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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逼分手砲勒殺母女嫌撤死刑 死者姐哭到沒淚:判我死!][ETtoday][2016年03月26日 11:12] [打印本頁]

作者: 高山流水rong    時間: 2016-3-28 11:56 PM     標題: [逼分手砲勒殺母女嫌撤死刑 死者姐哭到沒淚:判我死!][ETtoday][2016年03月26日 11:12]

本帖最後由 高山流水rong 於 2016-3-28 11:57 PM 編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3年前服兵役時,不甘情變竟殺害王姓女友,還強逼分手砲,並用童軍繩勒斃王母,一、二審皆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考量「兩公約」,昨天(25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王女打工地方的老闆聽聞「無法接受,司法不公平啊!」王女姐姐也說,「請判我死好了!」如今似乎還沒等到公道。
黃男和王女是高中同學,交往多年後仍分手,2013年9月入伍,並領走對方打工存的20萬,不甘心自己被兵變又遭討錢,當年10月1日潛入對方家,先以童軍繩勒斃王母,再強逼返家的王女分手砲後,再勒斃對方,還盜領1萬元,雖然判處死刑,但高院以未考量是否達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犯行」,發回更審,讓女方親友非常不能接受。
▼王女父親痛哭。[attach]113679415[/attach]

王女的老闆說,大家眼裡她很乖巧,邊打工邊念書,「法院不公平,身為人民我們也沒辦法,但要給家屬一個交代,給他機會在社會重生,他就會在社會上做好人嗎?」王女的姐姐甚至說,「想到死去的妹妹和媽媽痛苦死去,早哭到沒眼淚,還要吃安眠藥入睡,我們沒做錯事,卻要受到這樣折磨,還要擔心他出獄,找我們報復。」
王女姐姐還說,「他出獄了,是不是就要找我們3個女生報復?如果沒判那廢物死刑,請判我死吧!」家屬內心的痛只希望法官能看見,王女的爸爸在案發後痛哭,「要判他100個死刑,社會給我們一個公道!」他們只是想問,天倫夢碎的痛,何時才能被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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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也太慫了吧。連殺了兩個人的惡魔都能被免除死刑
看這個殘忍殺害小女孩的罪犯怎麼處罰
如何還是免于死刑,法律也是死了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6-3-29 12:12 AM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考量「兩公約」,昨天(25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當初在社會還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就簽署公約的人,是不是該出來說明一下呢?

還是民眾可以主張憲法的複決權把它否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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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內容 (2016-4-2 02:00 AM):
原來最高法院是賤種綠色小孬孬,26912000真的是先知灼見~~
作者: Chand12345    時間: 2016-3-29 12: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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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6-3-29 12:37 AM

這種判決都不是站在被害人這邊阿
所以公道很難要回來
只會讓家屬傷更重

作者: Sophia23B    時間: 2016-3-29 12:42 AM

因為這是鬼島呀....要認清楚~這裡的法律和法官都是保護壞人用的!!
現在自己出門時都要很小心...
作者: l123654800    時間: 2016-3-29 12:53 AM

殺人者償命 這句話在台灣鬼島不適用
法律只給有道德良知的人遵守爾以 人渣敗類媒人鳥你法律
反正又部會死 又有一堆恐龍護航

作者: sya0093    時間: 2016-3-29 01:31 AM

未執行自己份內工作真是比犯罪者還可惡!
法官大人似乎以為饒過死刑犯能彰顯自己菩薩心腸與積功德
讓法官你自己死後能到極樂世界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3-29 04:38 AM

法官只因為沒考量兩公約
就發回更審
也難怪受害家屬會接受不了
作者: ted8850    時間: 2016-3-29 08:05 AM

繼然死刑有爭議 不如把無期改需關滿30年 不得假釋 比較實際 不然到現在連變都沒有 吵一吵就過了
作者: tmac701010    時間: 2016-3-29 08:24 AM

oscar13 發表於 2016-3-29 12:37 AM
這種判決都不是站在被害人這邊阿
所以公道很難要回來
只會讓家屬傷更重

台灣的判決通常是沒有人道的
很無言的判決
作者: ygs16310    時間: 2016-3-29 08:35 AM

台灣法院就是這樣,永遠只有犯罪人的人權會被重視,
被害人呢?家屬呢?就活該承受這樣子的傷痛嗎?
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6-3-29 08:49 AM

司法已死
殺人者竟然有廢死團體在保護那受害者家屬呢
作者: asdf653    時間: 2016-3-29 08:55 AM

台灣都被聯合國踢出來了還來什麼的鳥公約!
這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吧!
是用來鼓勵人人做壞事的吧!
侵犯他人的人權的人還配跟人要人權嗎?

