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有人會去跟公司爭加班費嗎還是吞下去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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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chenus
時間:
2015-10-16 06:25 PM
標題:
有人會去跟公司爭加班費嗎還是吞下去就算了
小弟最近的公司常常加班, 周末也在加, 平日也在加, 一旦跟老闆提要加班費, 老闆就說我們是責任制, 只有補休沒有所謂的加班費, 況且最近公司狀況不是很好, 需要共體時艱, 但是看著加班小時慢慢往上加, 都快到拿基本時薪工資, 有人知道責任制, 就不能有加班費嗎, 還是其實責任制是不能要求加班費?
作者:
argoskenny
時間:
2015-10-16 07: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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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貓耳蘿莉
時間:
2015-10-16 08:50 PM
好像沒這種東西吧 加班就要給加班費
只是大家都以為這樣 就變這樣
作者:
智者E天下
時間:
2015-10-16 09:28 PM
加班本來就該加班費,
責任制說法都是惡老闆被寵出來說的話,然後再說員工是"爛草莓"。
如果加班不給加班費,就離職找新工作了,至少可以問加班是否有加班費!
作者:
作夢
時間:
2015-10-16 11:05 PM
責任制的工作 已經剩沒幾種了
叫你們老闆來點正經的好嗎?
勞工權益是自己爭取的
最低限度也要符合勞基法吧!
至於勞基法 網路上都查的到
不用多說了吧
公司若不給 也有相關的規定罰責
最好的是 找家付的起加班費的公司吧
作者:
SADHU_EYNY
時間:
2015-10-17 12:11 AM
我個人從來沒想過領加班費的事情
一間沒出息的公司可以用各種名目與手法讓你即便有領加班費,也是覺得錢很少。
所以,我選擇待在這間公司的因素如果確定,有些缺點就會不去在意。
如果公司發展有遠景,底薪高福利好,公司氣氛融洽,加班算送他,我都願意。
如果公司只能靠低價搶單拼生意,要求員工熬夜加班趕交貨,自然希望大家共體時艱
要不要跟公司一起賭一把,有時就要看個人意願和更多的資料判斷
許多公司或多或少都走過這一步,畢竟不是每家公司都很順遂成長,外面的景氣
與環境有時也是很嚴苛的
所以說
不建議你把重點放在「有沒有加班費」,而是更宏觀的考量去檢視自己的工作與公司。
作者:
猴太郎
時間:
2015-10-17 06: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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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亞羅溫SAMA
時間:
2015-10-17 08:23 AM
哪來責任制壓
那是老闆為惹壓榨員工想出來的
那如果工作沒有做完
不就要做到死
還一毛沒有
就只是為惹那該死的責任制
員工正常時數式8小時計
如果延誤下班
需要加班 當然要多給錢壓
不然大家賺錢是為什麼
不就是人家花錢買你時間
既然要在多花別人的時間
當然就要再多花錢囉
不過有一些即使號稱有加班費的公司
加惹班也會以各種名義領不到錢
要領加班費
也會被老鳥叼
這樣也等於變相領不到錢
作者:
ciouchengwei
時間:
2015-10-17 0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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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b8420
時間:
2015-10-17 09:53 AM
如果老闆一直不發加班費!就把上下班時間照相或錄影存證!
就看你要不要去勞工局投訴囉!
作者:
shi87875
時間:
2015-10-17 10:43 AM
通常遇到這種狀況,跟老闆說理基本是行不通的,因為他大你小,人一旦在「爭」這件事上,大是不會讓小的,而且一定會有情緒的。
如果想要繼續做下去,又想要有福利的話,最好就是找老闆好好談一下,自己這樣一直加班下去,壓力很大之類,朝動之以情的方面先著手。看老闆願不願意讓步。不讓步的話,就從健康為由,開始減少加班之類。
在公司情況不打算改善的情況之下,才開始選擇據理力爭,循求法律的保護。必竟中國人還是講求「情」理法,多少都讓事情有彈性的空間。
除非你非常不滿很委屈,那就聽從其他大大的建議,直接走「法」,保障自己。
作者:
littleshine33
時間:
2015-10-17 12:43 PM
在台灣都是責任制的, 有加班費的制度就有,沒有的話,加班到天荒地老都還是責任制...
