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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子網咖內打手槍 廣播2次照打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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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苦瓜
時間:
2015-5-23 03:21 AM
標題:
男子網咖內打手槍 廣播2次照打不誤
「親愛的來賓,請不要在店裡看猥褻影片,做出不良的行為。」花蓮市1家網咖,19日下午有名男子坐在角落位置看A片打手槍,女店員2度廣播勸阻,但男子仍「慾」罷不能,打完包台時間1小時後離去,未留下任何痕跡。女店員受訪時羞得滿臉通紅說「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人家不知道該怎麼辦啦!」
林姓女店員表示,該名男子年約3、40歲,下午2時半進入店裡後,指定要坐在牆邊附近無人的位置,過沒多久,就有顧客反映該名男子在看A片打手槍,她前往查看,果見男子左手正在迅速上下擺動,嚇得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回到櫃台廣播,柔性勸導男子不要再打手槍。
第1次廣播果然見效,但男子強忍慾火沒幾分鐘,再度掏出「那話兒」持續套弄,林女接獲客人反映再度廣播,仍止不住正在興頭上的男子,無奈之下,只好任由他打完1小時後離去。
身材纖細嬌小、穿著熱褲的林女受訪時兩頰通紅,嗚著嘴覺得又好氣又好笑,她說,第1次遇到客人再店裡打手槍,她1個女生不敢靠近勸阻,旁邊的客人又當成笑話看待,幸好男客走後現場沒有留下任何痕跡,不然真不知該如何清理。「好噁心!我都快嚇死了!」
男子打手槍的過程也被附近顧客用手機拍下PO網,還留言說「真的當自己家了……」網友看到紛紛留言「大家別緊張!他在正常能量釋放。」、「他做事不在乎他人眼光?」、「有這麼急嗎?」花蓮警分局事後也前往現場了解,將調閱路口監視器約談男子到案,警方表示,男子在公共場合做出猥褻動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罪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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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結論是說這個[打槍哥] 整整打了一個小時的槍嗎??
下一個包台的客人摸了打槍哥用過的滑鼠跟鍵盤 再去拿東西吃或上廁所
會不會得性病啊??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5-5-23 04:33 AM
可能是店員太正所以打不停
作者:
joessater
時間:
2015-5-23 04:50 AM
這樣的需求
也不用在公共場合解決吧
作者:
rube99
時間:
2015-5-23 12:30 PM
那滑鼠跟鍵盤恐怕得拿去好好消毒了~
作者:
kyoco
時間:
2015-5-23 03:41 PM
感覺網咖還是包廂制的比較好
這樣客人在裡面不管打什麼
都不會有大礙
作者:
adam3415679
時間:
2015-5-23 04: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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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tklu
時間:
2015-5-23 04: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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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5-23 10:18 PM
這個人會不會太誇張了阿
要打私下解決啦
作者:
a7418592
時間:
2015-5-23 10:54 PM
在公開場合做這種事都不覺得害羞喔
太誇張了
作者:
iu850613
時間:
2015-5-23 10:57 PM
真是髒死了喔 是不會回家打嗎?
有這麼想射嗎
作者:
cuckcoo
時間:
2015-5-23 1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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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9020106
時間:
2015-5-23 11:41 PM
這實在太猛啦!!
把公共場所當自己家!
作者:
daivan731
時間:
2015-5-23 11:53 PM
還以為是再自己家嗎
下一個用電腦的人......
作者:
polan_pola
時間:
2015-5-24 1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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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5-24 01:18 AM
看來這部A片應該很精采
不然這名客人怎麼會克制不住打起手槍呢
唉...店員遇到這種事應該早點報警,怎麼會一直看人家打手槍呢
作者:
abc_6038
時間:
2015-5-24 02:17 AM
滑鼠跟鍵盤可以拋進垃圾筒了
作者:
takonero
時間:
2015-5-24 02:32 AM
已經欲罷不能了....記住他的臉下次別讓他近來...
對了記得消毒嘿林小姐~
作者:
flybirdy
時間:
2015-5-24 0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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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sank2007
時間:
2015-5-24 0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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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r3003
時間:
2015-5-24 06:04 AM
要不是片子太吸引人,就是男的需求太久沒有紓解了
作者:
dependhung
時間:
2015-5-24 06:30 AM
搞得櫃台很煩躁阿這是要怎麼清理阿
感謝版大無私的分享與貢獻,謝謝您
作者:
shrek945
時間:
2015-5-24 08:00 AM
像這種...就把它網路切掉1分鐘...再給它恢復(重複)!...相信這就會制止他這種行為!
作者:
poiulk
時間:
2015-5-24 09:38 AM
靠..
