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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殺人者死是對的嗎? [打印本頁]

作者: gotoheart    時間: 2016-5-11 10:09 AM     標題: 殺人者死是對的嗎?

本帖最後由 gotoheart 於 2016-5-11 10:12 AM 編輯

我越來越無法忍受了,社會大眾一致性地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所以我請大家一同來思考與討論。不論你支持什麼,我希望那都是在你深思熟慮後的產物。
來,說說你的意見和理由(理由一定要),但請保持理性和平,不要攻擊和你意見不同的人,這只是討論。


作者: 春江花月夜    時間: 2016-5-11 12:04 PM

你可以逆向思考, 那殺人有錯嗎? 傷害其他人有錯嗎? 沒有, 你看動物紀錄片中獅子老虎捕食其他動物,你不會覺得有問題. 人類在石器時代的時候也是一樣, 砍砍殺殺, 只是小日常而已.

但人類了解到他們需要一個公共機關來維持社會秩序, 這時候才產生政府, 法律這些東西.
我想樓主開這個帖是因為鄭捷剛被槍決, 而他被槍決, 不是因為他殺人犯錯, 而是因為他犯了 法
而法律是沒有對與錯, 你犯了法, 公共機關就要執法, 履行社會對它的期待.

殺人者死, 只要剛好法律要他死. 如果鄭捷在歐洲殺人, 他也不會死.
作者: 普陀寒山    時間: 2016-5-11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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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toheart    時間: 2016-5-11 11:31 PM

本帖最後由 gotoheart 於 2016-5-12 08:13 PM 編輯

殺人是對的嗎?
如果不對,把殺人犯殺掉就對了?
為什麼我們要一而再地重複殺人?
殺掉殺人犯就能保證不會出現殺人犯了?
如果不能,那為何還要繼續地殺?沒有任何解決方法嗎?唯一死刑?
如果你認同殺人是不對的,那麼藉由國家的手來殺就合理正當了?
在民主的制度下,一個由人民選舉出來代表人民行使職權的國家,可以殺掉人民嗎?這還叫「民主」嗎?
一個奴僕以下剋上殺掉主人就是正當的嗎?國家有這種權利殺死自己的人民嗎?為什麼明明我們人民的權利被國家踐踏了,大家還額手稱慶地感謝國家光明正大的糟蹋自己,還說這是正義的伸張。正義,殺人者死就真的是正義嗎?有人提到在台灣鄭捷殺人會被判死刑,在歐洲不會,同樣都是殺人為什麼只是換個地方結果就會有如此大的差異呢?我再問你們一次,殺人者死真的是"理所當然的"正義嗎?

相信我下面這張圖片的說法絕對不是一種肯定或是認同。沃爾澤的說法表示了一種憂慮 : 如果我們不能找到正義的獨立原則,所謂的獨立之意乃是,獨立於該社會當時的良善定義之外,那麼我們所謂的正義不過只是一種信任或傳統的概念,只是眾人分享的價值觀或是習慣,只是在該社會的那個時間點的良善定義罷了。這樣我們還能理所當然、理直氣壯地聲稱殺人者死是正義?還是這種觀念只是一種中國式的傳統和習慣?
作者: zxc102445    時間: 2016-5-12 02:34 AM

人類是從小到大 越活越愚蠢的生物 總愛拿一些東西鎖住別人 人在這生中不可能有自由的 世界上你看到的東西都有人自大的結晶 當你想要真正的自由時 邏輯大於一切時 死就不怎麼重要了 反而是種解脫 有人會想解脫前來點超脫的事 對和錯誰創的? 做自己最重要! 我個人不獨斷殺人犯的行為 但當我遇到 我只會認為他拿出性命作賭注在玩遊戲罷了 那麼我反殺不過正常 因為站在大義的一方永遠是對的 法律在案件發生前不過是道德的枷鎖 隨時警惕才是最好的方法 所以我給了你一個中性的答案 因為真正的惡人是極端的惡 高高在上 變數太多 我實在不能獨斷對或錯。
作者: none.ppl.here    時間: 2016-5-12 02:56 AM

看情況,如果誤殺什麼的,不至于。如果向鄭捷這種的,死刑太便宜他了
作者: clafss    時間: 2016-5-12 07: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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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物圖    時間: 2016-5-12 10:29 AM

殺人填命應該是社會對殺人後果的看法的標準了
殺人會惹起公憤,但社會會常常期望某些人被殺
「那人值不值得死」和「殺人者值不值得被處死」是很主觀的事
如果有位人士殺了社會公敵,想必大家都不敢處死他了
但事實上他做的事跟殺人犯沒分別

很主觀的,只視乎人怎麼看,但只視乎人怎麼看的話,我們就變成人治社會了
這問題永遠沒有最好的答案
殺人只會重複著,至到人類覺得別人生命與自己生命同等重要為止
作者: corpse    時間: 2016-5-12 10:34 AM