作者:
k26120876
時間:
2015-10-17 04: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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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fa888
時間:
2015-10-17 04:51 PM
離職吧!待在這種公司沒前途的,共體時艱個屁!爛老闆!
作者:
brianju1228
時間:
2015-10-17 06:59 PM
真的想換工作的話
建議騎馬找馬
一邊加班一邊找下一份工作
真的找到合適的再換
這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作者:
武戲
時間:
2015-10-17 10:05 PM
如果是我的話應該會去爭取吧,畢竟這是用自己的努力換來的,說經濟不景氣多數都在騙人的,有些這樣說自己卻買新房新車,這時候就要觀察老闆為人,如果都很大方有賺錢都會幫員工謀福利這就真的碰上困難,要是平常都很摳一直想辦法壓縮勞工福利薪水這種就不裡他。
不過跟老闆力爭最後結果就是準備下一份工作吧,不願意給勞工相對的酬勞這樣的老闆你確定還要跟著他嗎?
作者:
古小樂
時間:
2015-10-17 10: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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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anyuzhangfei
時間:
2015-10-18 04: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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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i11936
時間:
2015-10-18 10:05 AM
爭了未必就會比較好...搞不好工作量或其他壓力也會跟著來到
作者:
f9070050
時間:
2015-10-18 03:10 PM
都是公司制度罷了
你可以跟勞委會反映
不過就我自己看過的例子來說
結果都不會太好,只能說 真的吃不消就換份工作吧
這種現象很難改變,在同一公司的話.....
作者:
rsak07
時間:
2015-10-18 05:04 PM
我都不知道勞委會能為勞工做什麼?
根本就可以廢除了,
每個高官領高高薪水,
根本沒能一個實行好政策,
老闆根本沒在怕的...
你不爽做,你走他再請,
然後員工賭爛老闆,老闆賭爛員工...
惡性循環而已
變成公家機關比較正常,
但是公家機關也是學契約制了,
薪水也比勞工高,
不過現在公家機關有比較好嗎?
作者:
sonyps2
時間:
2015-10-18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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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楓冷月
時間:
2015-10-18 09:35 PM
該爭的還是建議要爭一下,當初我也是加班費都公司凹走,結果後來去討老闆說不過去就給了!
年輕人不愛加班了....只剩老員工在苦撐...還這樣凹這樣對嗎?
作者:
m780707
時間:
2015-10-18 10:09 PM
我所在的百貨公司樓管
他們加班真的沒加班費
只有換補休而已
想留就只能鼻子摸摸
不然勞工局申訴
當然一定會給你
但為了這加班費
在這家公司應該永遠不會有晉升機會了
作者:
hardgoodh
時間:
2015-10-18 10:27 PM
可以先跟同事打聽一下公司加班費的部分
如果公司都沒再給自己就須衡量是不適還咬繼續待下去
作者:
s死神s
時間:
2015-10-18 10: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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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tersonata
時間:
2015-10-19 08:59 AM
我有朋友遇過這樣的狀況~其實責任至度是"不成文規定" 法規上面確實沒有這樣的規範呀~
如果大大有疑慮首先!"打卡上下班的話! 這個很重要 要保留好" 因為上下班的時間無法造假~
可以拿這個當依據去申訴~這個證據通常站的住腳 也比較有說服力~
作者:
allengty
時間:
2015-10-19 11:20 AM
責任制是公司想出來的~台灣勞基法並沒有這種制度
依照勞基法~加班就是要給加班費
只可惜~真正給加班費的公司少少可數
通常員工只能配合公司走~並不會去檢舉
為什麼呢?因為還需要工作~有些人沒辦法去換工作的
若你去檢舉公司~保證公司一定會被罰錢
但公司只被罰很少的錢~但你就會沒工作了
公司隨便找個名目把你資遺~或把你架空~讓你待不住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職場現況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原因
或許會說我年輕~不公不義的~一定會去檢舉
但想想看~年過30後還能年年換新工作嗎?
