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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錢都公賣局跟政府在賺...消費者跟全民不單背黑鍋...還要受害 [打印本頁]

作者: shiu    時間: 2015-6-6 10:36 AM     標題: 錢都公賣局跟政府在賺...消費者跟全民不單背黑鍋...還要受害

本帖最後由 shiu 於 2015-6-6 10:37 AM 編輯

酒駕肇事....倒霉的是消費者跟無辜民眾.
抽煙的也一樣...

然而...政府...說的

好像都是抽菸喝酒的人的  錯.

但受害的無辜者.政府的責任那裡去了.
政府不須要給交代嗎?

真的提高健康捐..加重取締就行了嗎?




作者: kuo1357    時間: 2015-6-6 10:57 AM

只提高罰鍰應該是沒有用,只能透過教育,加上更嚴格的取締,讓人們不要有心存僥倖的念頭,才能有效抑制。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15-6-6 11:04 AM

因為很多政府官員也都在酒駕抽菸啊

作者: 呆呆呆的我    時間: 2015-6-6 11:08 AM

抽菸汙染空氣
酒駕害死無辜的人
政府限制這些沒有錯
作者: xk50791gs    時間: 2015-6-6 11:12 AM

政府說抽菸有危害
但卻公然的販售
還每年的增加健康捐
為什麼不停止販售
因為這是民意 但賺錢才是目的

酒駕為什麼不重罰 修法??
因為好讓那"不小心"酒後駕駛的官員和大老闆
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撞死人?
沒關係  罰款和賠錢就好  錢多的是~
真是鬼島~



作者: starkids    時間: 2015-6-6 11:13 AM

怎麼可以這樣類比呢 ~~
就算開放民營 還是有一堆人會酒駕
作者: btuse    時間: 2015-6-6 11:14 AM

拿刀殺人, 總不能說是賣刀店家或製刀者的錯吧?
抽菸喝酒, 過量雖對身體不好.
不過, 酒駕還是駕駛者個人觀念不好.
政府基於個人自由, 不能禁止民眾喝酒, 只能以處罰來規範.
酒駕應該要重罰, 因而肇事者更要罰到他傾家蕩產.
作者: pow50402    時間: 2015-6-6 02:24 PM

我覺得如果引進新加坡的鞭刑應該會改善超級多..
作者: alex16802000    時間: 2015-6-6 02:38 PM

政府當然是要賺錢阿...

不然哪來公共建設
作者: kusoerbay    時間: 2015-6-6 02:42 PM

最好是要有鞭刑這種處罰,要讓他們感受到可怕
作者: 一場空    時間: 2015-6-6 02:44 PM

個人覺得罰錢罰太少囉~
只是一個數字太弱了~政府就是這麼無能~
不管是什麼罰錢的~都應該用財產的%數來計算~
個人覺得酒駕要罰就至少應該罰個總財產30%,肇事罰80%
保證第二天就沒人酒駕~
這樣就算是有錢的人渣也能有感覺了吧 ~
而且這樣不是很好嗎?  政府也能吃更多錢 ~ 至少酒駕就消失了~
作者: kpan    時間: 2015-6-6 02:55 PM

樓主講的很粗淺而且跟標題有點出入,而且怪政府的表達方式有些無厘頭。

我認為政府在懲辦酒駕肇事或傷人方面有很大的檢討空間,更遑論立法懲處上也過於友善了些。
抽菸方面則是在製造二手菸的問題應有罰則,包括在禁菸處吸菸方面亦應確實執法。
所以樓主最後一句問題,我的回答是"肯定不夠"。

確實取締酒駕跟重懲酒駕是不一樣的。如果法規對酒駕的懲處無法起到嚇阻酒駕惡行發生的作用的話,那麼即使取締得多也不可能制止累犯或慣犯、甚至不見得能讓意圖初犯的駕駛有所自律及反省。
健康捐也一樣。若用健康捐就能讓二手菸問題或菸害問題消失不見,先進國家也不必逐步提高禁菸的範圍、甚至逐步消除有利菸品行銷的訊息或廣告。但事實上健康捐無法促進吸菸者戒菸或不製造二手菸,可以說這只是個連治標都不成的方式。