給樓主
你認為死刑,或是反死刑的論點,不管你喜不喜歡
都是社會體的產物

所以沒有真正的對錯

你可這樣想,一個從小到大在法國生活的台灣小孩,接受良好教育後
支持無死刑的國家政策

一個法國小孩從小到大在台灣長大,也接受台灣的教育與文化
認為殺人償命乃天理,支持廢死的人無理取鬧

意思是你如果想死刑的存在與否是有一個理型的善可以參考並且獲得答案
本身前提就是錯的,不管你怎麼推論或建立說詞
都只是在為自己本來就有的念頭辯論

但這是好事,因為社會體本身的進步就有賴於這些辯論與概念的建立和傳布

以上,為馬克斯的基礎概念
作者: okokmg    時間: 2016-5-12 05:09 PM

其實殺人者死的觀念ok,但是殺人者被人處死的觀念是錯的。
人沒有權力奪走別人的生命,尤其是這個人奪走其他人生命之後,我們還去奪走他的生命,這是不對的。
但是台灣現有的法律無法阻止殺人犯殺人,所以只好殺掉他,這是不得已而為之。
如果可以公投,我會希望廢止死刑,然後折磨殺人犯,賣掉他的器官和血液用來賠償被害人,接著讓他一輩子做苦工。
可惜沒辦法,所以只能支持死刑了。
作者: yes55555    時間: 2016-5-15 12:08 AM

本帖最後由 yes55555 於 2016-5-15 04:51 PM 編輯

這所有宇宙的共同規則是:種如是因,得如是果.
沒有絲毫便宜可佔的.
今天你殺人只有兩種可能,不是過去生中人家欠你的,就是你後世要還人家的.
不管是欠的還是要還的.彼此都很痛苦的.
也許生生世世都要結惡緣.沒完沒了的.

何苦要這樣呢?

做人阿,吃虧當還債,別人欠我們的就算了,我們欠別人的就早點還完.
不拖不欠,莫再結怨.這三界六道是很難混的.
早點了脫生死輪迴,才是生之大事.

眾善奉行,諸惡莫作.
彼此共勉.







作者: 嚴冬    時間: 2016-5-15 11:31 AM

本帖最後由 嚴冬 於 2016-5-15 03:34 PM 編輯

我分別從兩個方面來說,一個是應報,另一方面是應報以外的。

摸人屁股性騷擾的懲罰方式你可以摸回去性騷擾回去?
應報刑罰講究對等,不是說被強姦的懲罰就是你可以強姦回去的,我相信要讓他們得到應得的報應也不會只是死刑。
重刑犯多半對"強姦"、"殺人"、"被殺"的圖片和詞彙沒有負面情緒反應,他們徹頭徹尾是瘋子。

即使處死當下也是沒啥痛苦的,甚至有強姦殺人魔都快勃起因為對自己被殺頭飛起來的畫面感到愉悅和性興奮,堅持說不可能有人被殺不會痛苦,這是騙人的,也是可以的啦,只是他們腦內的分泌物和神經反應完全和"恐懼"、"害怕"、"後悔"、"難過"完全沒有相似性,也許要相信他們的情緒反應跟大腦神經無關?如果這樣也要堅持對方得到了應得的報應,我個人覺得這根本只是眼不見為淨的態度,一點也沒有考慮受害者的心情,這就像對著那些承受巨大痛苦的被強姦者說,「你強姦回去不就好了,或是讓他被強姦不就好了」一樣儘管當下也許覺得要讓對方得到一樣的痛苦,事後想想真的有足夠嗎,這會不會太理想主義了?要知道有時候至親被殺死要承受多少年痛苦!?多少年得活在悲痛之中!?因此罹患精神疾病的人他們身體不但開始頻繁生病,生活也總是悶悶不樂,離婚機率等等都大幅上升,對生活再也沒有信心的家屬都是極難治癒的....有的時候人很堅強..但也有時候不堪一擊。

一個是社會教育性和社會隔離,此時討論教育,主題不是犯人,犯人已經被殺之後當然不會有受到懲罰之後"改過"這種事,這是對還沒有受刑的人的阻嚇,叫人知道刑罰嚴重產生害怕,減少這種行為,然而我國和外國都沒有試驗停止死刑之後,發現犯罪率下降或重犯罪率下因此上升這種事情,不過犯罪率會因此上升,死無對證導致破案率下降,可能就是空追不會有結果的案件、已經不存在的犯人所致,破案率下降就會有更多人感覺「反正不會被抓」產生更多案件,而且對大多數一般犯人來說「這又罪不致死」本來就也是很基本的想法,不會因死刑存在與否動搖到他們的信心。

所以因為產生阻嚇效果這件事情從沒有在地球上發生過,我保持保留的態度,也許他們是對的,從沒有人看見會發生的
事情,其實都是觀測和檢查數據的人他們剛好沒有看見也說不定,實際上永遠都會發生只是沒有人類看得見,我沒辦法
對這個提出反證。

再來就是社會隔離,讓他們死亡是讓他們永遠不會再接觸社會的方法之一,這樣就能阻止他們犯罪了,也不用花錢養他
們。但是他們在獄中勞動賺到的錢其實比成本高,就是它們是自己養自己的,再來處死刑將會更消耗成本,因為目前
法律比較不是一個說殺就殺,好像有罪就直接抓起來現場槍斃的國家,我們有很多的救濟權,我們希望司法不要冤枉好
人,這些嚴密的審判並不是不消耗金錢和社會其他資源的,人們總是只看見事情的第一面,忽略後續的代價衝動決定。

作者: hkcxx    時間: 2016-5-15 02:40 PM

你貌似搞錯重點........
死不死不在於是否殺了人
而是殺人的原因,還有殺人後的影響

無意義﹑或者說只是玩的而殺人

按等價
那就是沒意義的奪去別人的生存權。偷東西要賠,那殺人償命,一換一。也沒什麼不對

按社會來說
這種殺人算是恐怖行為。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偶相信沒人願意在一個會有人隨意殺人的地方生活。
那自然要有足夠的阻嚇力:誰殺人就弄死他。
因為他犯罪了。