作者: 夏逆    時間: 2016-3-29 06:28 PM

兩公約目標應該是對人權的維護,而非是殺人兇手的避風港
作者: a5125700    時間: 2016-3-29 06:59 PM

兩公約簽完就被退件了,聯合國秘書處不收
又不是會員國,收了就等於承認台灣是實質上更是法理上的國家
某一常任理事國是不會讓這種事發生的
作者: danlin1234    時間: 2016-3-29 08:32 PM

恐龍法官能去吃大便嗎.................
作者: tommy892075    時間: 2016-3-29 09:22 PM

死刑 廢了應該犯罪率又更高了

作者: max_sam    時間: 2016-3-30 11:15 AM

首先台灣還沒進步到歐洲那樣的水準,米國都還沒完全廢除死刑。
我想這路非常的長久
在還沒完全達到如此高的人民素質時,就應該就當地的民情來制定法律。
眼高手低是讓我們不進步的禍根
法官雖然有很多考量,但別被公約所綁住。
給予犯人適當的處罰是正確的。
該判死就執行,有無期的人就別假釋,這樣是會害死人的。日本也都還是有死刑的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6-3-30 1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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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_tei    時間: 2016-3-30 11:38 AM

這個國家只有犯罪者才有人權.
作者: hansolo666    時間: 2016-3-30 11:48 AM

法官沒膽自判死只好推給2公約...  "最嚴重犯行"是要到甚麼程度反正都是法官說了算!!!  
作者: uj0312    時間: 2016-3-30 11:57 AM

應該要肉搜最高法院的法官們,看看他們到底還是不是人,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作者: kevincon0124    時間: 2016-3-30 05:18 PM

可以讓最高法院的「法官名字」公開嗎?


作者: glorious菲羅    時間: 2016-3-30 05:46 PM

他X的又是那兩公約,已經有很多案件就是因為兩公約該死的都判無期徒刑(湯姆熊案和北投殺童案),要那群利委廢兩公約大概不可能,可能只有用公投方式才可行。
作者: juing.yang    時間: 2016-3-30 07:30 PM

但公約只是一種參考價值的東西
如果真的有必要還是可以判定死刑的吧
這是什麼爛法官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16-3-30 11:48 PM

感謝分享!!!

兩公約又不是苦主簽的...為何強迫別人接受!!!

國家元首亂簽合約 百姓就要無條件買單嗎???  說不過去吧!!!

最嚴重犯行這也有爭議  法官判決 沒法條沒依據只憑一句話  難以服眾!!!
作者: snake010    時間: 2016-3-31 12:21 AM

這樣的新聞真是讓人覺得激勵!
作者: 1008019    時間: 2016-3-31 04:02 AM

殺兩個人 可以免死 我想台灣治安肯定會越來越差
因為殺人都可以關關出來再犯
作者: ted8850    時間: 2016-3-31 07:22 AM

ted8850 發表於 2016-3-29 08:05 AM
繼然死刑有爭議 不如把無期改需關滿30年 不得假釋 比較實際 不然到現在連變都沒有 吵一吵就過了 ...

不然每次都在吵 基本上都有一堆支持著 這個問題沒有答案 你執行死刑 歐盟就在叫 除非你跟歐盟不交往 這個爛政府 吵過就算了 什也沒變 不然什也沒變 至少要關久一點隔離掉
作者: 三塊兩毛五    時間: 2016-3-31 08:19 AM

廢死...是想將受害者家屬製造成下一個兇手嗎?

這分明是在逼迫(支持)民眾進行私刑嘛...

