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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自由意志主義 [打印本頁]

作者: sam1212a    時間: 2007-9-3 02:36 AM     標題: 自由意志主義

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又常被譯為自由人主義、自由意志論、自由至上論。自由意志主義是一種主張只要個人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個人應該享有絕對的自由以其自身和財產從事任何活動的政治哲學[1]。自由意志主義者的基本準則為:任何人類的互動行為都應該出於雙方的自願和同意,任何利用暴力或詐欺手段侵犯他人權利和財產的舉動都是違反了這種準則。因此除了對付他人先行侵略的反擊外,自由意志主義者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

       自由意志主義者對於「自由」的定義為:在不侵犯他人人身和財產的前提下,一個人有絕對的自由去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而在何謂侵犯他人的問題點上,則有許多不同看法。但通常的共識為,在行為上表現出不尊重他人權利的人應該受到制裁,包括以監禁、緩刑、假釋等方式約束他們的自由,這些準則通常與現代民主社會一致。通常在西方民主國家,在這些問題上,便是以自由意志主義者的主張作為基礎的功能準則的。

       自由意志主義通常會以掌權者侵犯個體的觀點來看待個人在權力前所展現的渺小。不像一般注重於一個人能做什麼的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自由意志主義者強調於一個人被允許做什麼的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這種概念由約翰·斯圖爾特·密爾首次提出,並在之後由以賽亞·伯林詳細闡述。

       自由意志主義通常認為,政府若對一個人和其財產隨意施加約束、或實行中央集權,便是違反了自由的準則。他們傾向於將政府看作是為了定義並保護每個人各自的行為和思想自由的角色。並視執法機關應該制裁那些藉由暴力或詐欺傷害了他人的行為,但不應該涉及那些與侵犯他人無關的事物(例如毒品和賣淫等等)。無政府主義便是自由意志主義的一種延伸形式,反對一切來自政府的約束,假設在無政府狀態下個人和社會將形成自治組織,而不需要管理者和執法者。

       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視生命、自由和財產為個體所擁有最基本權利,因此對任何一種作出讓步必然會危及到其他兩者。若是民主國家經由政治過程放棄了堅持這些個人權利,他們會視之為「多數的暴政」,此一說法最先由亞歷西斯·托克維爾提出,並經由約翰·斯圖爾特·密爾主張而出名,認為這是多數人將他們所訂立的約束強加至少數人身上,卻在過程中侵犯了少數人的權利(例如同性戀問題)。

許多自由意志主義者支持普通法,認為普通法與成文的法規相較之下,較少出現獨裁狀況,也比較具有彈性。認為普通法更能調整對財產權的定義以適應環境的思想家,包括了弗裡德裡克·哈耶克、理查·艾普斯坦(Richard Epstein)、羅伯特·諾齊克、蘭迪·巴內特。

       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則推測這種變革最終會產生各種「平常的」定義,例如環境污染以及其他的互相影響現在則被視為外部效應。「一個自由意志主義的社會將不會容許任何人藉由污染而傷害到他人,因為每個人要替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一些自由意志主義者例如羅伯特·諾齊克和穆瑞·羅斯巴德則認為生命、自由和財產是一種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換言之要保護這些權利、或是摧毀它們,都是個人的選擇。他們的觀點直接或間接的由托馬斯·霍布斯和約翰·洛克的著作裡引申出來。對自由意志主義也有極大影響的艾茵·蘭德也視這些權利為自然法,不過她本人卻拒絕這種分類。

       其他自由意志主義者如米爾頓·佛利民、路德維希·馮·米塞斯以及海耶克則認為這些權利是實用主義或後果主義(Consequentialism)的,而且也是道德的根基點。他們主張自由意志主義是與經濟效率是保持一致的,也因此自由意志主義是促進和提高社會福利的最有效方法。

       在美國獨立運動中,美國的開國者們將保護人們的自由視為政府存在的主要目的。托瑪斯·傑弗遜便說:「依據我們自己的意願,並且在不侵犯別人同等權利的限制下,正當的自由行為不該受到任何阻礙。」他也曾說過一句名言:「最好的政府,便是管的最少的政府。」

       拉法耶特侯爵(Marquis de Lafayette)引進了美國對於自由的觀念(儘管有人認為這只是重新引進歐洲),用以設計1789年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

       自由的權利在於從事一切對他人無害的行為;因此,每一個人對其自然權利的行使,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人皆享相同權利為限制。.

       在學院裡對於自由意志主義的研討課程從1960年於美國開始出現。在哈佛大學教授羅伯特·諾齊克於1974年出版了無政府狀態,國家和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一書後,對自由意志主義哲學方面的研究開始受到學界的重視。不過左翼自由主義的哲學家湯瑪斯·內格爾曾對此提出相當著名的批評,他批評諾齊克對於「個人擁有他們自身」的假設並沒有進一步的解釋,因此自由意志主義是'沒有根據的'。

       另一位哲學家簡·納維森(Jan Narveson)則試著面對內格爾的挑戰。根基在大衛·高契爾(David Gauthier)的論點上,納維森發展了一套契約論的自由意志主義,在1988年出版的The Libertarian Idea一書、以及2002年出版的Respecting Persons in Theory and Practice等著作裡加以描述,他承認個人或許會為了改變自然狀態而殺害或是偷竊別人,但他認為這不代表著就需要一個專制的政府來維護這種自然狀態。納維森並主張,沒有政府是絕對必須存在的。其他支持契約論自由意志主義的人還有公共選擇學派的創始人、同時也是諾貝爾獎獲獎人的詹姆斯·M·布坎南。
作者: hello2100000    時間: 2007-9-3 05: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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