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1日電)「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今天實施,台中市衛生局稽查12家連鎖手搖飲料店,結果符合新制規定標示。
衛生局指出,今天派員到轄內現場調製飲料商家稽查,隨機抽查統一超商瑞彬門市、麥當勞崇德二分公司、星巴克昌平門市、喬治派克清水店、西屯區春水堂、50嵐黎明店等連鎖手搖飲料店共12家。
稽查供應的茶飲料原產地標示107件、咖啡因標示46品項、果汁標示26件品項及各店家全糖含量標示,稽查結果符合新制規定標示;衛生局也將持續稽查各不同型態連鎖手搖飲商家,落實標示符實性。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相關業者應於今天起完成清楚標示,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標示不實,將依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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