台灣職場就是如此~除非去國外工作~不然就別埋怨了
加強自己的能力和技能~換工作或升職~讓薪水升高
這才應該是做的事~至少在台灣就是要這個樣子
作者:
flyaway99912
時間:
2015-10-19 1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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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23123321
時間:
2015-10-19 12:48 PM
對方是付你錢工作的公司又能怎麼爭
責任制是灣老闆創造出來的東西
好一點的還會給補休
說責任制的加班一句話就把你壓下去
就是你能力不好所以在下班前沒有辦法把事情做完
但每個人的能力不一樣
又有誰能夠定義一天能做的事有多少
尤其是現在整個環境差的可以
公司就是看上這一點"共體時艱"的理由要員工加班
你離職公司也不怕沒人來應徵
也只能騎驢找馬
在面試時像這方面的事情要先問清楚會比較好
要真的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公司真的是一個機運的問題
作者:
poloxok
時間:
2015-10-19 01:14 PM
基本上
責任制是撈雞法所規定的
且員工不加班
老闆可無條件扣除薪資
甚至開除
所以小老百姓
只能忍氣吞聲
等待一年一度法修會提議
廢除所謂無條件加班無異議制度
作者:
peggy3024
時間:
2015-10-19 0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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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loiselong
時間:
2015-10-20 11:40 PM
可以的話~我是覺得有加班費的公司會比較好~
之前的公司都要我加班~多的時間就變補休~但當我遞假單時就說人手不足不給休~還是單位主管要出差我要代理之類的~藉口超多~多到最後就是我的假一直積一直積~然後年底說換現金~但是是用少到不能再少的時薪下去算~
而現在的公司就是直接給加班費~雖說老闆娘很不喜歡~XD
但因為公司是禁不起有人一直放假的貿易物流業~只好出錢比較快~XD
作者:
rsfreg
時間:
2015-10-21 10:18 AM
所謂的責任制就是勞資雙方同意下,得以延伸非正常上班時間加班條款
意思就是說==>只要是加班就要付錢
以下是法令略述
一報核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私人機構之工作者:
⒈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台86勞動二字第○二九六二五號公告核定);
⒉銀行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元月二十二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二九○號公告核定)
⒊資訊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主管人員,及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符合同條第二款規定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四三六五號公告核定);
⒋法律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主管人員,以及法務人員符合同條第二款規定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八七二四號公告核定);
⒌廣告業僱用之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以及創作人
員符合同條第二款規定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一三六六一號公告核定);
⒍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具會計師法第十二條規定之資格,且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八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一三九二八號公告核定);
⒎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前艙與後艙工作人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月三日台87勞動二字第○二八六○八號公告核定);
⒏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二七四三號公告核定);
⒐保險業之外勤人身保險業務員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領有登錄證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八月六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四五九○號公告核定);
⒑房屋仲介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員(含業務主管人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六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四五九三號公告核定);
⒒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民眾診療處)之部分場所及人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台87勞動二字第○四○七七七號公告核定);
⒓托兒所保育員以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監護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十月七日台87勞動二第○四四七五六號公告核定);
⒔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建築師事務所之個案經理人員、建築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二月九日台88勞動二字第○○六○四三號公告核定);
