邊還是會有人敢去
作者: yenban    時間: 2016-11-15 11:35 AM

昨天看到這個新聞,心理面真的是不盛唏噓!!
真的會是一輩子的陰影!!
作者: gs123    時間: 2016-11-15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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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we789654dsa    時間: 2016-11-15 12:58 PM

沒想去玩個水也會發生這種事情,真是人有禍夕旦福,小女孩處境令人同情。
作者: 冰凍熊    時間: 2016-11-15 02:06 PM

說實在的,現在資訊知識都算是很充足

遇到有水的地方都是要非常的小心

都已經有設告示牌卻不聽

怪誰............

即使不是私人土地,也是很多民眾甘願冒險

所以不要怪商家與政府了


作者: eric987    時間: 2016-11-15 05:35 PM

很擔心這位女孩之後所造成的心裡創傷,她真的會愧疚一輩子
作者: ypsit42    時間: 2016-11-15 09:03 PM

小女孩真可憐,一輩子都忘不掉,要靠大家幫忙了。
作者: 儒之部落    時間: 2016-11-15 09: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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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kingdom    時間: 2016-11-16 08:00 AM

一看就知道有黑幕!!
沒關係的一違法馬上被查辦
有關係的爽爽賺~
作者: tony61161214    時間: 2016-11-16 08:29 AM

只立了告示牌警告是沒用的
玩水還是要在有救生員的地方
才安全
作者: 隨風飄舞    時間: 2016-11-16 08:32 AM

別說政府查不到,39年...不是3年...,如果說3年營業時間短查不到就算了,39年...怎麼可能沒查到,至少政府新舊人員都換了幾梯次了,就沒人去查?別鬧了~
作者: jack0810chung    時間: 2016-11-16 12:58 PM

不出事都不怕
出事了在來哭
沒有用的
作者: eetmy34    時間: 2016-11-16 01:14 PM

在這個版面學到不少東西, 會謹記
作者: davidissougly    時間: 2016-11-16 01:22 PM

要是我的話這樣的負擔不知道還活不活得下去,就跟皮克斯最近釋出的那部短片一樣吧,借來的時間,要連同家人的份一起活下去
作者: 帥氣翰哥哥    時間: 2016-11-16 01:54 PM

連村民都知道的事情,縣府竟恍若無知。
作者: 燈泡神    時間: 2016-11-16 02:38 PM

看到這新聞真的會讓你鼻酸...
看到後續 只讓民眾的拳頭都硬了..
太扯39年都沒查到
作者: 道地    時間: 2016-11-16 02:56 PM

只能說這種真的是太悲哀了 太可惜了
作者: a20090228    時間: 2016-11-16 03:08 PM

這問題在於 父母不會游吧 也沒有救生常識   
作者: tcaa43    時間: 2016-11-16 05:08 PM

這父母已經付出生命的教訓了,無辜的是倖存的小女兒

但必須公正地說
1.父母做了最不好的示範,無視任何警告帶著家人前往已標示危險的區域,好比你買票去動物園,然後跳進獅子或鱷魚圍欄裡被攻擊之後園區要負責?
2.該業者(姑且形容為業者,因為有收費算你倒楣)違法經營好幾十年,只能怪地方政府沒有徹查,雖然也知道這樣的行為要政府單位進行管理也有一定困難,比如去某人家陽台看101煙火進行收費,除非付費的人要求發票之類才會被爆出來,不然幾十塊幾百塊應該沒人會去爆。
3.看見溺水千萬別親身跳下去,應力可找尋可救助物品進行救助,除非你經過救生員嚴格訓練,當然自己的家人在眼前,往往使人失去判斷,但也往往付出代價...

