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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地新聞]地上權住宅 擬 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打印本頁]

作者: poxq    時間: 2015-4-29 10:55 AM     標題: [房地新聞]地上權住宅 擬 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本帖最後由 212410 於 2015-5-3 08:50 PM 編輯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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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囤房稅首度開徵,只有使用權的地上權住宅住戶意外中箭,房屋稅率恐達3.6%,引起地上權住戶反彈,財政部昨(28)日表示,符合自住房屋條件者,應予課稅合理化,不排除近期發布解釋令,為地上權住戶解套,未分戶移轉之地上權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高房價時代,地上權住宅產品逆勢成長。依據財政部國產署統計,自99年起至今,國有地上權開發案已有27案簽約,得標業者推案進度不一;據了解,著名的京站地上權案就有不少住戶,在囤房稅開徵後首當其衝。

政府為抑止囤屋炒房,透過房屋稅條例修法,將持有三戶以上的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調升至1.5%∼3.6%,台北市將於下月開徵囤房稅,名下持有非自住房產的所有權人,今年房屋稅單金額將會很可觀。

會計師表示,在囤房稅開徵之後,建商和地上權住戶是受傷最重的兩大族群,尤其是102年9月30日以前購屋的設定地上權個案,因住戶只有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在建商手上,將比照建商課囤屋稅3.6%,顯不合理,北市府已行文財政部尋求解釋。

財政部表示,由於房屋稅下月即將開徵,日前已行文詢問各縣市政府的意見,將綜合評估考量,強調囤房稅的開徵目的在於抑制囤屋炒房,符合自住條件的地上權住戶,不在打擊範圍,將朝向課稅合理化的方向研議,一旦發布解釋令放寬,可望減輕地上權租戶的稅務負擔。

過去政府為減輕購屋者的負擔,推出設定地上權案,得標建商與住戶間均訂有買賣契約,而在102年9月30日以前的地上權案,由於未開放分戶移轉,房屋所有權握在建商手中,而建商也成為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否會將房屋稅轉嫁到住戶身上,應視雙方契約而定。

依據統計,台北市今年共調高99條路段率,加上去年新屋構造單造調高等影響,囤房稅下月開徵,台北市將有14萬6千多戶房屋稅變貴,其中24戶更增百萬元以上,而北市府希望將建商沒賣出的新屋,可免列入囤屋對象,建議其非自住房屋稅率從3.6%調降為2%。








作者: kok4321    時間: 2015-4-29 10:59 PM     標題: [房地新聞]地上權住宅 擬 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資料來源: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4月29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囤房稅首度開徵,只有使用權的地上權住宅住戶意外中箭,房屋稅率恐達3.6%,引起地上權住戶反彈,財政部昨(28)日表示,符合自住房屋條件者,應予課稅合理化,不排除近期發布解釋令,為地上權住戶解套,未分戶移轉之地上權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高房價時代,地上權住宅產品逆勢成長。依據財政部國產署統計,自99年起至今,國有地上權開發案已有27案簽約,得標業者推案進度不一;據了解,著名的京站地上權案就有不少住戶,在囤房稅開徵後首當其衝。
政府為抑止囤屋炒房,透過房屋稅條例修法,將持有三戶以上的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調升至1.5%∼3.6%,台北市將於下月開徵囤房稅,名下持有非自住房產的所有權人,今年房屋稅單金額將會很可觀。
會計師表示,在囤房稅開徵之後,建商和地上權住戶是受傷最重的兩大族群,尤其是102年9月30日以前購屋的設定地上權個案,因住戶只有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在建商手上,將比照建商課囤屋稅3.6%,顯不合理,北市府已行文財政部尋求解釋。
財政部表示,由於房屋稅下月即將開徵,日前已行文詢問各縣市政府的意見,將綜合評估考量,強調囤房稅的開徵目的在於抑制囤屋炒房,符合自住條件的地上權住戶,不在打擊範圍,將朝向課稅合理化的方向研議,一旦發布解釋令放寬,可望減輕地上權租戶的稅務負擔。
過去政府為減輕購屋者的負擔,推出設定地上權案,得標建商與住戶間均訂有買賣契約,而在102年9月30日以前的地上權案,由於未開放分戶移轉,房屋所有權握在建商手中,而建商也成為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否會將房屋稅轉嫁到住戶身上,應視雙方契約而定。
依據統計,台北市今年共調高99條路段率,加上去年新屋構造單造調高等影響,囤房稅下月開徵,台北市將有14萬6千多戶房屋稅變貴,其中24戶更增百萬元以上,而北市府希望將建商沒賣出的新屋,可免列入囤屋對象,建議其非自住房屋稅率從3.6%調降為2%。
感想:
目前地上權建案越來越多了
大部分是建立在政府的土地上
要在土地活化跟不圖利建商/財團的目標下取得共識
地上權算是可以達到一個平衡點
既然地上權是只買居住的權利
地上權價值會隨著時間遞減
個人認為的確不適合課徵屯房稅
畢竟屯一個時間一到就會權利自然消滅的物件上
對於買家來說沒有任何的好處

作者: knight5349    時間: 2015-4-30 12:31 AM

早期沒有房屋所有權的應該稱為使用權住宅,因為沒有房屋所有權,也沒有土地所有權,所以稱為使用權住宅,此種住宅才有樓上大大所說,會因為所有權還是建設公司,才有被課以3.6%重稅的情況產生,至於地上權住宅,建物(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只要符合財政部頒定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就可以適用1.2%的房屋稅稅率。
作者: Nick555aa    時間: 2015-4-30 11:23 AM

我認為奢侈稅還要繼續,因為短線投機客不斷炒作,所以奢侈稅才可達到「以稅制量、以量制價」的目的,減少短進短出的現象,多少抑制長久以來房市走高的趨勢,否則現況會更嚴重
作者: cavesjack    時間: 2015-4-30 0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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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vesjack    時間: 2015-4-30 0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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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gling    時間: 2015-5-1 06:01 PM

地上權的房子有增值的可能嗎?
看來還是深思後再決定吧
作者: taieaoim    時間: 2015-5-13 02:56 PM

本帖最後由 taieaoim 於 2015-5-14 11:07 AM 編輯

早期地上權的問題很大

去年(2013年)9月地上權和地上物修法開放讓與(分割移轉),而在此之前購買的地上權物件受限於法規,不可分割轉讓,因此承購戶並無產權,只有建商開出的權利證明,產權多掛在建設公司名下,所已建商名下掛了一堆房子,如果課3.6%的稅(建商繳但還是會跟承購戶收),對早期響應政府號召的承購者顯有失公允。

不但房屋稅如此早期購買者每年的地租,為土地公告現值的3~5%,在時價登錄公告現值年年調漲的今天,信義計畫區每戶的負擔金額由早期的50來萬到今年調整後預估突破百萬,還要被課豪宅稅.....
2010年初,財政部重新修正3要點:一、權利金底價改以土地市價3~7成計算;二、地租以土地申報價年息1~5%計算;三、存續期間最長達70年。

以上兩項修法均是透過,早期的白老鼠試驗過後幾經爭取才修正,但是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修正過後早期的地上權承購戶並不適用....所以他門的房子依然掛在建商名下,雖然是自用但不適用自用稅率,哪怕她們的房屋現值使用年限節節降低,他門的地租金依然年年高漲,這是早期的地上權宜留的問題,所以專項適用1.2%的稅,個人覺得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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