⒕信用合作社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一日台88勞動二字第○○八八三二號公告核定);
⒖電影片映演業之主管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證券商之外勤高級業務員、業務員依「證券商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領有證照者,海軍所屬各造船廠指泊工,及管理顧問業之管理顧問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台88勞動二字第○二二六五三號公告核定);
⒗電視業之發射站、中繼站及轉播站等外站台之工作人員,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及一般旅館業鋪床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勞動二字第○○四五四四八號公告核定);
⒘室內設計裝修業之個案經理人、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一月五日勞動二字第○○○○三七九號公告核定);
二報核之函文內容:
⒈說明勞資雙方約定排除勞動基準法
第30條(1天8小時及2週84小時之正常工時)
、第32條(延長工時之要件)、第36條(例假)、第37條(休假)或第49條(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必要性。
⒉如約定排除勞動基準法第30條,補充說明勞動基準法適用或簽約前後之工時運作狀況及薪資給付情形,或正常工時數大增加後是否有相對薪資補償。
三勞資雙方簽立之約定書內容:
⒈約定排除之勞動基準法條款;
⒉員工之職稱;
⒊員工工作項目及內容:以資認定該等員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
⒋員工工作權責及工作性質;
⒌工作時間:包括每日最高正常工時數、延長工時數,及延長工時給付標準;
⒍例假、休假:若勞工於例假日或休假日出勤,其工資給付或補假休息等標準;
⒎女性夜間工作:若約定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敘明工作時段。
雖目前尚無函釋說明勞資雙方依據勞基法第84條之1進行工時調整時有何等限制,勞工主管機關目前之操作為:
一、
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二、
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小時(總計16小時);
三、調整後之例假安排應於當月平均分配。
此外,雇主需注意,
勞基法第84條之1並未排除勞基法第24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給付之規定
。因此雇主如經報核使勞工加班,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雇主仍應發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俗稱加班費)。
其中銀色字為今天元旦刪除的行業
因此
正因為是這些行業或職位,這些沒日沒夜工作性質的人不能抗拒加班,
也因此條件談不冗就是跑路如此而已
但是如果不是這些行業或職稱的人是可以拒絕加班的.
無法勝任固然是員工的錯,
但選錯人的老闆也對不到哪去 = =+
要嘛就付資遣費,不然就是把員工教到會
就個人來說
必要的條件OK該給的有給就可以了,
福利這東西可遇難求==>
適當的時間做合理的爭取即可
作者:
allen0904
時間:
2015-10-21 03:22 PM
責任制,那只是現在老闆的藉口
按照法規,加班就是要給加班費,沒有例外
回歸到問題,要不要跟老闆討加班費
基本上他跟你說責任制時
就是他不想給你加班費
至於共體時艱,那種話也是聽聽就好
像我的公司,80人的小公司
但是就是會給加班費(當然也可換補休)
不過不是大公司就會給加班費
也不是小公司就不給
所以就是老闆問題
願不願給員工更高待遇、願不願遵守法規
話說樓主的公司
假日常加班,就看是否有給予獎金做補償
如果依然只領固定薪水,而且補休難以補到
那這家公司就要考慮考慮了
作者:
安姊莉娜
時間:
2015-10-21 05: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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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tlin1117
時間:
2015-10-22 12:31 AM
是不是責任制,不是老闆說了算,尤其新的規定好像從明年開始,就沒有加班不給加班費的彈性了.
作者:
timtim1977
時間:
2015-10-22 06:09 AM
離開吧待在這類公司不會有前途
只知道凹員工
每年都說沒賺錢
我們公司的加班費都比勞基法好
老板為員工福利想的付出的
都讓員工覺的太多了
為這樣的老板工作
每個人都是拼命去作
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15-10-22 08:21 AM
共體時艱
只要講出這句話
您可以開始找更好的 賺錢東家在賺
賠錢你要跟著共淌渾水 那不如找過
還有阿 補休只是個幌子 因為每年都修不完
作者:
bluehole
時間:
2015-10-22 08:21 AM
我們公司不大
幾乎大家都在加班
連假日都常來超過一半
薪水不高
加班單放著沒人寫...
重點是有寫有錢
作者:
elvin0402
時間:
2015-10-22 12:27 PM
沒必要去跟公司抗爭,自己的權力早已經被剝奪直接離職換一間符合勞基法的公司比較快
作者:
snuck32
時間:
2015-10-22 08: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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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288a288a288
時間:
2015-10-22 09:41 PM
共體時艱~我聽她再放狗屁~那大家薪水都不好的時候老闆可以共體時艱給我們家薪水嗎??你沒賺錢就要共體時艱你賺錢的話會大方分下來嗎??放狗屁在那邊共體時艱
作者:
alucard0519
時間:
2015-10-23 12:58 AM
剛進部門的時候 第一次加班被老闆叫去說明潛規則 ... 叫我不要鶴立雞群 ...