請各位不要不相信,已經告訴你危險就是危險,許多人就是不在億,總覺得自己良好,但往往你只想到你自己,出事了,再多的後悔也只是增加眼淚....
作者: maryme    時間: 2016-11-16 05:08 PM

玩水前還是要多小心一點
水火無情
作者: wushane    時間: 2016-11-16 07:58 PM

et0078 發表於 2016-11-13 11:45 PM
沒專業知識
還下水救溺水者
根本是買一送一的最佳代表

問題是天下父母心
當時情況危急愛女心切而奮不顧身
無法考量周全也是人之常情
只希望他們一路好走
希望小女孩堅強勇敢
作者: zz0910592039    時間: 2016-11-16 08:17 PM

雙方都有很大的責任在....明明有寫水深禁止玩水了自行負責了還要去玩另一方都收了入園費了還沒責任那有這種道理
作者: ash1115    時間: 2016-11-16 08:29 PM

如果我看到警告標語一定也不會下水,至少也要瞭解水深吧?
作者: 0926116093    時間: 2016-11-16 08:42 PM

a808426 發表於 2016-11-13 04:01 PM
業者要負最大的責任吧,自己的小孩溺水了,當父母的哪會管甚麼有沒有受過訓練。 ...

幹嘛要負責??
你有問題嗎??
人家只收清潔費用
沒有救生責任
而且有標示了,深潭!!
自己要跳下去還要人負責?
你鍵盤魔人喔
作者: Boeboe    時間: 2016-11-16 08:43 PM

很多都這樣,客人都找的到,就查緝的找不到。

另外,警告標語真的不是寫假的,會放在那就表示出了事很難救,麻煩閃遠一點的意思。
有救生員的泳池都難保會看漏造成溺水了,更何況是這種野外深潭。
此外,看起來能見度也不是很好,這樣也敢下去?都不怕踩空。

小孩子玩心較重,家長真的應該多注意!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16-11-16 09:19 PM

很多人都喜歡往標示危險區域的地方戲水...

白白送了命值得嗎?

中文這麼難懂?
作者: kuf    時間: 2016-11-16 10:55 PM

小女兒社福機構最好要去開導跟注意
不然良心譴責導致的憂鬱可能會自殺阿
作者: zunxuchen    時間: 2016-11-16 1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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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8836    時間: 2016-11-16 11:37 PM

真的是讓人很傷心的結局
爸爸為了小孩真的是很偉大
嗚嗚
作者: kill0111606    時間: 2016-11-16 11:47 PM

這就好像遊戲裡一個殘寫對面又超強的局面其他隊友來救你一樣
業者也十分沒有良心,抱著苟且的心態營業
現在出事了吧....可憐的家庭..
作者: kutochen    時間: 2016-11-16 11:54 PM

不是小女孩害的, 根本就是父母不應該讓小孩子下水!!
作者: typcon    時間: 2016-11-17 12:06 AM

這個業者很大的機率是可以無事  畢竟出事的地點跟他們收費的農場是不相關的
而且現場有警告標語   

有可能的話  請國稅局去追稅比較實在  


作者: rtsang311ddt    時間: 2016-11-17 06: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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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颶闕    時間: 2016-11-17 07:29 AM

快快樂樂的出遊
沒想到是這種結果收場
我實在是不知道這女孩之後要怎麼走下去
作者: joe671229    時間: 2016-11-17 03:13 PM

溪水淺不代表沒有隱藏危機~小女兒會有陰影
作者: 天地龍皇    時間: 2016-11-17 03:22 PM

查非法經營當然要查
可是入口都標明警示了還要下去玩…淹死不要怪別人
而且那種地方本來就不應該隨便下水,誰知道水底下是什麼?
作者: baesnudsy0320    時間: 2016-11-17 03:29 PM

明明就大字寫著禁止戲水,又為何一定要在旁烤肉呢?
到溪邊遊玩真的要很小心才不會出意外
作者: ppoqqa20    時間: 2016-11-17 03:32 PM

..只剩下她活還是這樣子的 希望他往後能想開點
作者: 020002213    時間: 2016-11-17 03:33 PM

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所以出門在外凡事得三思而後行
作者: akuma0805    時間: 2016-11-17 04:08 PM

本帖最後由 akuma0805 於 2016-11-17 04:26 PM 編輯

這案件爭執點其實非常少,只希望能達到宣導效果,讓民眾有更安全的認知。

以法律來說,一例為一案! 自主行為不代表免責。
(畢竟我是在美國念法律的,專有名詞翻成中文可能有點不同。)
舉個例子:
酒後開車撞死人,因為喝得爛醉事後完全不記得。
基本上很多喝酒造事的人,都會想用這種理由試圖替自己減輕罰則。
但是很遺憾,撞死人的刑責,並不會因為你"忘記"或是"喝醉"變得有所不同。
如果該地區或國家有酒後肇事的法條,那就會跟酒駕一起審判。
沒有的地區或國家,你除了要打撞死人的官司,你還要判罰酒駕跟交通安全相關法規。
也很多人會利用酒後來亂性,就算兩人都喝醉! 女方在事後告你性侵,你也逃不掉。
自主行為不能幫你脫罪。