偵探漫畫或電影或小說,都明白的告訴我們一點了,當受害者家屬得不到社會公道,會將仇恨報復在仇恨對像!
作者: alex701122    時間: 2016-3-31 08:27 AM

台灣變成犯罪天堂了
學生占領立法院沒事還能當立委
從這看就知道台灣是寶島
作者: jecyline    時間: 2016-3-31 08:39 AM

殺人者不用死!!活著繼續折磨受害者家屬
罪大惡極者不被判死,一堆沒擔當的烏龜恐龍法官
被害的不是支持那些王八人權團體的畜生!
殺人者就是該死!尤其是殺童者!!
割他肉削他骨都不夠.........
作者: estvirgin    時間: 2016-3-31 08: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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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nmerlin    時間: 2016-3-31 10:16 AM

我還在想啥麼兩公約...原來瘋吱婉君們是要拿這個來轉移焦點喔。
沒用啦!
任期兩年就兩件了,一年一件!
廢死聯盟是你們家的外圍團體!
這麼想要黑鍋讓馬囧繼續背!?
我就不信你家草包上去就會廢除這兩公約!
少在那裡顛三倒四,顛倒是非!
作者: niky99tw    時間: 2016-3-31 11:48 AM

如果光明已死  , 那我們還需要法律做什麼? 自命清高的扭曲正義(廢死) , 只會讓更多的殺人魔有恃無恐!!!!!!!!
作者: dun_hillz    時間: 2016-3-31 04:43 PM

這恐怕要先把恐龍安樂死 堵塞進步源頭改變 才能扭轉社會風氣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6-3-31 06:25 PM

alex701122 發表於 2016-3-31 08:27 AM
台灣變成犯罪天堂了
學生占領立法院沒事還能當立委
從這看就知道台灣是寶島 ...

真的,而且這群立委還主張廢死 人一綠 腦堪慮 台灣的前景堪憂
作者: jpy926007    時間: 2016-3-31 06: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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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e    時間: 2016-3-31 06:52 PM

每每看到法院用天平當標誌時 總是感到噁心想吐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6-3-31 06:57 PM

白痴法官
啥狗屁判決
希望下次受害的
是法官家人
作者: hymn111    時間: 2016-3-31 09:59 PM

哀...台灣的法律/法官,到底是伸張正義用的,還是保護壞人用的....
作者: lilacq    時間: 2016-3-31 10:13 PM

台灣的人權問題還是停留在政治人物的手中 . . .

作者: danny0714    時間: 2016-3-31 10:54 PM

兩公約是三小?
我中華民國法律有死刑
他X的法官你就依法判處死刑就對了
廢死聯盟要亂請去修法
要不然根本不用理這些垃圾
作者: ace4840    時間: 2016-4-1 05: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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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on61242002    時間: 2016-4-1 08:24 AM

聽他在鬼扯,如果今天兩公約是教人民部要繳稅,政府會降重視嗎?敢不繳稅,送你坐牢,查封你家
就是一句話,因為法官都是鐵飯碗的公務員,他們只是混飯吃的,才不想雙手沾血呢
作者: kwangsheu    時間: 2016-4-1 08:48 AM

這樣惡行重大  還在講甚麼兩公約 不知道是不是最嚴重犯行
明明事實就擺在眼前 真是司法已死
作者: arthurc    時間: 2016-4-1 08:54 AM

應該是民進黨掌控立法院及司法院幾十年吧,柯建民自己說的。
作者: AMERRCQA    時間: 2016-4-1 09:13 AM

本帖最後由 AMERRCQA 於 2016-4-1 09:17 AM 編輯

又不是聯合國會員
每次都在講那兩公約
主張殺人者判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之刑
怎麼犯行就怎麼被處刑


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16-4-1 09:16 AM

說實在的 這個屆時會演變成 被害人都用私刑解決加害人 因為得不到司法公道
作者: proofss    時間: 2016-4-1 09: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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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16-4-1 09: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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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ven    時間: 2016-4-1 09:45 AM

國家法律真的漏洞百出,又不修法講人權根本都是屁
作者: 小松松1    時間: 2016-4-1 10:00 AM

未免也太扯了
殺2個人都不會判死
作者: tony513513    時間: 2016-4-1 10:02 AM

台灣的法律是給有錢人玩的 司法早就死光光 恐龍法官又一大堆
作者: 覃秀蓓    時間: 2016-4-1 10:03 AM

現在的台灣法律根本沒辦法保護被害者...說不定會變成以暴制暴的國家...
作者: garnabcy    時間: 2016-4-1 10:05 AM

說真的, 這些所謂的法官真的不食人間煙火, 只看法律條文.

就個人而言, 法律應是保障人們的, 而不是用人們去保障法律.