但假如樓主認為這都是政府的問題並認為是全民(含消費者)揹黑鍋或受害的話,我認為這反而是言之無物的指責。
政府在立法執法處理酒駕與菸害問題上是有過失沒錯,但構成酒駕與菸害的人卻是全民的一部份。
如果想抱怨或責怪政府對這些危害社會或環境的人處置/懲辦不力,我認為同時去譴責那些罪魅禍首(即做出酒駕或造成菸害的人)並透過教育去敦促人們不做出酒駕與吸菸的惡行,也是必要的。

在集權國家先不說,但在民主國家裡政府是人民透過參政去選出來的,在監督或責備政府執行公權力有不足之處的同時,選民作為這國家的真正主人亦應自律或拿出行動(包括訴求修法的具體內容、面對修法及公權力執行時的覺悟、或親身以教育及公德觀念去推動)、讓政府正視選民重視的方向及要的是什麼。
作者: felix7889    時間: 2015-6-6 03:00 PM

是阿,但是政府裡面的人都不曉得在想什麼,簡單的事情喜歡搞複雜!
作者: storyo4166    時間: 2015-6-6 03:01 PM

你可以看看之前的戒菸口香糖被禁止的原因......含有尼古丁成分!!
這種爛理由都可以拿來用了,什麼不行呢?
作者: kisk690117    時間: 2015-6-6 03:05 PM

想都知道怎可能讓人民百姓賺錢阿
作者: 就是只看一家    時間: 2015-6-6 03:11 PM

目前政府對酒駕的標準其實很嚴苛了,但是重點是民眾的教育要落實才能有效根絕這類事情的發生,而這點就必須靠你我來努力了
作者: sun520n    時間: 2015-6-6 04:39 PM

其實這些事情看的只是每個人自身的觀念如何
如果照樓主的說法
這些酒駕肇事的人所駕駛的是車輛
那麼賣出這些車輛的車商也要負連帶責任嘍
憲法保障人民應享有的自由
在自愛的人心裡自由就是真正的自由
而在不自愛的人心裡就是破碎的自由
因為憲法的規定致使政府無法干涉人民的自由心志
拿著錢到商店購買酒精飲料那是人民的自由
一口接一口喝著酒精飲料那也是人民的自由
喝完酒要再駕駛交通工具那更是人民的自由
政府可以做的只是加強宣導以及加強取締而已
難道政府可以禁止人民購買酒精飲料
難道政府可以禁止人民飲用酒精飲料
如果因為人性本身的劣根性而怪罪到政府以及法律上
那麼政府宣布進入戒嚴時期直接剝奪人民的自由
這樣的做法會是眾所期待的嗎

政府爛
法律爛
或許這是大家現在普遍所知道的
但是也不能因為爛就把所有的錯都欲加上去
況且這也不會跟數學公式一樣可以負負得正
爛上加爛結果還是爛
又有甚麼改變呢
反正選舉也快到了
就看看官員們會不會理會吧
過了選舉時間
人民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作者: jack77825    時間: 2015-6-6 05:1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1000123    時間: 2015-6-6 05:17 PM

你這什麼邏輯阿

我怎麼看不懂


作者: 6987282    時間: 2015-6-6 05:26 PM

既然怕影響身體健康增加社會成本支出...乾脆就不賣就好
作者: sam81314    時間: 2015-6-6 05:27 PM

照這說法 那賣車的就沒問題了嗎??
太瞎了吧 怪到賣東西給你的人身上
作者: nwc13    時間: 2015-6-6 05:33 PM

你這種說法不成立!有很多矛盾點。

首先,我完全不喝酒,連食物裡加酒調味的我都不能接受!

但是賣酒,喝酒和肇事,如果你硬是要連在一起算刑責的話?
那賣刀給鄭嫌,龔嫌也有罪囉?禁止賣刀!

硬要算,是車子撞死人,車子可以算做一個強大殺傷力的工具,那車子也要禁賣。

最後再硬凹,有人用詠春拳打死母親,那不僅要禁止傳授拳法,還要順便禁止生小孩。
不然會弒母。
作者: 懶懶的熊    時間: 2015-6-6 06:02 PM

公道自在人心~如果環境不變
那人或許要改變
作者: baby740712    時間: 2015-6-6 06:37 PM

政府總是穩贏的,你覺得哪?
作者: jflyguo    時間: 2015-6-7 05:41 PM

覺得法律還是要以保護人民為主旨

作者: bear0210    時間: 2015-6-7 06:30 PM

香煙對身體是百害而無一利啊~
照理說應該比照毒品完全禁止才對,但是政府為了稅捐,傷人為了賺錢,所以還是繼續販賣。
您說呢?
作者: shiu    時間: 2015-6-7 08:50 PM

本帖最後由 shiu 於 2015-6-7 09:56 PM 編輯
sun520n 發表於 2015-6-6 04:39 PM
其實這些事情看的只是每個人自身的觀念如何
如果照樓主的說法
這些酒駕肇事的人所駕駛的是車輛

刀子
跟汽車.
是一種工具..不是拿來害人的
那槍不也可以賣了.