現在網咖不是有背包客用的那種有包廂的嗎
去那打不會喔
作者:
clark00
時間:
2015-5-24 10:34 AM
他可能想要聽那女店員的聲音
在上上自己的需求
這樣來滿足吧xdddd
作者:
apaul34
時間:
2015-5-24 10:42 AM
這樣下一個用電腦的人怎辦 會不會摸到他的子子孫孫
作者:
fr722752
時間:
2015-5-24 10:50 AM
還是在家打比較爽阿大書
作者:
martin0725
時間:
2015-5-24 10:58 AM
還會選在角落算不錯了
家裡就是沒電腦才要在網咖阿
作者:
fviamiaarhrpex
時間:
2015-5-24 10:02 PM
重點是 他走後有沒有告知 下一個客人
有人在那台打手槍
作者:
kuotek
時間:
2015-5-25 01:40 AM
世風日下什麼人都有耶....家裡沒電腦還是為了找刺激性
作者:
Frank-petter-II
時間:
2015-5-25 02:24 AM
家裡沒電腦
真可憐啊
太可怕
作者:
twcheong
時間:
2015-5-25 0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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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isguagua
時間:
2015-5-25 02:55 PM
這事應該是直接叫警察來了吧...
作者:
austin7381
時間:
2015-5-25 04:16 PM
一個小時也太猛了吧
這個時間都夠爆警了吧
我看網咖可以隔一個單人的房間
專門給這些人使用
作者:
cwxing
時間:
2015-5-25 04: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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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DY_M
時間:
2015-5-25 09:09 PM
對呀 我也想問 他整整打了一小時?
作者:
smile秋雨
時間:
2015-5-26 08:26 PM
要去釋放能量麻煩請去包廂才對...請不要到處傳教~
作者:
J-Ali
時間:
2015-6-7 09:14 PM
哈哈哈
這算是女店員的特別的工作經驗啊
話說竟然有人大膽成這樣
作者:
皁峻節
時間:
2015-6-7 10:27 PM
真是應該送警局阿,對眾人都是不雅阿
作者:
focussch
時間:
2015-6-7 11:11 PM
反正這社會已經...有人在公園草地上以大地為床,,有人於電影院最後排當成包箱,,有人公車後座以為私家轎車...大解放的時代任何時間地點都可以來這麼一發...
作者:
domeme
時間:
2015-6-8 12:33 AM
這年頭什麼樣的變態都有 已經見怪不怪了
作者:
lisonjan
時間:
2015-6-25 1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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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呆智
時間:
2015-6-25 0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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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68009
時間:
2015-6-25 03:00 PM
太誇張了要打私下解決
作者:
a926797362
時間:
2015-6-25 04: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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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tsaitw
時間:
2015-6-25 05:34 PM
好瞎的行為~在公共場合還可以硬起來並處理完畢耶~厲害
作者:
elecelec
時間:
2015-6-25 06:19 PM
這也太放鬆了吧
這樣打得出來
作者:
ee5402387
時間:
2015-6-25 06:52 PM
那位打槍哥已經構成猥褻了吧
作者:
z04a83bp4u86
時間:
2015-6-25 07:00 PM
比起這原文的內容,更讓我在意的是網咖果然太危險了。
客人的電腦在看啥,客人在幹啥都被監控著,
難怪一堆人莫名其妙的上個網咖就被盜帳號。
作者:
匹卡糾
時間:
2015-6-25 09:31 PM
難怪有時候去網咖 鍵盤滑鼠都黏黏的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5-6-25 10:39 PM
應該要學日本,買一個包箱比較好一點呀
作者:
lee_david
時間:
2015-6-25 11:20 PM
也太敢了吧 應該回家解決
作者:
hanetobi
時間:
2015-6-25 11:47 PM
為了解決私人慾望
已經不把旁人放在眼裡
像這樣的人是越來越多了
作者:
Avery0939
時間:
2015-6-26 12:04 AM
可能是這樣才刺激吧~~
應該是故意在人多的地方打哩~
果然是特殊嗜好~
作者:
pmp1010
時間:
2015-6-26 12: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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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m.duncan
時間:
2015-6-26 08:12 AM
這算是最廉價的發洩方式了!!
不過雖然沒有傷害別人!!
還是犯法吧!!
作者:
addymindy
時間:
2015-6-26 08:52 AM
"任由他打完1小時後離去",這才是重點,都脫皮了好嗎!
作者:
taken555
時間:
2015-6-26 10:11 AM
網咖應該也算公共場所,就報警啊~直接開罰
作者:
武毅
時間:
2015-6-26 09:55 PM
打手槍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也回家打阿
還是他被看會很爽?
作者:
a9a9a8a1
時間:
2015-6-26 10:29 PM
太誇張了吧...
要做這種事事不會回家嗎
作者:
陳苦瓜
時間:
2015-6-27 01:51 AM
a9a9a8a1 發表於 2015-6-26 10:29 PM
太誇張了吧...
要做這種事事不會回家嗎
慾火衝腦了>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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