現時法律跟本就變了質, 先不說有錢人可以玩弄法律, 就連殺人犯都有法官來作辯護了.  
作者: vincent66121    時間: 2016-4-1 10:08 AM

殺2人然後強姦依次
這樣都不用死刑
台灣奇蹟阿
作者: sixthsense888    時間: 2016-4-1 10: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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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ingchen    時間: 2016-4-1 10:19 AM

所以真的是殺一二個人依照二公約真的不會判死刑!!! 那你幹嘛刑法還要有死刑,看得到吃不到,永遠不會有人被判死刑的~~~小時候老師父母都教我們說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殺人者死,這是法律的條文,你也知道殺人會被判死刑而你仍去做,那不是為了你的行為負責任嗎??馬英九這個人,做了八年,真的把台灣搞得烏煙瘴氣~~~教育,民生,司法,國防,經濟無一不亂,還老是說全世界都說他做得好,真不知他哪來的自信
作者: cc890614    時間: 2016-4-1 10:23 AM

碼的!!!台灣又沒加入聯合國!!管他什麼倆公約啊!!!講難聽一點,全世界有哪幾個國家真正認同你台灣阿!!馬的,這個時候就在那邊把自己當一個國家,法官腦袋裝X是嘛?
作者: xximab    時間: 2016-4-1 10:34 AM

他怎麼還不死!!
人渣一個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16-4-1 10:46 AM

螞蝗都簽了這兩公約 好處比較多 可是人民們大多不深究也就算了 掌管台灣司法的法官們有去明白 理解嗎??

還是知道了 因為自身前途 升官著想還是認為這只是份工作 做好做滿就可以..搞的社會大眾觀感不佳..

法官們依舊這樣 相似案件不斷發生 不管在台灣各地哪裡發生..法院又不能不存在..這要逼私刑正義出來嗎?!

作者: chwu0524    時間: 2016-4-1 11:08 AM

法官指示照在法條犯審議,立法修法的事  該問問 你們選出來那些立委吧
作者: 我是好小孩    時間: 2016-4-1 11:54 AM

也許我們需要可以私下執行正義的人?
這社會就是這樣子
不可能解決吧
所以世界大同
一輩子都不會發生
作者: 停止的音符    時間: 2016-4-1 12:06 PM

本來不想承認台灣是鬼島,但最近的法官判例實在讓我覺得台灣就是鬼島!!
作者: memtung    時間: 2016-4-1 12:19 PM

Chand12345 發表於 2016-3-29 12:16 AM
這未免也太扯了吧
『高院以未考量是否達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犯行」,發回更審』
如果這樣都未達「最嚴重犯行 ...

死者不是最高法院法官的家屬,所以才被認定不是最嚴重犯行吧。
作者: wqasd987    時間: 2016-4-1 12:22 PM

判死刑就應該快執行.別在監獄浪費納稅人的錢養這些人渣.殺人應該償命.

作者: v3333    時間: 2016-4-1 12:26 PM

那些殺人者一職在挑戰:最嚴重犯行 的定義
可能侵害到他自己時才了解什麼事最嚴重犯行
作者: droomagon    時間: 2016-4-1 01:19 PM

這些政客拿的錢也是所有百姓所交出的錢,納稅錢等等
結果民眾要一個平等的交代後,卻隨隨便便給一個爛結果
這種政府不但袒護罪惡人物,還拿了薪水放了個屁走人
作者: cheng_tei    時間: 2016-4-1 01:46 PM

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選的、真的好好奇
作者: jniutqoii    時間: 2016-4-1 01:51 PM

分手砲 然後會不會再有 紀念日砲或是過年過節三節獎金或是生日快樂來一發
作者: 2uup    時間: 2016-4-1 01:52 PM

本帖最後由 2uup 於 2016-4-1 01:53 PM 編輯

最高法院法官應該是認為,只有牠們的老母小孩至親被殺了,才能算是最嚴重暴行..
作者: joker522    時間: 2016-4-1 01:55 PM

強姦殺人犯罪時又是軍人,手段相當兇殘,這種人實在是無需要多說還是早早槍決吧。
作者: jay953751    時間: 2016-4-1 01:59 PM

這個超誇張的  蓄意殺人不就是從重量刑嗎
蓄意的這麼明顯耶
作者: 大往生    時間: 2016-4-1 02:12 PM

我誠心建議我們人民自己成立一個私刑組織,專門獵殺那些恐龍法官跟無良律師&惡質政客(惡質立委&惡質民代)及逃過死刑的囚犯好了....
畢竟司法已經無法保護我們這些人民...
作者: anjoep    時間: 2016-4-1 02:26 PM