請問一下菸酒..
本來就是要拿來抽喝的.
有何.必要性...無可取代性...
但卻要自害.害人.拿無辜第三者生命跟健康去填.

照你那麼說...賣安非他命..黑心泡麵.吸強力膠又有何不可...

連政府以前推廣的保麗龍餐具..杯子.都得禁用.
那菸酒為何就是不禁.

作者: shiu    時間: 2015-6-7 09:11 PM

本帖最後由 shiu 於 2015-6-7 09:12 PM 編輯
nwc13 發表於 2015-6-6 05:33 PM
你這種說法不成立!有很多矛盾點。

首先,我完全不喝酒,連食物裡加酒調味的我都不能接受!

請問菸酒...
跟刀子.汽車...誰有必要性....
你也拿來比

拿詠春拳比...
你怎麼不乾脆拿黑心餿水油或安非它命比.去比汽車詠春.刀子


作者: ak00015    時間: 2015-6-7 09:42 PM

我不反對漲價或是提高健康捐
但是不是拿健康捐去補健保黑洞
根本就是有問題的作法
作者: sun520n    時間: 2015-6-7 10:40 PM

shiu 發表於 2015-6-7 08:50 PM
刀子
跟汽車.
是一種工具..不是拿來害人的

依照廣義層面來定義的話
刀子、車子、菸酒都只是物品
如果沒有人類來使用的話
那麼這些物品就單單只是物品
沒有其他任何特別的意義
使用物品的方法以及方式則會依不同的人而有所不同
假設今天是好人拿著工具
那麼這項工具就會為人們帶來有益的事物
相反的
假設今天是壞人拿著工具
誰也不能保證這項工具不會成為害人的物品
菸酒亦是如此
只是好人與壞人的定義就是每個人自己的標準了

菸酒的確不是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
但是也不需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十個人裡面不是每個人喝了酒就會酒後開車
不是每個人使用了菸酒以後就若無旁人
不需要因為少數人的不遵守就扼殺了多數人的需求
如果那些沒菸抽的老菸槍以及沒酒喝的八大行業會怎麼樣
假設政府真的禁酒
的確就不會再有酒駕的情事發生
但是誰也不敢保證會不會有更大的治安問題
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只要牽扯到利益
人性會有怎樣的變化誰也不知道
販賣毒品大家都知道刑罰多重
又為什麼還是有人冒險運毒販毒
販賣黑心食品大家都知道對身體有害
又為什麼還是有廠商會以黑心原料製作食品
不就是為了利益這兩個字嗎

為什麼政府不嚴令禁止販賣菸酒商品
在現行法令下有所謂的健康捐以及關稅
這筆稅金每年就可以幫國庫進帳多少的數目
如果有人可以找到方案替代這筆稅金
那麼政府何嘗不想嚴令禁止販賣菸酒呢
假設如果禁止販賣菸酒
那麼國營事業中的台灣菸酒公司裡的員工要何去何從呢
其他國營事業有那麼多的職缺可以安置這些失業的人員嗎
保麗龍之所以會禁止使用
是因為其製造以及焚燒會排放出有毒物質而掩埋也無法自然分解
在之前所提出的京都議定書裡也有提及相關的議題

很多事情不能單單只是看表面
站在個人的立場
站在人民的立場
站在政府的立場
站在世界的立場
在每個立場看待同一件事情不一定都會是同樣的看法
如果今天政府可以因為少數人酒駕而禁止販賣酒類商品
那麼明天會不會因為少數人車禍就禁止駕駛交通工具
接下來就一直因為少數的老鼠屎然後扼殺掉多數人的權利
如果事情真的可以那麼簡單就解決
找幾個白癡去管理政府就好了
或許有些官員為了選票或是利益會去刻意拉攏民意
但這並不表示所有的官員都沒有在為整體社會做出貢獻
作者: shiu    時間: 2015-6-7 11:05 PM

本帖最後由 shiu 於 2015-6-7 11:28 PM 編輯
sun520n 發表於 2015-6-7 10:40 PM
依照廣義層面來定義的話
刀子、車子、菸酒都只是物品
如果沒有人類來使用的話

菸酒...(危害他人.自害害人.這是很重要的一點.)
政府自己都說百害無一益了..且攏權的.
既然這樣為何
要造成污染空氣...為害他人生命跟健康的代價.
由政府賣呢.
利益大義都是政府的...
污名的卻是民眾..無辜受害的也是民眾.


