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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知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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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1212a
時間:
2007-9-4 02:54 PM
標題:
知識論
知識論(英文:epistemology)來源於希臘語episteme(知識)和logos(詞/演講),它是探討知識的本質、起源和範圍的一個哲學分支。目前知識論和認識論之間的關係存在爭議,有人認為它們是同一個概念,而也有人認為它們其實是存在一些密切聯繫的兩個不同概念。
關於知識最有影響力的作品是柏拉圖的《泰阿泰德篇》,書中他發展了知識的定義。我們知道,想要被定義為知識,它必須是真的,並且必須被相信是真的。蘇格拉底認為這還不夠,人們還必須為之找到理由或證明。
柏拉圖將知識定義為被證實的真實的信仰(被相信的事物)。
這個定義暗示我們不能因為相信一件事並且那件事是真實的便說我們知道這件事。一個沒有任何醫學知識的病人相信他很快會康復,即便日後事實如此,我們不能說這個病人知道他會好,因為他的相信在當時缺乏證實。
因此知識由於證實而區別於人們所相信並且真實的事。認識論所解決的問題就是怎樣恰當地證實真實的相信。人們有時將這稱為證實理論。
《泰阿泰德篇》中的定義認為我們可以相信一件事而不去知道它。它暗示我們可以相信一切我們所知道的事。這樣,我們知道的事是我們相信的事的子集。
在哲學史上大部分時間,知識意味著被證實有絕對真實性的相信。任何缺乏絕對真實的都叫做可能的觀點。這種觀點至少在伯特蘭·羅素在20世紀早期的作品哲學的問題(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中還很流行。在隨後的幾十年中,這種觀點開始失去了人們的關注。
在1960年代,埃德蒙德·蓋蒂爾(Edmund Gettier)批評《泰阿泰德篇》的知識定義。他指出,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所相信的東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證實,但沒有到達絕對的程度,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可以認為這個人並沒有得到知識。
西方哲學家將知識分為兩種:先驗與後驗。
先驗意味著僅憑推理得到的知識(先於經驗觀察),而不受直接或間接經驗(這裡經驗通常指通過感官對於世界的觀察)的影響。
後驗指其他種類的知識,也就是知識的得來和證實需要藉助經驗(經驗觀察之後),也被稱作經驗性知識。
知識論的核心問題之一是是否存在先驗綜合知識。概括地講,理性主義者認為存在,因而就要面對「先驗綜合知識如何可能」的問題。相反的,經驗主義者認為所有的知識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外界經驗的體現,並不存在先驗綜合知識。
經常被認為有著首要地位(priori status)的知識領域是邏輯和數學,他們探討的主要是抽象的、形式上的對象(客體)。
經驗主義者否認這些領域有前知。兩個較著名的反駁是這些知識都是通過經驗得來的(如約翰·斯圖亞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及這些領域不構成真正的知識(如休謨)。
在詳細考慮知識的定義之前,區分相信的具有輕微不同意義的兩個含義是很必要的。第一個含義是在某事缺乏足夠證據時仍相信它的真實性。在此意義上,一個人可以在意識到自己找不到足夠證據的情況下相信 幽靈或一些類似的現象。一個人可能會說「我知道行公路沒有坐飛機安全,但我就是不相信」這是一種非理性的恐懼。
第二個含意中,相信某事就意味著認為其是正確的。相信一件事就是單純通過思考。哲學家們在探討知識時運用的就是這種相信。這裡的邏輯是,一個人想了解一件事物,就必須相信它是真的。
如果有人說「我知道A,但我不相信它是真的。」從深層含義來講,這個人自相矛盾。
知識與信仰及觀點不同。某人聲稱他相信一件事是事實,當然他有可能犯錯誤。對於知識卻不是這樣的。例如,小明認為一座橋是安全的並試圖通過它,不幸的是,小明的重量使橋坍塌了,我們可以說小明相信橋是安全的,但他錯了。但我們不能說他知道橋是安全的,因為橋並不安全。如果一件事想成為知識,它必須是真的。
同樣的,兩個人可以相信相互矛盾的兩件事,但他們不能知道相互矛盾的兩件事。例如,小明可以相信橋是安全的,而同時小剛相信它不安全。但他們不能同時知道兩件相互矛盾的事。
目前有關「知識論」和「認識論」之間的關係,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學者認為,知識論與認識論雖然存在密切聯繫,但兩者也存在一些重要區別。他們認為,知識論是關於思維活動的內容,而認識論是關於知識得以可能的條件。不過,也有學者提出不同的說法,認為知識論和認識論所指相同,是包括以上兩者的一種整體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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