法官有收錢吧,兩公約有說不能判死嗎
作者: rexyi250210    時間: 2016-4-1 02: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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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MY921680    時間: 2016-4-1 02:28 PM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果然不會判死
作者: allan19950428    時間: 2016-4-1 09:05 PM

殺了兩個人 卻還沒有到達最嚴重罪行
甚麼事比殺人還嚴重的?
作者: chiutzu    時間: 2016-4-1 09:11 PM

法律 只能在約束 一般人  對於有錢人 跟十惡不赦的惡人與魔鬼  是無作用的 . 台灣鬼然是鬼島
作者: nightmare0854    時間: 2016-4-1 09:19 PM

因為這是鬼島啊 可能他們覺得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所以一直拚命地讓殺人犯避免死刑 大概是想著以後翹頭了可以前往西方極樂世界
作者: fuckeyen    時間: 2016-4-1 09:34 PM

不愧是政治人來瘋的國家,談到政治就只會找大新聞來講
作者: s7774442000    時間: 2016-4-1 09:54 PM

唉~可悲的國家...


國家本就有 認清法律的本質

制定 實施 檢驗 改進 審核 教導 的責任

凡帶利益而阻礙 貫徹與實踐的就是 偽


可惜的是 政府各黨政 多年來的不做為 .鬥爭 失職

法理 能被其它種種利益 所綁架 架空

最終 司法 將不成法的 因與果

受苦的 是人民自身

黨政人物 又是人民自身 選出來的 惡性迴圈!


作者: su06el    時間: 2016-4-1 09:55 PM

現在的法官需要擔當吧,如果真的認為要用到死刑又未嘗不可。


作者: 水一方    時間: 2016-4-1 09:59 PM

法官的權限絕對是可以判到死刑,只是他不想對兇手判極刑,所以拿啥兩大公約當盾牌!
台灣法官的素質一直很差,很多照本宣科,無視社會價直,公平正義,更別指望法官能替天行道!
假如台灣法律不能執行正義,百姓只好自己來,受害家屬自己去聘請民間力量討回屬於自己的公道!
廢死真的實行,會有一種行業會竄起,就是殺手出租,反正都不會判死,教唆也輕判,人頭大家搶著當,關越久領越多!
作者: kmarstar    時間: 2016-4-1 10:19 PM

本帖最後由 kmarstar 於 2016-4-1 10:20 PM 編輯

2F照片上的那些人被宰! 才可能判死刑吧!  小老百姓 的人命 照片上的那些人 法院的恐龍是不會在乎的!

作者: roshifa0000    時間: 2016-4-1 10: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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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akf1    時間: 2016-4-1 10:24 PM

弄死人的有人權,被弄死的人權是要找誰討去?死刑縱然沒有辦法嚇阻犯罪,但是不會被判死刑跟精神障礙也被這些畜生拿來當擋箭牌,卻也是不爭的事實!想要跟上國際上先進國家的腳步,也得先看看鬼島上人民的水準有沒有到那邊吧!光是一個Hello Kityy列車上的東西,就可以偷成這樣子,試問,如此公民水準的社會,想要學那些先進國家,再等等吧!小弟不是看衰自己國家,而是現實就是這樣子,當然也希望台灣可以更好,但是,在走到那一步之前,應該先把馬步紮好,而不是還不會走就要學會跑了吧。唉,台灣,加油!先讓這社會有是非跟公平之分吧,何必花人民的血汗錢養那些畜生,不要再用還有教化的可能來騙大家了;如果某天,法律修成,法官如果認為這個犯人有教化的可能,不判重刑,改天這個犯人再犯的話,當初那個法官得要連坐,再來看看還有沒有教化的可能吧!!
作者: morel1996    時間: 2016-4-1 11:06 PM