連政府推廣的保利龍環保衛生餐具都被禁了.
菸酒不禁說的過去嗎?

菸酒比
黑心泡麵..餿水油.塑化飲料.不合格疏菜...豆乾加工食品.
誰比較毒.

吸食安非它命...毒品...跟酒駕..酒後亂性...
誰危害社會更多...危害他人更多...更廣.
作者: ray30409    時間: 2015-6-7 11:24 PM

不要抽菸喝酒不就好了....那些不都傷身?
作者: shiu    時間: 2015-6-7 11:27 PM

本帖最後由 shiu 於 2015-6-7 11:30 PM 編輯
ray30409 發表於 2015-6-7 11:24 PM
不要抽菸喝酒不就好了....那些不都傷身?

那黑心麵.黑心油.安非它命.吸毒.
大家都不吃就好..何必禁

毒犯跟魏應充
是不是也可說.你們不要買就好了..

作者: zeng17    時間: 2015-6-8 12:02 AM

但假如樓主認為這都是政府的問題並認為是全民   (含消費者)揹黑鍋或受害的話,   我認為這反而是言之無物的指責。
政府在立法執法處理酒駕與菸害問題上是有過失沒錯,但構成酒駕與菸害的人卻是全民的一部份。
作者: sun520n    時間: 2015-6-8 12:05 AM

shiu 發表於 2015-6-7 11:05 PM
菸酒...(危害他人.自害害人.這是很重要的一點.)
政府自己都說百害無一益了..且攏權的.
既然這樣為何

現在的政府說實在話就跟牆頭草一樣
哪邊強勢就往哪邊靠
政客們關心的不是人心跟民意
政客們關心的只是人民手上的那張選票
怎麼做選票可以最多那就是政客們會選擇的方法

利益不管是在誰身上那都不重要
一個清廉的人可以造福鄉里
一個貪污的人則是危害人間
重點是掌控這項利益的人是誰
其人性是為何才是真正應該注意的

依照現實層面來說
不管是甚麼產業一定都會對環境以及人類造成影響
只是影響層面大小輕重而已
假設因為污染跟危害環境就要禁止使用的話
電力、自來水、石油這些跟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物就不應該存在
那麼全世界就可以回到跟遠古時代一樣的生活了

而就利益層面來說
如果沒有菸酒繳納的這些稅金
那麼公共基本建設、補助津貼、預算等等
這些由稅金所負擔的種種費用
難道會是民眾私人負擔的嗎
受惠的難道真的只有政府嗎

政府會禁用物品都是依據相關法令辦理
環境時局在改變
很多事物自然也會跟著改變
過去不知道的危害因為現在的科技進步而發掘的
當然就會修訂相關法令去處理

其實就文章裡頭列舉出來所謂的毒以及所謂的危害
說實話
追根究柢都是在於人
禁不禁止影響真的不大
重點是要看這些人肯不肯改變

如果真的對於菸酒這件事情那麼的慷慨激昂
那麼就像現在在檯面上的廢死聯盟一樣
號召有同樣想法的人去成立一個廢菸酒聯盟
把這些危害社會的
人都抓去槍斃
事都拿去銷毀
物都禁止使用
等到影響力夠大的時候菸酒自然就會立法禁止了
作者: ohmygodgodgod    時間: 2015-6-8 12:12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hiu    時間: 2015-6-8 12:19 AM

zeng17 發表於 2015-6-8 12:02 AM
但假如樓主認為這都是政府的問題並認為是全民   (含消費者)揹黑鍋或受害的話,   我認為這反而是言之無物的 ...

照你這樣說
那麼黑心油跟吸毒只要管理就好了...
何必說是犯法.罪惡.

政府賣民眾百害無一利..害人害己的東西...
叫無辜民眾來承受.
作者: shiu    時間: 2015-6-8 12:21 AM

sun520n 發表於 2015-6-8 12:05 AM
現在的政府說實在話就跟牆頭草一樣
哪邊強勢就往哪邊靠
政客們關心的不是人心跟民意

如果稅收能叫貢獻..
就可以賣給民眾百害無益..自害害人的東西.