先提到這點,大家了解以後再來看看這案子。
業者違建,這個為一案。跟遊客是不是有發生意外沒任何關係。

遊客溺死,死在業者所有權範圍外!
這裡聽好囉,基本上業者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應負的責任。
我知道很多人會不爽不服,但你想想看!
如果你家開設旅館,有房客離開旅館在旁邊的空地玩火,然後自己被燒死。
請問你覺得你家的旅館要負旅客被燒死的責任嗎?

今天就算業著收100萬門票加清潔費! 遊客自己跑到業者規定的範圍外溺死!
那也很難求償!
除非! 除非法官認為該地區"業者有管理的義務"! 聽好囉! 管理的義務!!
那業者屆時才會需要受到相關管理疏失的罰則。

可是這啟案例看起來,法官應該會偏向遊客自主行為去判決。


好久以前不是在內灣有一個案子,有一家人在內灣民宿住!
隔天請教民宿業者哪裡可以烤肉! 業者推薦熱門景點溪流邊。
結果全家烤肉烤到一半石頭炸開! 那一家人要民宿業者賠償!
最後判決是民宿勝訴,最後那一家人還要賠償民宿6萬多。
原因就在於那一家人不斷的在網路散布該民宿各種惡相與不負責任...
反而被民宿依照相關法律求償反告!


所以理性跟法律都很重要。
自主行為跟造事責任息息相關。
我雖然不懂華人鬼怪的文化,但是電視就常常有報說:
深溪水池海邊溺死人,抓交替什麼的..
連我不信鬼的人都覺得可怕!
或許安全認知不足,跟小看大自然的人...
總有一天夜路走多了,都有機會遇到鬼的呢。




還有阿,有些人爭執說沒有救生員的能力還下去救人..
其實看得出來說這些話都還沒為人父母吧。
我自己有一隻小蘿莉女兒,如果她今天在我面前發生任何意外!
連想都不用想一定馬上衝上前去搶救..還是說....

你可以看到自己小孩或親友已經快溺死了,還打電話給消防隊或警察!
然後自己在岸邊看小孩或親友在水中掙扎呢?
有些人會說可以利用樹枝或繩子,明明有各種方法為什麼還要跳下去救?
其實這些都偏向於個人的當機立斷,只要有人性應該都會想辦法去救人。
如果有專業常識,當然比較好! 但沒有的話也不可能什麼都不做吧。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6-11-17 04:09 PM

本帖最後由 th314a 於 2016-11-17 04:10 PM 編輯

我可以說爽嗎
這些愛無視禁止下水的無腦又少了一個
這些無腦真是害人害己
這次還買一送二

作者: 小醜狗    時間: 2016-11-17 04:11 PM

真是人間悲劇.小女孩只能堅強.連家人的份一起活
作者: fg8995    時間: 2016-11-17 04:3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hija2695    時間: 2016-11-17 04:40 PM

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總是讓人鼻酸~
作者: a808426    時間: 2016-11-17 07:31 PM

0926116093 發表於 2016-11-16 08:42 PM
幹嘛要負責??
你有問題嗎??
人家只收清潔費用

這裡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不需要這麼激動,業者收了清潔費也是收費,如果我在大賣場滑倒了,業者也會賠我,因為那是大賣場的營業場所區域受傷,我的小孩去百貨公司被電到了,業者也會賠償,因為那是百貨公司的營業區域,就算我是逛街沒買東西也一樣,那收了清潔費了? 在美國更甚。
作者: b456bb    時間: 2016-11-17 09:49 PM

都不是農場的地方了還非法收費...
撇開違法經營不說
大家到野外自然景點玩還是要注意自己小心
別破壞自然+垃圾別亂丟
作者: YAMAZAKIMAN    時間: 2016-11-17 10:02 PM

