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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7810236    時間: 2015-5-9 02:47 AM     標題: 關閉關閉關閉

本帖最後由 a7810236 於 2015-6-29 12:55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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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7810236    時間: 2015-5-10 01:44 AM

在自推一下
禮拜ㄧ要調解了><
有高手幫我看看有無算錯嗎
作者: ANDY展    時間: 2015-5-12 02:45 PM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大大餐考一下,比照你的狀況後再詳述一下吧!
基本上...
勞工每年應包含 52天的例假日,39天的有工資休息日,19天的國定假日,
所以一年的總假日 110天,(總工作天是255天)
這點我就感覺不對了!你是1/1進去報到,12/31離職嗎?

薪資的部分,在離職的那個月不會給以"月薪"會以實際上班日計算,這個基本上要把他給你的數據都攤開來看才能比較....

其餘的,無可一具狀況下無法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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