作者:
haggai0825
時間:
2015-10-23 09:32 AM
老實說,這種公司還真多,
像我們老闆也是常說下班不要太準時,
也才六點多而已...時間一到就跑光光~
(謎之音:問題是我們是五點半下班啊~)
假日要去工地沒有加班費,
因為老闆說你們是領月薪的,
平常假日的錢已經包含在月薪裡了,
但我想說的是,
這些老闆們不要以為這樣就賺到了,拗到了~
雖然老闆都想要一個員工抵十個用,
但當員工被逼到一個程度,走掉時,
他也不會留情面給你,
所以,我覺得我會先努力工作,
讓別人無法取代你時,
然後,拍拍屁股走人~換個好工作去~
作者:
123ZZZ
時間:
2015-10-24 01:04 AM
加班費看的到,吃不到...就算吃到了....也會讓你最後扣回來
作者:
guanyuzhangfei
時間:
2015-10-24 04: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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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73101917
時間:
2015-10-24 06: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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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k351235
時間:
2015-10-24 07: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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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01497
時間:
2015-10-25 1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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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26800
時間:
2015-10-27 12:49 AM
既然是責任制的~~就沒辦法了~~
應該一開始就有說是責任制的吧!!
既然沒有辦法接受就只好走人了囉~~
作者:
solo520
時間:
2015-10-29 11:46 AM
非常多工作都是沒有加班費的
如果一定要爭取到加班費
勸你一句話 離職比較快
作者:
melody131
時間:
2015-10-29 0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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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012010
時間:
2015-10-29 05:09 PM
這我以前就遇過,根本無法補休到,時間只會一直加,如果要離職時最好把證據保全,一年的薪資單,班表還有加班小時那張。直接告到勞工局,不要給他們有準備時間。
個人經驗,僅供參考
作者:
超級撼動
時間:
2015-11-13 11:52 AM
去找了勞基法看了看
服務業也有算在內嗎???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服務業單一天的工作就超過8小時也沒有加班費...那是不是服務業的工時不適用啊?@@
作者:
louisz6ster
時間:
2015-11-13 1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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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chi6070
時間:
2015-11-13 01:40 PM
要看業種吧.....但是真不知"責任制"一詞是哪位老闆發名出來的大坑,埋慘一大票人了!!
作者:
dream1123
時間:
2015-11-13 06:36 PM
在台灣,老闆或者主管,都不喜歡員工爭取薪水,要爭取不要一個人,一旦爭取薪水會對以後升遷會有影響,這就是台灣公司特色。
作者:
bravefu17
時間:
2015-11-13 08: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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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田本
時間:
2015-11-15 09: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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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3500
時間:
2015-11-16 08:46 AM
責任制
就是拿來宛似我們這些勞工的
一堆漂亮的話
只會在你來面試時
說給你心動而已
作者:
allensmith6
時間:
2015-11-16 02:04 PM
"責任制"聽多了,我出來工作到現在,也從來沒領過一毛錢加班費,
跟老闆爭取嘛,又怕影響以後的發展,只能隱忍
作者:
wen730909
時間:
2015-11-16 03:07 PM
當然會增加班費的過程也能夠知道這個公司該不該待下去
有些公司責任制下班讓許多員工默默的工作
即使假日加班只要一次不增取就會養成壞老闆
通常這是應該增取的不增取權益消失
如果增取不了建議你除非薪水非常高
還是投訴給勞工局請勞工局處理看看
畢竟你薪水加班他房子越換越好
車子越換越好薪水還沒漲
狗屁責任制 那既然責任你不要去看他會怎麼說
變相行要你免費加班 幫他賺那麼多錢
賺前不會想到員工 虧錢才要員工處理
你們老闆不是一個有智商的老闆