乾脆賣安非它命...
開放吸毒.賣槍好了..
政府..一樣可以收稅建設國家.
作者: sun520n    時間: 2015-6-8 01:12 AM

shiu 發表於 2015-6-8 12:21 AM
如果稅收能叫貢獻..
就可以賣給民眾百害無益..自害害人的東西.

如果人民可以接受的話
對於政府來說當然是沒有甚麼問題
反正都是被認定荼毒百姓只是輕重而已又有甚麼差別
就像美國持有槍枝一樣
為什麼有些州可以合法持有而有些州卻禁止持有
不就是人民自己決定的嗎
再者
用了賣這個字眼
那麼如果沒有需求又怎麼會有供給呢
政府並沒有拿把槍架在脖子上逼誰要去買啊
沒有相關的需求市場自然就會把這項東西淘汰掉了
每個人都知道甚麼東西不好
但是市場就是如此
有人買就會有人賣
沒錯
斷絕源頭是最直接有效的辦法
但是誰又敢保證不會有人找到替代的東西
又有誰敢保證斷絕以後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我們並不是政府所以沒有權力修改法令
縱使是政府也不可能可以任意修改法令
那就叫做專權獨裁
要修改修訂一項法令
所需要評估的項目不是一項兩項而已
也不是因為一些想法就可以去更動的
因為菸酒造成的後果不佳
所以停止製造販售菸酒商品
那麼原本在菸酒公司上班的人要由誰來安置
還是政府要負責任安置這些人
不會是那些提出想法的人要負責
一項法令的頒布以及修訂所牽扯的層面不是只有一面
人民的權力也並不是無限大
不是要求政府幹麼政府就要幹麼

最後也可以直接講白一點
假設政府真的要明令禁止菸酒商品
那麼請問該由誰出來開這第一槍
試問又有誰敢出來開這第一槍呢
事後要由誰來承擔接下來的後果呢
假設真的因為廢死聯盟的關係廢除了死刑
但是囚犯的所有開銷需由廢死聯盟人員支付
試問屆時廢死聯盟又能存在與否
一件事物的存在與否不能單單只是看一面
如果真的可以如此偏激的話
台灣早就進入無政府狀態了
作者: shiu    時間: 2015-6-8 03:08 AM

本帖最後由 shiu 於 2015-6-8 03:14 AM 編輯
sun520n 發表於 2015-6-8 01:12 AM
如果人民可以接受的話
對於政府來說當然是沒有甚麼問題
反正都是被認定荼毒百姓只是輕重而已又有甚麼差別 ...


那接下是否可以賣命。賣人口。組殺手組織賣命。。

只要百姓不敢抗爭。
一個政府是否可只要可獲利。。就能顛倒黑白。。道義。幹壞事呢
賣百害無益自害害人。殃及無辜百姓的東西。。高舉大旗。。將不是推給上癮的民眾跟受害百姓。
作者: as000aa    時間: 2015-6-8 03:14 AM

請不要說菸 酒都政府在賣 為甚麼都人民受害 今天即使菸 酒不是政府賣 會出事就是會出事 提高罰款及出相關法令 還有教育才是政府應該做的 除非有一天政府下令不准抽菸喝酒 不然這個問題是解決不了的
作者: shiu    時間: 2015-6-8 03:20 AM

as000aa 發表於 2015-6-8 03:14 AM
請不要說菸 酒都政府在賣 為甚麼都人民受害 今天即使菸 酒不是政府賣 會出事就是會出事 提高罰款及出相關法 ...

那不吸毒也會死。。
照你説法。。那些違法黑心食品。幹麻下架。。奸商為何要抓呢
作者: as000aa    時間: 2015-6-8 03:28 AM

菸酒是公開販售不強迫 且有法令規定及限制 黑心食品與毒品一開始就判定對身體有害 且有明文規定 如果有一天 我們所知道的法律跟教育都說黑心食品跟毒品可以食用 沒有問題 那大家就不會因為黑心食品的出現有爭議 也不會認為毒品有害 也不會有所謂黑心商人跟毒犯
作者: shiu    時間: 2015-6-8 03:33 AM

本帖最後由 shiu 於 2015-6-8 03:52 AM 編輯
zeng17 發表於 2015-6-8 12:02 AM
但假如樓主認為這都是政府的問題並認為是全民   (含消費者)揹黑鍋或受害的話,   我認為這反而是言之無物的 ...