法官是誰啊?應該把法官身家搜出來鞭才對
作者: jackert0919    時間: 2016-4-1 11:11 PM

法律又不修[立法委員都在領薪水]
法官認知有問題[判了都不用負責]
殺人都可以沒事[再來說自己有病就沒事]
加上廢死聯盟又在那邊說他有人權[妖言惑眾]
今天死的是你家的人我看你會不會說原諒他[你騙我?]
我說的超中肯!!?
作者: 狼王3    時間: 2016-4-1 11:22 PM

如果真的不能判死刑,那就送去勞改營或隔離島吧!法律是保護權貴人士的,
假如受害者是權貴人士,肯定是重判。
作者: yengo    時間: 2016-4-1 11:25 PM

先等台灣加入聯合國, 再來談兩公約好嗎

作者: 結構學見習生    時間: 2016-4-1 11:42 PM

殺人不償命,這樣真有道理嗎?在沒有辦法解決根本問題時,應該要先嚇止阿

作者: gskt    時間: 2016-4-2 12:03 AM

我有點想知道到底要殺幾個人
法官才會認為應該判死刑
作者: tonysongtaipe    時間: 2016-4-2 01:42 AM

這樣的公約 簽了有甚麼好處呢
我們每人可拿到一千萬美金?
還是沒好處 指ˋ面子問題
作者: n296648    時間: 2016-4-2 01:42 AM

認識兩公約


一、什麼是「兩公約」?

兩公約是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簡稱,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又稱「A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又可稱「B公約」,以作為全世界遵循之人權規範。

二、「兩公約」由來.

「世界人權宣言」在國際人權領域上有崇高的地位,但僅是一份宣言,形式上沒有直接法律的拘束力,而兩公約是聯合國為了落實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Human Rights),所以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所要求的權利範圍是相同的,只是做更細部的規範,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是聯合國在1966年12月16日經由大會第2200號決議通過。

因為當時在國際上要同時達成世界人權宣言內容所包括的公民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保障有其難度,例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會偏向公民和政治權利,而共產主義國家則關注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為解決當時可能無法達成建立一份共識的人權規範,於是撰寫了兩份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所以,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這三份文件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此乃國際社會最重要、最基礎之人權保障基準。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迄今(2012年5月)共有167個締約國;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則在1976年1月3日生效,迄今(2012年5月)共有160個締約國。

從目前成為締約會員國的數目來看,公約的起草過程中,因為自由權與社會權的權利保障的理念不同而分為二公約,目前卻已逐漸在國際上廣為多數國家接受(二者締約國數差距不大),二公約均成為普世的人權範疇。

三、我國兩公約之批准過程

國際公約之生效,通常必須經歷三道程序,亦即簽署、批准、以及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我國在1967年10月5日即已由常駐聯合國代表劉鍇在兩公約上簽字,但是在當年威權時代除了做完簽署的國際公關之後並未有相關作為。

1971年臺灣退出聯合國之後,致四十二年來皆未批准,更為政府和社會所遺忘。九十年代後期才由民間人權組織開始推動要求完成相關程序。

幾經波折終於在2009 年3 月31 日,立法院三讀全文通過了兩項國際公約,更重要的是,立法院於兩公約之外,並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共計九條。其施行法內容明訂兩公約送或不送到聯合國存放都有國內法的效力,以解決目前無法存放於聯合國之現實問題;優先編定落實的經費預算;各級政府機關並應於兩年內檢討法令措施,必須完成修法或改進等等。

其中,施行法亦明文要求,依兩公約之規定,定期針對施行成效,建立國家人權報告制度。目前,除官方完成首次人權報告外,國內民間人權組織如台灣人權促進會已完成2011年台灣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進行對於政府落實兩公約之監督。

最後,人權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讓人類符合理性與公平正義,進而尊重人權、保障人權都需要透過教育才能真正深化人權的概念,實踐人權兩公約之人權保障精神,教育工作者責無旁貸。
作者: Yui912912    時間: 2016-4-2 03:40 AM

14樓大大說得很好,兩公約是對人權的維護,而不是殺手的避風港
作者: zunxuchen    時間: 2016-4-2 03:57 AM

謝謝分享唷。又是一莊無話可說的事件。太可惡了。
作者: asher02    時間: 2016-4-2 04:32 AM

甚麼都扯到兩公約

問題我們台灣相關的配套措施還不完善,目前還是有執行死刑的必要性
作者: yau12    時間: 2016-4-2 04:46 AM

覺得法律根本無法保障人民 難怪殺人事件會越來越多 而且還更兇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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