父母要負最大責任 帶小朋友去玩也要以安全為主 事前卻沒有做任何察覺導致不幸的事發生 情何以堪 哀
作者: ddtlulala456    時間: 2016-11-17 10:06 PM

這真的是令人蠻傷心的新聞
全家人一同快樂出遊,最後卻只剩一人生還
作者: 動能飲料    時間: 2016-11-18 02:44 PM

本帖最後由 動能飲料 於 2016-11-18 02:45 PM 編輯

不意外
台灣山多危險多
出門玩不要亂跑

作者: lih02    時間: 2016-11-18 10:09 PM

台灣不是很多地方都這樣嗎? 查到了再說 沒查到繼續營業
作者: asher02    時間: 2016-11-18 10:23 PM

會成為一輩子的夢靨

希望小女孩能堅強活下去
作者: 小小天將    時間: 2016-11-19 07:20 AM

不發生這事件 恐怕會一直經營 等出事在處理 有點晚 而且沒防護錯施也很難保帳自身安全
作者: daviddeux    時間: 2016-11-19 07:55 AM

喔好吧
學會游泳真的很重要阿
下次就能救人
作者: bestjean    時間: 2016-11-19 02:1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dzx520    時間: 2016-11-19 02:22 PM

人生就是這樣
一家團聚
就該好好的過日子

作者: gn02059233    時間: 2016-11-19 03:18 PM

都有說不能下水了,然後出示了才說業者有問題?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的概念?
作者: aoscar    時間: 2016-11-19 04:14 PM

要求公務人員每天大街小巷查是否有業者違法營業實在強人所難!應該要求業者賺錢要有良心!
作者: seanyallow    時間: 2016-11-19 04:15 PM

現在只希望小女兒能夠好好堅強活下去
遇到這種事情很難受
至於後續的責任歸屬就需要釐清
作者: ymvrnidowx    時間: 2016-11-19 07:27 PM

可憐的小女兒  這麼小就有如此的心裡障礙   只能說要玩就要找安全的地方啊!
作者: ycwu5555    時間: 2016-11-19 07:53 PM

節哀吧   希望小妹妹能勇敢的活下去!!!!
作者: toplis1987    時間: 2016-11-19 10:55 PM

平時真的要注重宣導,像這種事情,一是要選擇適當地點,二是救人要選適合方式,或許對於成年者來說效果不大,但從小宣導好的觀念,其實會默化潛移,改變不會一時片刻,可是世代來看,絕對有改變,現在只覺得,這小女孩需要長期引導了。
作者: tonas1219    時間: 2016-11-19 11:04 PM

看了很鼻酸~~~ 希望那位妹妹沒事
作者: 79831714    時間: 2016-11-19 11:05 PM

活下來的小孩心理上會有很大的心理陰影吧...
作者: auke258    時間: 2016-11-20 12:35 AM

R.I.P.
業者既然收了錢當然有責任,
嘉義縣政府未盡督導的權責,也要負責。
作者: hsuamwang    時間: 2016-11-20 12:38 AM

真的不建議在溪谷玩水或跳水,之前朋友也差點溺水,因為溪流裡漩渦很多,也沒救援設施很危險
作者: maxwellpan    時間: 2016-11-20 12:56 AM

家庭悲劇事件,小女兒一生都要活在自責的陰影底下了嗎?
作者: 惑煌    時間: 2016-11-20 03:46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ades801231    時間: 2016-11-20 10:50 AM

水潭都有告示牌了w

雖然人死了,但台灣人最醜陋的風景漸漸開始散撥了。

很多人都覺得無所謂,又不會怎樣,等到事情發生才在後悔。哀
作者: love780519    時間: 2016-11-20 11:02 AM

要戲水還是在游泳池
或有救生員的海邊沙灘地吧
不然真的很危險
作者: REXVIN    時間: 2016-11-20 11:12 AM

只能說出門旅遊真的要小心阿
不要貪小便宜
作者: qwe36987s    時間: 2016-11-20 11:12 AM

業者既然都收費了
那水邊應該設有救生圈
不然像這次出意外
人跳下去就跟著送命
非常不值得
個人認為業者也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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