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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極度危險! 竹北性侵狼 剪斷電子腳鐐逃亡][東森新聞][2015年05月30日] [打印本頁]

作者: eynyboco    時間: 2015-5-30 12:02 PM     標題: [極度危險! 竹北性侵狼 剪斷電子腳鐐逃亡][東森新聞][2015年05月30日]

本帖最後由 eynyboco 於 2015-5-30 12:03 PM 編輯

【新聞主題】:極度危險! 竹北性侵狼 剪斷電子腳鐐逃亡
【新聞出處】:東森新聞
【發布日期】:2015年05月30日
【文章內容】:

臉書上昨天晚上流傳一則訊息,指出曾經犯下多起強盜性侵罪,獲得假釋嫌犯李國生,最近剪斷電子腳鐐後脫逃,離譜的是,這名嫌犯明明評估認為他有高度再犯之虞,卻還是獲得假釋,過去曾犯下34起竊盜和3起性侵案,因此被判十個死刑,最後才以無期徒刑定讞,是極度危險的人物,現在卻失聯找不到人,讓人不禁想問當初怎麼會核定假釋。

看看這張男性大頭照,黑色短髮、雙眼皮,嘴角上頭還有一顆痣,他是今年42歲的李國生,在83年時連續犯下多起強盜性侵案,17年前被判無期徒刑,獲得假釋出獄,又當皮條客被判五個月,在103年年底遭撤銷假釋,1月5號檢方假裝電子腳鐐沒電,相約1月6號要李國生來更換,準備趁機拘提他,但不知為何被李國生得知,不願再回到監獄,在1月6號當天,自行剪斷電子腳鐐後展開逃亡,竹北偵查隊長林文生:「電子腳鐐,如果是以強制力來拆除破壞的話,我相信如果有心的話,應該是不難拆除。」畢竟撤銷假釋後,無期徒刑得再服滿25年才能再申請假釋,研判就是因為這樣,李國生才會蓄意破壞電子腳鐐,展開逃亡當天他剪斷電子腳鐐後,五點左右觀護人發現異常,五點半確認嫌犯脫逃,但直到八點才找到電子腳鐐,其實嫌犯在執行保護管束期間,傍晚六點到晚上九點都得到派出所報到,晚上九點到隔天凌晨六點也被禁止離開住家,只是明明評估李國生有高度再犯之虞,怎麼還會讓他假釋出獄,而且更誇張的是,直到28號被民眾發現,警方才通知大家這匹狼已經逃亡四個月,根本就是棄民眾的安全於不顧。

民眾:「擔心夜歸的婦女小孩,造成我們很大的危險。」民眾:「會不放心啊,會增加父母的壓力。」會這麼擔心,是因為李國生極度危險過去他被稱坐勞力士之狼,到酒店鎖定戴著勞力士的小姐,進而強盜性侵,幾年下來總共犯下34起強盜罪,其中還包括3起性侵案,被判10個死刑,最後才以無期徒刑定讞,目前警方研判李國生已經不在竹北境內活動,受保護管束的性侵強盜犯失聯,還有高度再犯之虞,卻能獲得假釋,讓人不禁想問,難不成得等到又有民眾受害,才要亡羊補牢嗎。


【個人觀點】:馬的, 叫那位讓他假釋出來的人站出來. 這種人, 早該斃了他, 還關啥? 還有天理嗎? 判10個死刑, 還有教化可能? 讓他無期徒刑, 一群死白吃法官, fuck.





作者: chenwarehouse    時間: 2015-5-30 03:19 PM

為什麼無期徒刑還能假釋?是台灣獨有?還是放諸世界皆如此?我覺既然無期徒刑就應該是終身隔離啊!有法律專家能解釋?
作者: 天宮勇介    時間: 2015-5-30 03:55 PM

哇勒....這是什麼情況阿
高度重犯為何可以假釋
到底法律是保護人民還是在保護重犯呢
作者: tung8220    時間: 2015-5-30 04:04 PM

所以還是要有死刑啦~每次出事時,這些廢死聯盟能幹嘛?
作者: yagami22    時間: 2015-5-30 04:46 PM

現在台灣的法律就是判得太輕啦
甚麼都要考慮到犯人的"權"
卻往往沒想到給他們"權"的時候
會不會造成社會問題
而只是治標不治本的給他上個電子銬
然而~事實證明電子銬真的一點屁用都沒有
現在連台中的西屯之狼也都解銬逃掉了
這樣為什麼還要一再的給他們"權"咧
作者: 陳怡堯    時間: 2015-5-30 07:01 PM

一個性侵犯者曾被判10個死刑...現在還在新竹亂亂跑,搞得人心惶惶...
作者: 鬼次郎    時間: 2015-5-30 07:31 PM

過去曾犯下34起竊盜和3起性侵案,因此被判十個死刑?
記者法律常識不及格.
竊盜和性侵會判10個死刑,鬼扯.
作者: J-Ali    時間: 2015-5-30 08:23 PM

電子腳鐐怎那麼容易就被剪斷了啊
這樣不就有很大的瑕疵
作者: y0830c    時間: 2015-5-30 08:26 PM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有些人是不能給它機會的!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15-5-30 08:38 PM

天阿這太恐怖了
得快抓到他
作者: neal155455    時間: 2015-5-30 08:50 PM

國內法律鬆散

只懂得保護畜牲的權力

完全不把人民安全當一回事
作者: j627726    時間: 2015-5-30 08:5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lbert_cge    時間: 2015-5-30 0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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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5-30 09:22 PM

這種性侵犯假釋需要重新做檢討啦
評估若再犯機會很高就不應該放出來阿


作者: plkpp    時間: 2015-5-30 09:24 PM

哈哈哈哈哈哈
無期徒刑定讞還可以假釋
把那個假釋牠的人找出來看看有沒有收錢
作者: dneidnei    時間: 2015-5-30 10:02 PM

就看是誰決定制定政策讓無期徒刑犯能夠假釋,叫他負責,反正人也是大家選出來的。
作者: yoyo0273    時間: 2015-5-30 10:46 PM

極度嚴重的性侵犯脫逃會讓台灣名聲大臭呀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5-30 11:50 PM

既然評估過知道這個人這麼危險
怎麼還敢讓他假釋
結果現在還讓他剪斷墊子腳鐐逃掉
唉...希望能快點把他給抓回來
把他關進牢裡,別再讓他出來害人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5-5-31 1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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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9020106    時間: 2015-5-31 12:28 AM

這實在太扯啦!
還給這種人渣機會根本是害人啊!
作者: skeiz26    時間: 2015-5-31 01:30 AM

完了阿!這個人有再犯的可能
而且會變本加厲
還可以躲得更好
因為有經驗了...
作者: a31398323    時間: 2015-5-31 10:15 AM

司法和政府無能!根本無視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人人可危,全民都戰戰兢兢地害怕生活著,性侵犯.殺人犯一直假釋出獄累犯,再性侵殺人,誰是下一個受害者?到底要死幾個人?台灣司法已死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5-6-1 12:23 AM

這種畜生應該丟回監獄關到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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