偶一直覺得廢死是最白痴之一。什麼的罪,就應有什麼等級的罰

另一方面
從仇恨看:人家弄死的不是你,你沒資格去原諒。
從社會刑罰看:你也沒資梧代表社會法律去決定。
如果說改過的話。其實偶不覺得要什麼改過。更沒誰有那資格批準改過
錯要認,打要企定
那四字:口說無憑
就是借錢都會有信用評價
信用差的人難借錢,真借錢要有擔保
那麼這殺人犯的在對他人的安全信用極差。那麼誰願為他擔保,讓他保有生存權
另外,這擔保也不是用錢,而是用命
作者: casearsky    時間: 2016-5-15 03:25 PM

你會錯意了...
大眾沒有認為殺人者死是對的
他們認為的是...惡意或虐待死者的沒人性殺人犯才該死
對於意外或因生命被威脅而殺人的人一般民眾不認為他們該死
你的標題把這兩種不同的人混在一起很難讓人該如何討論
希望你能講清是怎樣的殺人者這樣才好討論
作者: 嚴冬    時間: 2016-5-15 04:34 PM

本帖最後由 嚴冬 於 2016-5-15 05:12 PM 編輯
hkcxx 發表於 2016-5-15 02:40 PM
你貌似搞錯重點........
死不死不在於是否殺了人
而是殺人的原因,還有殺人後的影響

我覺得這個把事情想得太過理想化。
現實是只殺了一個人的死刑犯也沒有很多,
尤其針對你說的「無意義﹑或者說只是玩的而殺人」這種犯人只殺一個人是極其少見的狀況。
所以和他們一換一是很不實際幾乎不可能成功的想法,你的這個想法現實上是失敗的。

再來就是這是在斷定死刑就是應符的高級刑罰,
但是題目是「這是對的嗎」,不是在問"在台灣、在現有的法律中哪個判決比較正確"
我們對"目前應該是哪個刑罰適合"有哪個刑罰可以選應該是留白的,這需要重新考慮,世界上以台灣的死刑方式來比較全世界各種使用中的刑罰,肯定不是對死者最高級的制裁吧,一命換一百多命還有無數破碎的家庭不覺得太划算了嗎?一點都沒有等價呀?
不管精神還是肉體償還的傷害以台灣的死刑來說償還的量都極為微小,用他創造的傷害來說,不是嗎?
還是殺人魔的命特別偉大,抵得過無數人命的價值、無數家庭的幸福,就算他得還個被殺的機會,也要等他爽夠了,覺得現在可以死得愉悅、無所謂,這沒什麼大不了的時間受刑呢?我真的沒辦法覺得等價,很難想像為什麼有人能相信這種交換價值相同。哪有偷一億還你一塊很公平這種事情。

照這樣說『死不足惜』才是對的吧,就算一命換一命還有家屬的精神創傷都活該嗎,只有被殺的人有權讓加害被施加制裁,受害者家屬承受親人被殺的痛苦都活該嗎?沒有權力收取賠償和保護嗎?這些都要自己承受?

自然會產生足夠的阻嚇力這個我已經很想不語置評了,每一次人類見證到的都是這種阻嚇力不存在的現象,這種阻嚇力在地球上看不見也摸不著,沒有對現實世界發生過任何影響,我得提醒你在想像中做實驗得到的結果不是一個實驗結果,現實和人期待的美好世界不太一樣,實際的實驗結果顯示是沒有,在想像中做全新的實驗幾乎都是失敗的。這就像在想像中感覺一定是上帝創造了世界,不代表現實中上帝創造了世界。

關於文不對題還有「你沒有資格代表社會法律去決定」這一句話,
因為個人的身分是沒有單獨決定社會法律的,因此個人沒有權力對討論「殺人者死」採取否的觀點嗎,這是人身攻擊,而且還是訴諸人身謬誤,訴諸人身謬誤,指藉由與當前論題無關之個人特質,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作為駁斥對方或支持己方論證的理據。
「妳一直覺得廢死是最白癡之一」好像不是人身攻擊?

訴諸人身又稱作「對人不對事」、「因人廢言」或「因人設事」、「以人廢言」。
舉例像是
「你那麼厲害怎麼不去XXXX,你有什麼資格來批評!」
「你算什麼,有什麼能力指指點點!」
「你幹嘛討論政治?你又未成年。」
作者: hkcxx    時間: 2016-5-15 05:21 PM

嚴冬 發表於 2016-5-15 04:34 PM
我覺得這個把事情想得太過理想化。
現實是只殺了一個人的死刑犯也沒有很多,
尤其針對你說的「無意義﹑或 ...

其實偶也覺得單純弄死不太足夠
在符合現代的情況,現在大概沒有比死刑更重的刑罰了吧。總不能把人弄死兩三次
如果說還有更重的,會是什麼?請舉出來

阻嚇力的問題一直在爭議。
但在偶看來,反正殺人犯的命不值錢,不管阻嚇有沒有效果,先弄死了再說
至少,能讓受害的家屬有點安慰。
而受害者家屬受的傷痛能不能補回的問題就不用說了。
這點上沒有什麼可以討論,人死了活不過來。這點上肯定是賠了的。

「一直覺得廢死是最白癡之一」
廢死是某事/某動作。
如果有哪位的名字是姓廢名死的話,那偶道歉

「你沒有資格代表社會法律去決定」這句算人身攻擊嗎?只是陳述一個事實而已。
而且這個「你」字包括了所有人。這頂多就叫有點不對題

接在上面。死刑不止是做給受害者。也不止是對犯人的刑罰
更是能表達出社會的立場,對事件的表態,也就是法律的判定。
個人的觀點,可以有。但個人的觀點不應也不會駕在社會觀點也就是法律之上。
那麼法律判死的情況下。殺人者死有什麼不對的?


