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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假日加班僅罰2至30萬 林淑芬:難怪郭台銘敢自豪沒給加班費│勞工權益][沃草][201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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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yo0273
時間:
2016-7-2 06: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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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假日加班僅罰2至30萬 林淑芬:難怪郭台銘敢自豪沒給加班費│勞工權益][沃草][2016.6.29
本帖最後由 yoyo0273 於 2016-7-2 08:46 PM 編輯
華航空服員罷工才告落幕,但週工時40小時、落實週休二日、休假日加班費須加倍等勞動權議題正開始延燒。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27)日質詢指出,按《勞基法》規定,雇主如未經勞工同意單方要求員工於休假日加班、休假日加班未給加倍工資,僅可處罰2到30萬元罰鍰,根本無力遏止資方違法。林淑芬接著指出,正因為罰則太輕,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才敢得意洋洋地公開表示,鴻海沒給加班費工程師週六還自願加班。她痛批,郭台銘根本是公開踐踏勞動法令,勞動部長郭芳煜則僅回應表示,此事已交新北市勞工局處理,勞動部也正在進行了解。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日就「新政府如何縮減勞工工時、落實周休二日及國定假日休假之政策配套與修法規劃,並由華航罷工爭議事件檢視新政府如何建構協商自治之集體勞資關係制度」,邀集勞動部及交通部官員進行報告並接受質詢。除了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長榮航空員工無法組織工會等議題受到立委關注,近日屢次引發爭議的國定假日7天假究竟有無要還給勞工、週工時40小時及週休2日制是否能夠落實,也成為質詢焦點。
勞動部:週休二日採「一例一休」 將修法刪除7天假
對於週休二日究竟採取「一例一休」還是2例假日,以及日前勞動部才宣布回復的勞工7天國定假日到底會不會再被刪除,郭芳煜於答詢時表示,勞動部目前研擬的方案仍主張採「一例一休」制,而在週休二日未正式實施前,維持勞工7天國定假日,並將於這段時間內修法讓勞工國定假日與公務員齊一,待週休二日正式上路後就會把7天假刪除。而關於加班費,雖然勞動部官員表示將採比現行1.33、1.66還高的加倍制,但因全職勞工休假日也有給薪,強調休假日的加班費指的是日薪加倍後不含原來日薪的部分。
郭台銘自豪「沒給加班費」 勞動部:已交新北市調查
林淑芬於質詢時先以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為例指出,造成空服員不滿上街罷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資方未經工會同意就片面要求加班,並接著詢問勞動部如果資方未依法加倍給予加班費是否涉及違法、如何開罰。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回應表示,休假日未經勞工同意要求出勤、未加倍給薪都可開罰2到30萬元。林淑芬對此表示,比起資方需要付出的加倍工資,這樣的罰鍰「實在太划算」,她接著強調,難怪資方都不怕、隨意踐踏法律,因為需要付出的代價根本不合比例,並痛批「這是無效的法令工具」。
林淑芬接著指出,當勞工團體提出週休二日配套修法加班費過低的問題時,郭台銘卻於日前高調公開表示,公司沒提供加班費但許多鴻海工程師都還是自願於週六加班,甚至強調「自願週末加班的員工升遷最快」。林淑芬表示這已是公然違法,詢問勞動部對此有何作為。謝倩蒨表示,郭台銘發言當天就已經將此事交給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查及處理。林淑芬不滿勞動部的做法並高分貝質疑,「一個雇主公開踐踏勞動法令還得意洋洋說沒給加班費,難道跟勞動部無關?」郭芳煜隨即回應表示,勞動部正在了解,之後會將資料送往委員辦公室。
薪資不漲、加班綁績效 林淑芬:員工哪敢不加班!
針對「一例一休」雇主可經員工「同意」後要求休假日加班,林淑芬則強烈質疑,勞工沒有說不的權利。林淑芬引中華經濟研究院報告指出,在勞工月薪上漲幅度有限的情況下,加班費、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非經常性薪資」佔平均薪資的比重卻從2002年16.34增加到2011年的19.37%,她強調非經常性薪資的成長與工時增加成正比,意味著勞工是靠著加班來維持或增加收入。林淑芬表示,現在雇主都把加班和績效綁在一起,如果不加班,影響到的是勞工自己的績效獎金,在不對等的勞資關係下,勞工怎敢拒絕雇主提出休假日加班的要求。
提案放寬加班惹議 王惠美訴苦遭「妖魔化」
另外,國民黨立委王惠美則於質詢為自己提案放寬《勞基法》84之1條所引發的爭議提出辯解。王惠美的提案主要在於鬆綁84之1條限制特定行業才能適用彈性勞動的規定,並改為不限行業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就可以彈性延長工時或加班時數。王惠美強調,提案是因為有很多勞工跟她反映,如果沒有加班費根本不足以買房子、撫養家人,且業主也有因應訂單加班趕工的需求,「不然怎麼養活勞工?」。王惠美為自己喊冤,認為只要勞工是出於自由意志,且資方在不影響勞工身體狀況下,為何不能夠鬆綁彈性勞動的規定,「怎麼會被妖魔化,我不懂」。
對此,林淑芬接受《沃草》訪問時強調,王惠美提案中強調雇主不得施以強暴、脅迫或不正當方式讓勞工同意加班,但事實上,雇主不需要強迫,只需要把加班綁績效就可以了,她認為這項提案的訴求就是「國家不要管」,痛批根本是「自願當奴工」條款。
[感想]
郭董都敢公開說員工加班都不領加班費
這樣勞動部都在做什麼呀根本沒在管
在混嗎就算給你1000人也肯定在混
蔡總統你也在混嗎?