這種狀況的時候建議大大先準備好證據
把加班跟薪資條丟留著去找勞工局申訴
在申訴前先找好預備工作
千萬別相信勞工局的保密條款
因為即使勞工局的保密條款
有時候老闆還是會知道是誰投訴
只要多找幾家一定會找到一個好的公司別擔心的
作者:
n790213
時間:
2015-11-28 10:35 AM
個人是看心情 心情好就寫一下加班費 心情差就懶得寫XDDD
作者:
leo03240
時間:
2015-11-28 05:49 PM
唉,現在愈來愈多公司把責任制掛在口邊,只是為了不想給加班費而以~
作者:
nonoliou
時間:
2015-11-28 06:03 PM
只有上班是責任制,下班確是打卡制,真不知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作者:
調整者
時間:
2015-11-28 09:29 PM
老闆說的責任制不算數勞動法84條之一有修訂醫生 護士 保全
全都已經不屬於責任制範圍依基本工作時數為主
樓主非業務承攬制度 適用僱傭制度也就是日薪 月薪 時薪
有加班就要給加班費不然是加爽的
作者:
yuyuzero
時間:
2015-11-28 11:50 PM
在台灣就是這樣拉
整個民情不同
老闆就是一副你不要我可以找別人
換公司比較快,白紙黑字寫明的公司
也不會欠你一分一毛
作者:
jim082777
時間:
2015-11-29 07:52 AM
看你的工作屬哪種性質
別因為老闆一句話
就失去自己該有的權益
責任制老闆應該也是該有個限度
而不是無線上崗
作者:
73101917
時間:
2015-11-29 09: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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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zto2000
時間:
2015-11-29 09:40 PM
看工作加班的性質吧~
假如能學到更多東西~可以轉換心態~
假如不能~爭取可能影響你之後工作~
自己好好頻估吧~
作者:
ccfswr
時間:
2015-11-30 11:00 PM
加班費是應得的, 老板不付, 可以申訴, 但是工作可能就要再找了, 現在景氣不好, 也不好找工作
作者:
d556630610
時間:
2015-12-1 07:36 AM
換工作吧,你老闆是唬你的
勞工局這陣子也很重視這塊,最好有在那邊不用給加班費的,這打電話過去問一下就知道了
作者:
小小霹
時間:
2015-12-2 07: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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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koso
時間:
2015-12-2 05: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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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llo.guppy
時間:
2015-12-3 0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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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rangel520
時間:
2015-12-14 10:40 AM
公司狀況不是很好, 需要共體時艱<<<這句話常在聽~但想問公司的是當公司賺錢時,也會同樣有福同享嗎?還是保障自已的權益吧~這勞基法應該有規定
作者:
jejjej
時間:
2015-12-14 10:37 PM
看公司的文化吧.如果大家都沒爭. 只有自己爭那就會特別"顯眼",就看你是不是想換工作了
作者:
tibandyli
時間:
2015-12-14 11:12 PM
我想… 我最後是部份妥協了
平時晚點下班就認了,假日,就一定會要求報補休或加班了…
補休算是客氣的,加班也只是應該的。
畢竟,這本來就是休息時間,為了公司好,已經讓出陪家人、馬子、小子的生活時間了。
太超過的工作,真的不太適合人待…自己也要有所覺悟才行…真的不要再慣老闆了…
看過最真實案例是加班加到掛病…老闆還是要你請病假…
可想而知,肝爆了也還是自己的事情,妻離子散…那更是自己個人問題…
生活,真的不應該只有工作而以…
作者:
tonysongtaipe
時間:
2015-12-16 12:27 AM
有好的發展就去吧
另外明年就匿名檢舉阿
反正 剛開始抓很凶
作者:
emma100976
時間:
2015-12-16 1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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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corpio
時間:
2015-12-16 0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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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ny721210
時間:
2015-12-21 1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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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liakira
時間:
2015-12-21 0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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