作者: 嚴冬    時間: 2016-5-15 05:36 PM

本帖最後由 嚴冬 於 2016-5-15 05:38 PM 編輯
hkcxx 發表於 2016-5-15 05:21 PM
其實偶也覺得單純弄死不太足夠
在符合現代的情況,現在大概沒有比死刑更重的刑罰了吧。總不能把人弄死兩 ...

訴諸人身的謬誤和人身攻擊定義不同,後面的問題離題我沒興趣討論。
有沒有受到語言重傷就跟妨害風化、性騷擾一樣,不會「我只是因為打賭輸了所以不穿衣服在外面跑,沒有打算傷害善良的風俗文化」,不會以說和做的人自己說不是這樣為標準,是以別人的感覺為準,所以你自以為你說的時候有沒有指到多數人一點也不重要。

單獨監禁雖然不算是刑罰,但是就比直接死刑還要痛苦,會讓死刑犯取消上訴選擇被死刑弄死的附加措施。
你懷疑過台灣的死刑是世界上最重的懲罰是嗎?

「你說錯了那麼多,你沒辦法為自己言論負責,所以你今天討論要說的話反正不能信」<<這就叫訴諸人身的謬誤

作者: hkcxx    時間: 2016-5-15 06:11 PM

嚴冬 發表於 2016-5-15 05:36 PM
訴諸人身的謬誤和人身攻擊定義不同,後面的問題離題我沒興趣討論。
有沒有受到語言重傷就跟妨害風化、性騷 ...

「是以別人的感覺為準」簡單說就是你覺得是就是了


小黑屋雖然可以但真要長期使用不靠譜

如果包括了這些或精神或肉體的措施的話。那比死刑重的太多了...
濕毛巾﹑頭髮水﹑禁止睡覺之類的生不如死的一堆
然而「符合現在情況」的卻沒有........聯合國的國際人權公約........
外國有殺人犯被關小黑屋控告政府「不人道對待」還嬴了
偶之前指的情況就是這個,刑罰如果有點虐待之類性質的都會被抓問題。
所以都不能作為法律上正式的刑罰考慮

再說,就算不論這些條件因素
就台灣這還在因廢不廢死而吵大架的地方,偶不覺得小黑屋能真有機會拿出來作為條例列明的刑罰
作者: gotoheart    時間: 2016-5-15 11:18 PM

本帖最後由 gotoheart 於 2016-5-15 11:44 PM 編輯

死刑真的太便宜了,但我的意思並非贊成死刑,或是希望非得端出滿清十大酷刑不可。

死刑也許能嚇阻一些膽小鬼,但根據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更多的殺人犯根本不是膽小鬼,他們長年走在歪曲的道路上,犯下許許多多的重罪根本不怕死,他們多的是膽子,他們之中甚至有人把死刑當成一種榮譽。他們天生反抗規矩和禁忌,社會越是禁止的事,他們甘之如飴;相較而言他們比較怕的是長期監禁的不自由;另外那些一心求死的異類就別說了。所以死刑有嚇阻力嗎?有,不過是其中的一部分。

關於等價的概念,嚴冬說得相當精闢,我也開了眼界、長了知識,竟然也有這種反例。

各位有看新聞報導的鄭捷的死法嗎?我看了,大概是這樣的:注射麻醉藥,然後趴躺,在背後心臟的位置畫一個圈圈,開3槍。大家有什麼想法沒有?我個人覺得這跟看牙醫拔牙齒沒什麼兩樣,不同的是,當麻醉藥效退了,我們會感到生不如死的牙齒疼,但鄭捷早就死了,在麻醉藥退之前他究竟會不會感到疼痛我真的沒把握。試問這跟安樂死有什麼差別?這是在鼓勵那些想死又怕痛的人踴躍殺人嗎?為了求死,為了讓法官和社會大眾徹底了解他有多麼冷血無情、殺人不眨眼,他必須、不得不、非得犯下最令人髮指的惡行,比如殺害幼童、隨機殺人、大量殺人等等罪行來確保他百分百會被判決死刑。我很憂心,若是台灣社會整體狀況仍沒有改善,這幾年內會有很多人死在最殘忍、血光悽戚的兇刀下。
作者: xuxian0418    時間: 2016-5-16 02:53 PM

殺人者當然是要處死
而且還應該規定所有還完好的器官都應該捐出給有需要的人
這樣不僅能贖罪,死刑犯還可以幫助別人
這樣應該也沒人敢殺人了

作者: gotoheart    時間: 2016-5-16 04:24 PM

本帖最後由 gotoheart 於 2016-5-16 04:58 PM 編輯
xuxian0418 發表於 2016-5-16 02:53 PM
殺人者當然是要處死
而且還應該規定所有還完好的器官都應該捐出給有需要的人
這樣不僅能贖罪,死刑犯還可以 ...