作者:
right
時間:
2016-7-2 07:09 PM
難怪出走郭台銘寧願背信棄義也要死賴在台灣不走,徹底消滅中國國民黨改革司法,是台灣的當務之急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6-7-2 07:28 PM
加班只罰2到30萬, 這對超大企業來說根本就是九牛一毛,
作者:
3947028
時間:
2016-7-2 08:21 PM
違法比守法獲得的利益要來的大誰會鳥你法律?
遏止不了等於鼓勵違法
作者:
zx80298zx
時間:
2016-7-2 08:42 PM
別忘了鍋董的大陸企業
曾經連續多位員工跳樓自殺事件阿
事出必有因
作者:
richgod
時間:
2016-7-2 08:43 PM
我記得最近有新聞出來要把之前按次罰的情況改成按人頭罰,這樣看起來應該會罰得比較高一點,畢竟要不發加班費應該是一票人都不發,這樣大企業就會罰得比較多了!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6-7-2 08:47 PM
罰那一點點跟打賞乞丐一樣
難怪這些每天靠北要出走的死賴著不走
看看台塑毒台多久,一樣屹立不搖
去毒越南立刻被逼著吐出160億來,罰一次比在台灣罰幾十年還多
難怪這些人寧願毒死自家人,也不敢亂毒外國人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7-2 09:43 PM
賺得遠比罰得還要多
富可敵國的郭董又怎麼會怕呢
也太小看他了吧
作者:
a19880610
時間:
2016-7-2 10:57 PM
台灣的法律對那些有錢人來說算小錢
罰款要罰就要罰大一點最好罰到一年的營收都不夠賠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6-7-2 11:29 PM
勞基法要加上條,如果違反勞基法罰款金額超過xxx元,上巿上櫃公司股票暫停交易,限時不改善則下巿,上興櫃者改善後才能進行交易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6-7-2 1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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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blb
時間:
2016-7-2 11:55 PM
哎,空姐賺的多當然不想加班,
但很多收入不豐的勞工是很想加班的,
有空多去傳統產業的工業區走走吧。
至於郭老闆,管理風格不提也罷,但就是那麼多人
被他砸拖鞋還沾沾自喜,就是因為他給的多,
有沒有加班費沒差咯。
作者:
pili730422
時間:
2016-7-3 08:55 AM
只要有錢,有什麼話不敢大聲講的,那些罰款對小老百姓算很傷,但對大老闆而言,不過是每天的零用錢罷了
作者:
kn4624
時間:
2016-7-3 10:18 AM
本帖最後由 kn4624 於 2016-7-3 10:20 AM 編輯
郭台銘根本不是那個意思,
這種言論根本在討好愚民騙選票,
對啦,反正草苺廢材也升遷不了,
吵些糖來吃才實在。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6-7-3 04:38 PM
罰那種小錢企業怎麼會怕,一天的賺的錢都不知是好幾千萬倍,要就是重罰,依公司罰一天的營業額的一半,這樣企業才會怕,罰個30萬跟本就不痛不癢.
作者:
educom
時間:
2016-7-3 05:08 PM
罰那麼少沒關係啊!如果每個員工都被發現這樣的情況,每個都罰一次,這樣就很可觀了
就跟超速一樣啊!不會因為我前一個路口被罰!所以下一個路口就不罰我啊
結果現在是拿百姓的錢比較快就對了,企業在那卻只拿來做秀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6-7-3 06:25 PM
30万已經很重了
再多罰
企業就破產了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6-7-3 10:18 PM
責任制的公司這麼多 台灣勞工環境始終很糟
作者:
tealin
時間:
2016-7-4 12:19 AM
大老闆滿二天靠壓榨員工賺的就不只這些錢了難怪沒在怕,台灣被叫鬼島不是沒有原因的
作者:
星光之舟
時間:
2016-7-4 12:44 AM
當選容易
要做得好難...
作者:
ddt47
時間:
2016-7-4 11:29 AM
說一句實話那家企業不違勞基法的,只不過郭台銘帶種敢公開講罷了,應該修法高額罰金,並提供勞工檢舉獎金而這獎金則從違法企業罰金而來,如此那怕最後檢舉勞工被清算也不致少了薪水無法過日。
作者:
juing.yang
時間:
2016-7-4 05:29 PM
真的說到重點了,罰的那麼輕,當然可以不給
老闆叫員工來加班,有誰敢說不?
不用說綁績效,只要說因為沒來而造成公司的損失,就足夠害自己走路了
(造成公司的重大損失公司是可以要員工直接走人不用給遣散費的,大公司要舉證是很容易的)
誰敢說不呀
作者:
0918060361
時間:
2016-7-4 05: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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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6-7-4 05:55 PM
說真的...台灣的勞動部勞工局怎敢真的和企業大老闆槓上?
特別又是這種指標企業、富可敵國的大老闆,意思意思罰個3、5萬已經很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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