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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兼職超市大夜離職要前30天講嗎?? [打印本頁]

作者: fourfive54    時間: 2016-2-23 12:14 PM     標題: 兼職超市大夜離職要前30天講嗎??

本帖最後由 fourfive54 於 2016-2-23 12:17 PM 編輯

我是個社會新鮮人
想說聽親戚的話騎驢找馬的方式找工作比較保險
因為有親戚在科技廠上班的關係可以介紹我去上班
可是要等年後離職潮出來後才有缺

所以前陣子剛上北部就在網路上找到了一間超市大夜兼職職缺

很近!!離我租屋的地方2分鐘走路就到了

目前也只有這份工作

時薪135 從12點上到早上八點
工作內容不外乎就掃掃地拖拖地補補菸
拉個檯面之類的車來下個貨
沒客人的時候事情做完了還可以坐著休息
做五休二
蠻閒閒的一份工作
可是裡面生態不太好
上面常常沒交代清楚給下面
下面也不清楚亂交代
系統總是那邊一套 這邊一套
所以我做哪套都不對@@
早班幾乎每天遲到有時候拖到快40分才到
對這點挺不滿的
聽說主管還會改卡鐘的時間
讓每個人的打卡時間差不多(主管以下都看不到自己的打卡紀錄
隔月領薪水看我的帳戶裡算一算不到一萬九
我時薪135一天八小算20天
也有兩萬一呀
更何況我還有幾天有加班
是扣到哪裡去了???
也沒有薪資單給我看要了也很久沒給我
我當大夜櫃台也沒找錯錢呀!每天交班還有看有沒有少錢

到現在做了快滿兩個月
想說也年後了可以考慮轉正職
月中就跟店長說要月底離職
而店長卻說要提早30天跟他講讓他請大夜
還說我這個月因為年假上班  薪水X2的關係( 大家年假放假我在上班
算一算快3萬
扯~~~我自己算也不超過兩萬五哪來三萬
說不定薪水發下來不知道又被扣到哪裡去還跟我分析我走了會影響哪個工讀生之類的話
然後科技廠跟現在工作的差別要我考慮一下

我明白人難找  我走了店長也很難調人
所以想問大家真的有需要等30天嗎?
還是要乖乖等他請到人在走
看網路上很多說請到人又說要幫忙帶新人又被留了幾個月
我是想說做完這個月就要換工作了





作者: vash0407    時間: 2016-2-26 01:28 AM

未滿3個月~十天前講~
你只有滿2個月所以沒差~且
當雇主找到人時,隔天也會叫你不用來了
且你說的薪資問題可以請老闆列個明細給你
你覺得合理~想替老闆訓練新人就留
不然的話~錢領到就可以走人了
畢竟工作是隨時都可以找到人替代的
只是是否有情義問題
作者: k785273123    時間: 2016-2-26 03:58 PM

工作在早時有先紙本契約的比較好(或者是工作說明書)
攻讀部分元兩萬領19000可能是勞健保但這叩太多了,第二點可能是老闆ˋ想扣就扣
所以打卡表要拍相片如果雇主少給可以去勞工局投訴她(或者去爆料看你)
通常這情況可能那間超商生意也好不到哪
30天才能離職那是屁,如果一開始有說那沒差,離職前大約1星期給他們就夠慈悲了,根本不需要怕它如何
作者: fourfive54    時間: 2016-2-29 07:02 PM

k785273123 發表於 2016-2-26 03:58 PM
工作在早時有先紙本契約的比較好(或者是工作說明書)
攻讀部分元兩萬領19000可能是勞健保但這叩太多了,第二 ...

我也在想可能是扣在勞健保
不過打卡員工自己是看不到的
這點我感到蠻奇怪的
不過後來問比較熟的主管
他說上面會自己改時間
把晚下班的時間改接近下班的時間
個仁認為這點不太好
作者: ldurnde    時間: 2016-4-30 06:32 AM

打卡改時間這點很不合理,除非是責任制,否則你幾點下班就應該算到幾點.

另外,如果是正職,必須給每一個員工發薪資單,如果是工讀,兼差,應該要有簡易薪資條.
至少要明確記錄你的月工作時數,時薪,扣薪項目(勞健保和工作失誤),實領金額.

早班幾乎每天遲到有時候拖到快40分才到,這點應該向上面反應,如果是因為別人失誤,導致你延遲下班,應該給你計算加班費.
正確的說,那個遲到的人被扣的薪水,會加在你身上.你辛苦工作,結果別人領錢,跟本沒天理.

當然上班態度也是一個問題,很多老闆會因為看不慣員工的工作態度,找理由扣有的沒的.
事實上,只要薪水裡沒有獎金這一項,那怕你做的再好,也不會被加薪.

打工最需要注意的就是,感情和金錢要分清楚,該扣的給他扣,該拿的不能少.
作者: 情天碧海    時間: 2016-6-4 01:38 AM

我們黑心老闆,為了逃避勞基法,還規定我們5點半簽到後繼續加班。真江西
本來買的潮潮指紋眼睛打卡機,都作廢不敢用了。

作者: wawa9090    時間: 2016-6-5 08: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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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是奴比    時間: 2016-6-18 05:21 PM

要看你當初有沒有簽員工契約或員工守則、如果上面有載明離職期限就必須履行合約
如果沒有,就離職前10天告知即可。
如果有,你未依規定請假,會用曠職對付你。
更機車的還會要求你賠償曠職損失。
提供你參考看看。
作者: tigersheep    時間: 2016-7-1 08:15 AM

未滿3個月10天前申請就沒問題,你可以跟店主講10天後若還沒有找到人,頂多做到新工作上班前這樣就可以了。
作者: jjlito    時間: 2016-7-6 08:45 PM

真不用等那30天了照勞基法走就好了。
作者: junglelee23    時間: 2016-8-16 10:08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burberrytom    時間: 2019-4-1 05:43 PM

按照勞基法走的話應該是不用到一個月,要看您待多久了,如果要留一個月就要看您跟老闆交情好不好,加入人情成份的話,通常會讓老闆有時間請人啦
作者: ecomm902    時間: 2019-7-27 06:16 PM

一起賺大錢發大財台灣人出的去貨進得來一起賺大錢發大財台灣人出的去貨進得來
作者: shyamlin    時間: 2022-8-14 12:49 PM

看看到職合約,多者是保帳店家啦,但很多夜班不好找  所以店家會再要求,讓他們有找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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