「當然不是啊
就像18世紀前大家都認為地球是宇宙中心
但哥白尼發現宇宙繞太陽運行時
人類才知道錯了
所有事情沒有對錯」

有沒有覺得這段話很熟悉,沒錯,這是你在問題“大多數人也支持的一方,就是代表一定正確嗎? ”中的回答。
噢,抱歉,我引用了你的話,先向你致歉一鞠躬。

對於“大多數人也支持的一方,就是代表一定正確嗎?”這個問題,
很顯然,你並不這麼認為,而且舉出哥白尼發現地球繞著太陽運行的例子。非常對,很有力量的理由。
在哥白尼那個年代,大家都認為太陽是繞著地球轉的,絲毫不懷疑,還把反對的哥白尼軟禁起來。你認為這是不對的,但我很好奇,死刑在台灣不也是大多數人支持的一方,難道這就代表一定正確嗎?
怎麼你才換了個時代,你就換了立場,換了想法了呢?

你還說,「應該規定所有還完好的器官都應該捐出給有需要的人
這樣不僅能贖罪,死刑犯還可以幫助別人」

但這樣做,並沒有經過死刑犯的同意,強行摘除他人的器官,這都已經違反了人權了。那個身體是他的,他擁有他身體的自主權,沒有任何人或組織、政權可以剝奪那種權利。他並沒有同意呀?那不叫「捐」,那叫強摘。捐有自願的、自主、奉獻的意思。但照你說法來看,這並不是捐喔,這就好像讓位的概念一樣。

難道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因為他傷害、殺死了別人,就可以一筆勾銷、可割可棄了?我記得這種權利是不可分割的、也不可拋棄的。你這樣說,並沒有把他當做一個人看待,好像是在殺豬一樣,所有內臟可以買賣似的?但他還是人,在槍決前。或是你把他當作資源垃圾,把可用的器官拿來用一用,別浪費了?他不是豬也不是垃圾,他是一個人,不管他有沒有殺人,這種基本的人權都是不可侵犯的。這是權利也是人的格局,是尊重也是文明。

殺人犯強行把別人的性命奪走,這是一種強迫。如果我們也強行摘除他的器官,不經過他的同意,這也是一種強怕。我們如果真的這麼作,那我們和殺人犯有什麼不同?這麼做,我們真的就比較高尚、比較正義嗎?再想想看。
作者: d753951d    時間: 2016-5-17 10:18 AM

本帖最後由 d753951d 於 2016-5-20 11:37 PM 編輯

在菲律賓有很多暴力和凌虐,在那裏的人民非常不安
一但死刑成立 就有很多人靠向 杜特蒂

在古時秦國為了要挽回民心,主張嚴刑峻法,提倡賞罰分明。
法家認為只有用嚴刑峻法,用輕罪重判的嚴厲手段,才能使百姓不敢犯法,
社會才能得以安寧。同時主張有功勞必須獎賞,有罪行必須懲罰的賞罰分明的思想。

就以企業來說,每設立一道防護措施都只是防止一個事件發生的機率和損失減少,
但不能完全保證絕對安全,如同一顆鑽戒或伺服器,我要存放在哪個地區會比較安全,
甚至是要用哪種建築哪些設備,來去安置在一個地方,會不會有人為災害或犯罪,
或是意外災害造成損失,沒人保證不會發生,但是這些都是要成本的,
防護等級越高,所投注的經費就越多,
因此成本就會有所考量,更何況沒人能完全保證不會有任何的損失與可能,
但又為何要設下防護,不過就是要防止事件發生時,減少損失的可能和機率。
如同隕石撞地球、太陽放了一個屁燒了全球,地殼再次變動,恐怖行動摧毀建築的損失,
這些都防止不了,就算有成本也絕對高到讓自己賣內褲。

就以法治對社會民眾來說,每個防護都只是個機率
"就像人人都會說法律有漏洞,但是沒有法律又是不行",
死刑也是一個防護,站在某種角度來看,就是防止發生事件的機率概念罷了。

死刑真的能嚇阻殺人犯殺人嗎?
我們先來談談甚麼是人性? 人性的真面目是一種痛苦,但也有善的一面,
就如同相信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是相同的,
我沒有打算要製造矛盾的問題,而是人性本身就是有善也有惡,
就如同在一個大社會圈十幾萬人,有誰能保證誰會安分守己,不犯法呢?
更甚至投機取巧,殺人越貨的心態會不會有?
你要說我們不能用所謂的假設來去作防護?
防護措施只是降低事件發生機率,而不是在發生前就啟動,
因此假設就是個防護作用,不是直接攻擊作用,僅能降低事件發生機率和損失。

如果要回朔到難道不能完全制止有殺人犯的可能嗎?
這問題又會回到在十幾萬人有誰會鬼迷心竅犯法的問題,誰都不能保證廢除死刑能夠降低犯罪機率的提升,
懂法律的人都會鑽漏洞了,怕死的人也少了這一條不會死刑,難道不會鑽沒有死刑的漏洞嗎?
只要有人能夠保我,加入黑幫,聚眾殺人奪物反正沒有死刑的心態,要搶就搶最大的,
用部分的換取自由,有機會就逃獄,反正沒有死刑,用甚麼手段都可以,每天有的是機會,
這樣的心態有誰能保證不會有?