我説的可是實在話。
説是言之無物。實乃顛倒黑白喔。

首先這物是有菸酒公賣局統籌販賣跟審核收取利益。
這東西就是害人害己殃及無辜。百害無益。
但為何身為一個政府要賣這些給自己人民呢。。
那些自害消費者跟無辜被害。。只受到管制。跟批判。承受傷害。與處罰。
吸煙。酒駕叫不道德。。那麼賣菸酒的政府如何配舉管理大義的旗幟。
我説無辜被害的風險。建立於政府利益下。這是政府該幹的事嗎?
賣黑心油泡麵的。都沒賣菸酒危害大呢

如果這樣也行
那些賣大麻。k他命。黑心油。黑心加工食品。。何必説成罪惡。
是否也一樣進行收稅販賣。印上警語即可
作者: shiu    時間: 2015-6-8 03:42 AM

本帖最後由 shiu 於 2015-6-8 04:07 AM 編輯
as000aa 發表於 2015-6-8 03:28 AM
菸酒是公開販售不強迫 且有法令規定及限制 黑心食品與毒品一開始就判定對身體有害 且有明文規定 如果有一天 ...

難道菸酒無害。。。那來酒後肇事。亂性。既然會亂性上癮的毒物。為何要賣。

毒品也沒人強迫買賣阿。是否只要政府公開賣也是對的
話説。。連保利龍免洗餐具都禁用。
黑心調味包泡麵都有罪。。

奇怪咧賣菸酒的政府怎麼只看到利益。。沒看到無辜受害者。只説要加稅管理處罰呢。
作者: as000aa    時間: 2015-6-8 03:52 AM

shiu 發表於 2015-6-8 03:42 AM
難道菸酒無害。。。那來酒後肇事。亂性。既然會亂性上癮的毒物。為何要賣。

毒品也沒人強迫買賣阿。

毒品是禁止販賣使用 這是有法律條文的
菸酒本身有害 目前是靠提高罰責 來降低抽菸者及酒駕的比例 事後補救總比沒有好
也許有一天 這個世界會通過禁止菸酒販賣的條例
作者: shiu    時間: 2015-6-8 04:02 AM

本帖最後由 shiu 於 2015-6-8 04:04 AM 編輯
as000aa 發表於 2015-6-8 03:52 AM
毒品是禁止販賣使用 這是有法律條文的
菸酒本身有害 目前是靠提高罰責 來降低抽菸者及酒駕的比例 事後補 ...

原來一些人所為道德道義。。只要法律許可就是對的。。只要法官判了就是對的。

我們做人該討論的是道德是非。。還是法律。

而討論法律跟政策。是否又是該無視的讓其建立利益於殘害百姓上呢。
作者: dk740627    時間: 2015-6-8 04: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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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0910956354    時間: 2015-6-8 09:28 AM

基本上政府就是擺爛~為何這麼說呢~公賣局一樣經營~但是卻狂抓或健康捐~學學日本吧~要不然就是你要賣可以~但是配套要做好~提的在高抓得在兇~大概降1~3成而已~都是數字上比較好看罷了~所以認為責任大家都有~政府責任大一點~而且累死警察有比較好嗎~
作者: EMPEROR    時間: 2015-6-8 12:56 PM

面子也要 裡子也要

一方面禁這個罰那個給反對的民眾看政府有在做事

一方面又收取不合理的稅收 反正民眾支持我
作者: sun520n    時間: 2015-6-8 02:50 PM

shiu 發表於 2015-6-8 03:08 AM
那接下是否可以賣命。賣人口。組殺手組織賣命。。

只要百姓不敢抗爭。

這個話題就此打住
說得再多終究也只是紙上談兵而已

如果真的覺得這些事情是禍國殃民
那麼有勞閣下帶頭發起社會運動
號召志同道合的人民加入
像廢死聯盟一樣以廢除菸酒向政府提出訴求
閣下的發言如此的仗義勇為
相信一定很樂意替弱小的老百姓發聲的
替老百姓剷除掉這些危害人間的事物吧
作者: Fanny-U    時間: 2015-8-27 12:17 PM

都是這樣啦 哈哈 但酒駕真的很不可取
作者: kingo5110    時間: 2015-8-27 03: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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