先不說死刑判定有沒有健全到,能夠判定到不冤枉人,
這跟殺人犯的死有些關聯,那是法律人去建立一套完善的律法 (這段我有打錯訂正= =)

殺人犯如果是為了捍衛家園,私自動手殺了陌生人,卻沒有證據因此判死刑,這叫冤死
為何? 因為證據不夠充足,不能判定為何會死在家中,更不用論殺的是否是自己的親人
甚至是不是誘騙謀殺又是一回事,還是被殺的人其實是小偷,也無從得知。

若是喝醉酒造成殺人呢?
仔細想了一下就會分成蓄意殺人,和非蓄意殺人,所以又得再細分哪些殺人犯需判死刑,
律法要是沒有健全,就難以穩定民心,甚至有可能會造成犯罪有了機會,

就以正義的角度,比較崇高和嚮往天國的人,只要滅掉殺人意識,用生的苦難彌補先前的過錯,
對於一個文明來說,血腥和死亡就是一種暴力,讓人覺得不是文明人,但是人性的真面目和那種"痛"
就會漸漸的被所謂的文明,給掩蓋與粉飾掉,並沒有徹底的治住惡性。

理性的想法我在這邊先告一段落,我個人的主觀,殺人犯殺的不只是被害人的生命,甚至是未來也一併粉碎掉
,家庭也會失去了一個依靠,對社會來說是一種恐怖和彼此有了不信任的影響,
因此殺人犯的死是用自己的未來,當作代價來去替換,
就以殺人犯合理的角度,是對民眾有所不滿,只為了一時的痛快,
就以民眾覺得不合理的角度,是必須尊重生命,讓社會變得更加文明。
就以法律也只是降低發生事件的可能和機率問題,維護的是國家的秩序,
感性的層面硬要說是正義,不如說是挽回民心,讓人民覺得公平罷了。


就以鄭捷來論的話,就是對別人對他嘲笑有所恨意,才會殺人
但是站在國家秩序的角度來看,就是得付出代價,這跟法律能不能完全根治?是沒有關聯的,
因為法律不管教育問題,以及個人的生收入也不能隨意去管。

若硬要說教育和影響的話,就得問問他的親朋好友和鄰舍的民眾,為何會有這樣的反應和理由。


-上帝的寬恕是可以給人機會,但是已經墜入地獄,滿手鮮血的惡魔,就不在有所謂的機會-
寬恕無知的人,每個人都會有無知的時候,如果有機會,我願意無私的奉獻並挽回那先前的過錯,
讓走入凌波的亡魂和人群,重回上帝的懷抱


補充內容 (2016-5-17 10:34 AM):
忘記補充... 就算是無期徒刑也是國家要養,要是監獄塞不下,就會有成本的問題,也顯示地方教育失敗,死刑也是減少成本的考量,甚至為何要吃得好睡得好,有沒有區分的好? 都可以是節省成本的考量。





作者: crazymonkey2000    時間: 2016-5-19 01:58 AM

本帖最後由 crazymonkey2000 於 2016-5-19 01:59 AM 編輯

往簡單的方向來講,
我們只是透過我們的手(社會)去推殺人者去和死者見面,懇求原諒
但是以大部分"現今"社會而言,
不懂的苦難與折磨的人,又怎麼會去真心懇求原諒與救贖。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往艱難來說,
根據受罰者的罪行給予相對的懲罰
1.給予不怕死的罪人,必然是剝奪一生自由
2.給予怕死的罪人,必然是剝奪一生性命
但是個別又衍生出更多問題,
1.剝奪一生自由者,該由誰來供養一生?
就算是強迫勞役,是否符合"人性考量"?
2.剝奪一生性命者,該由誰來判定罪行符合?
就算是誤判誤殺,是否符合"人性考量"?
...............................................................
人之所以能在下殺手前而猶豫,這正是因為保有人性,
人之所以能為被奴役者發聲,也正是因為保有人性,
所以,當一切罪罰是人性的,我想這就代表這世界毀了我寧可捨棄一些人性,換來更公正的罪罰

作者: tim12332000    時間: 2016-5-20 06:44 AM

畫個流程給你看
[如何避免悲劇再發生?]
1.=> 死刑 => 可以阻止 => 執行死刑
2.=> 死刑 => 不可以阻止 => 不執行死刑
這會是重點 我們應該保護"大多數的人的人權" 而不是拘泥於殺人者的人權 (數量取勝)
而且說穿了 憑什麼要在乎那些殺人犯的人權 他都不尊重別人的了?

就死刑這麼快槍決也是很奇怪 要以 [如何避免悲劇再發生?] 理性的思考為出發點
就知道應該好好了解殺人犯的 生活 經歷 為什麼有這樣的想法 想辦法去避免悲劇才對阿!


作者: kweit2003    時間: 2016-5-21 12:51 PM

什麼是對? 什麼是錯?
要先看你打算從哪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吧
不然答案會很發散 也不一定對你有幫助
作者: 心之神    時間: 2016-5-21 02:14 PM

或許各位人們有各種觀念或想法,但我也只能跟說說我的想法,你們可以不用在意我說的。
『在殺人之時,就要早已做好自己也不會有好下場。殺了人,不是懺悔就行,自己要承受這份罪惡
,不能忘了這剝奪他人生命的罪。不要去想說自己是無罪,當報應來時,就是償還自己的罪惡之時。』
作者: jerryz1z2z3z4    時間: 2016-5-29 10: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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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sia1992    時間: 2016-5-30 05: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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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wh99212    時間: 2016-5-31 10:39 PM

殺人者死等法律是為了社會的穩定和諧而設立
法律是阻嚇性的措施
不是殺掉殺人犯就能保證不會出現殺人犯
而是要減少殺人犯的數量
確保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在功利的角度並沒有錯
但在人道的立場,我們應該給懲罰和改過機會予犯人
作者: yyes5118    時間: 2016-6-1 09: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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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120395    時間: 2016-6-3 03:07 PM

照生物的發展以及不考慮到良知人性以及法律問題的情況下
殺人是正確的行為
自然的法則下適者生存,在個體力量有限的情況下,死人是沒有權利說不公平的

但是在考慮到其他情況下的時候
殺人者死,他的動機反而更加重要
我們都知道有些人是罪大惡極有些人則是有良知但長久壓抑而導致爆發
所謂殺人者通常都要區分成這兩種
到底他是因殺而殺還是因壓抑而爆發
如果是前者 當他使他人於死時就該有自己也會因他人而致自己於死
如果是後者 那應看的就不是殺人者死是否正確,而是殺人者他本身是否算正當行為
造成羞辱、精神上壓迫、肢體上的傷害,當每一項都到達一定程度但卻又不致自己於死,
只因好玩、開心而造成殺人者的壓力,那爆發也是情有可原,所要給的只有一定的必須性的懲罰而已~

作者: dataiyoung    時間: 2016-6-4 01:55 AM

司法體制不牢靠,國家以暴制暴同樣殺人,不覺得是對整體社會有幫助的事情,這些事情需要從小地方循序漸進改進。
作者: xuxian0418    時間: 2016-6-7 06:05 PM

殺人者死是對的
但是死了豈不便宜他了
而且沒有贖罪的機會
我贊成死刑加上這些人執行死刑後的器官捐給有需要的人
作者: xuxian0418    時間: 2016-6-7 08:00 PM

gotoheart 發表於 2016-5-16 04:24 PM
「當然不是啊
就像18世紀前大家都認為地球是宇宙中心
但哥白尼發現宇宙繞太陽運行時

首先很感謝你注意到哥白尼那則回復
但是接下來你認為我沒有尊重死刑犯的人權
但我認為死刑犯應該被剝奪人權
如果殺一個人強迫奪走另一個人的生命而還能被稱為人類的話
我寧願當一隻可愛的小狗
我考量一個國家社會運作來看這件事的
如果一個人殺了人頂多被關到死
那監獄不是塞滿
如果規定殺人必須''捐''器官是否會有更高的嚇阻力阻止人類殺人
不管怎麼說我認為確實世上沒有對錯
但是事情一定有解決方式
或者是另一種想法
才能讓我們的未來更加美好

作者: 逐步風行者    時間: 2016-6-8 01:16 AM

那我先自由發揮一下好了

“死刑的赫阻力”
常看到支持執行死刑的人們說:死刑是用來嚇阻犯罪,要罪犯以性命來當犯罪代價的東西.如果有死刑罪犯都敢囂張了,那沒死刑不犯案頻率不就會更高嗎?這樣

抓幾個這個論點的邏輯漏洞:那死刑的有效程度相對來說就是建立在人怕不怕死的前提下囉?這麼說來,有沒有死刑對不被社會約束的精神病患和尋死的絕望罪犯不就完全沒有嚇阻力嗎?(所以說哪天有個人想死了但想死得轟轟烈烈,那犯個可怕的案件然後被判死好像挺能吸引目光的是吧?

第二個漏洞可以是,這個國家從來沒廢死過,拿來比較嚇阻力的數據都沒有,怎麼證明此論點的正確性?偷偷告訴你,其實北歐一些國家廢死了加上有五星級監獄犯罪率還是很低,詳情請上CIA World Factbook查詢

嚇阻力啊,可不是死刑的全部

敢殺人的人渣就是該死,殺人償命啊,殺雞儆猴這些什麼的
略過“原因”這個問題。在這個他們所捍衛的死刑所存在的社會,無差別殺人和兇殺按還是曾出不窮,不是嗎?

他們認為問題的解決辦法是死刑,用以除掉認為是社會毒瘤和敗類的有效方法(然後殺掉這個人被害者家庭就可以得到公道,被害者可以死而復生,對這個家庭的傷害就可以被治癒。喂,這麼簡單就解決的話那早就天下太平了

別不看問題的源頭,只喜歡看結果。別不懂預防都等出事了才意識到事情大條了

犯罪的成因:社會資源分配、教育體系(人格培養和觀念宣導)等等等,不去監督政府去改革社會推動法條,只顧保留死刑有殺人犯就砍頭這樣社會就會比較安定嗎?

予危險族群的關注和資源( 輔導的取得性)相關法案不被政府正視,但政府卻能靠殺幾個死刑犯滿足嗜血的民眾,這樣領我們納稅錢的政府會不會太好當了一點呢?

挺死刑當然沒問題,但是死刑的制度和相關法條呢?別不在乎啊

如果政府帶頭不遵守法律一遇到殺人犯就殺,連固定的程序都不走,那法治國家的”法治“不就被摧毀殆盡了嗎?

死刑的過程,判刑方法,兇殺按的細節檢視等等,在法律上需要完整的條目啊


如果要還家屬公道,那麼就更該推動給家屬更多決定殺人犯走向的權力(比如說給個幾個月幾年的思考期,讓家屬冷靜後決定是否殺掉這個犯人之類等等

我的個人觀點的話,大概就是世上只有利弊沒有對錯,我不反對死刑也不支持廢死,但是上述提到的社會(資源)制度改革、死刑審判透明性、法律的完整性、還有社會素質等等都還沒達到以前,我不覺得目前的死刑制度對這個社會有個屌用。

作者: 劉艾爾    時間: 2016-6-9 01:54 PM

要看殺人的動機
有的人是 一時氣憤殺人 有的人是隨機殺人
隨機殺人一定ˋ要死刑
一時氣憤殺人要看情況
有些人是因為情財仇而殺人的
也是要看情況
作者: nauseant    時間: 2016-6-11 04:06 PM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無所謂對錯。只是我們設想一下,在一個殺了人不用償命的世界,甚至不需付出任何代價(或代價很輕)的社會,那麼殺人或許在某種程度而言,將會被視作默許。如此一來,這會是怎樣的一個社會?人們之間相互仇恨,復仇不斷;甚至私刑四起,那要公權力何用?
作者: xyz1052    時間: 2016-6-12 04:3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shechen    時間: 2016-6-13 04:13 PM

殺人者是第一人..而我們是第三人
其實在討論時都是不痛不癢...

因為我們不是被害的第二人..或家屬

贊成死刑也好..反對死刑也好
一定都有充分的理由

但..想想...所謂的殺人者人權
討論了半天..有特殊意義嗎...
殺人的當下...
不論理由是甚麼...
相信沒有殺人者會跟被殺者辯論完再下手
作者: gotoheart    時間: 2016-6-13 05:39 PM

本帖最後由 gotoheart 於 2016-6-13 05:40 PM 編輯
ashechen 發表於 2016-6-13 04:13 PM
殺人者是第一人..而我們是第三人
其實在討論時都是不痛不癢...

殺人者也許在一時情緒衝動下殺死了人,這跟後來整個社會在事發、在冷靜後用制度殺了殺人者,哪一個更沒有理智?我們可以說,殺人者只是一時衝動不加思索地殺了人。但社會在案件有了一定的探討後,仍然選擇殺死殺人者來解決問題,我看不出來這有哪裡比較正當、比較高貴。
作者: ashechen    時間: 2016-6-14 03:11 PM

gotoheart 發表於 2016-6-13 05:39 PM
殺人者也許在一時情緒衝動下殺死了人,這跟後來整個社會在事發、在冷靜後用制度殺了殺人者,哪一個更沒有 ...

應該沒有人覺得判人死刑的國家機器很高貴吧!
我講的只是公平正義...將心比心

我們都是人..所謂高階.先進的道理
相信每個人都可以信手就打一堆...

但我們是人..只是一般的凡人
如果當不幸發生在我身上
我要的只是公平..相對的公平
我倒不在意別人覺得我的想法野蠻或落後

也許加害者當時只是一時情緒
但..被害者..就在你的一時情緒後..甚麼都沒了
誰對誰錯也許可以爭論
但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是天經地義

國家機器..可以考量因素不判極刑
但判了以後又不執行
我就不大能理解....
作者: ashechen    時間: 2016-6-14 03:24 PM

本帖最後由 ashechen 於 2016-6-14 03:29 PM 編輯
corpse 發表於 2016-5-12 10:34 AM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92128428&ptid=10900422][/url]
給樓主
你認為死刑,或是反死刑的論點,不管你喜不喜歡
都是社會體的產物

恩!
我想大家都模糊了討論的焦點
廢死跟反廢死在被討論的前提
應該是...
犯這樣重罪的人到底在台灣的體制下
要付甚麼樣的代價

無關..哪一位學者的理論基礎
單從人性的角度來討論

大多數支持或者是反對死刑的人
應該都是看到他們不想看到的哪一種情況
如果有人是因為某些學者的理論
而支持或是反對死刑...
你不覺得層次有點低.......

極惡的人到底付出甚麼代價...
試著用被害者或是家屬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對活著的人來說
有時親人的死亡衝擊不是發生的那一瞬間
而是爾後無邊無際的精神折磨文章打到這..相信有很多人會提到
那就放下吧.......

恩...其實有憂鬱症的最討厭人家叫他別想太多

"放下"
相信如果可以..沒有人願意用別人的錯來折磨自己

作者: aps3a01    時間: 2016-6-16 04:29 PM

這樣說吧,
你有殺人的覺悟時就得有被人殺的覺悟,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你殺人時人不想被你殺但你還是殺了他,
那你被人殺時你有資格不想被殺嗎?
你剝奪了別人生存的權利時,為什麼你可以拒絕別人剝奪你的生存權利?
作者: gm73739    時間: 2016-6-19 10:45 PM

從道德來看"對不對": 道德觀普遍認為犯錯就需要接受懲罰, 所以殺人的人接受相對應的懲罰是對的

若從"好不好"來解釋所謂"對不對": "殺人者死"這種制度對社會好不好? 站在維護社會秩序的立場看, "殺人者死"能遏阻殺人, 是個好方法
如果有別的方法能更有效遏阻殺人(例如預知犯罪), 那或許能拿來討論替代"殺人者死"的制度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6-6-20 04:37 PM

首先我們必須要了解,為何殺人?殺人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因為個人的自私或貪婪,而造成別人無法挽回的傷害,那就該死。
所以動機是非常的重要,應該先去了解動機再來決定他所應該付的責任。
作者: 不会飞的企鹅    時間: 2016-6-26 10:01 AM

這件事情沒有對錯,只需要思考我們為什麼要讓殺人者死,無非是為了給出一個事實,那就是”在當今社會殺人是不被允許的”這樣一個價值觀,我們需要維護這樣的一個價值觀,而讓這個社會的人感到安心,這個社會殺人者會被處死,殺人是犯罪。所以處死一個犯人根本不是為了讓他付出代價,這根本沒有意義,死去的人並不會因此回來,我們處死犯人是給民眾一個交代,我們沒有保護好受害者的生命,但越是喪心病狂的人越是不該繼續存在這個社會中。
殺人償命無非是為了安撫民心罷了。
作者: boomber1    時間: 2016-7-6 04:54 PM

只能說自作自受是應該的。 講是很容易什麼要原諒犯過錯的人,但是如果是發生在自己的身上就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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