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學是研究價值取向的一門學科。它提出了「應然」(ought to be),重點在於提供一種應然的構想,對現實的政治進行理性的指引。政治哲學研究的是關於國家、政府、自由、財產、法律、和執法等權威的合法性基本問題如:這些概念是什麼?為什麼需要他們?什麼使一個政府具有合法性?政府緣何保護何種自由和權利?政府緣何、採取何種形式?法律是什麼?公民需要負起什麼樣的義務?何時可以合法地推翻一個政府?……等等。
1971年約翰·羅爾斯出版了《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成為政治哲學開始復甦的轉戾點。羅爾斯運用了思想實驗(Thought experiment),也就是設想一原初境況(Original position),於其中各方代表處在「無知之幕」後一同挑選出正義的原則作為社會的基本架構。羅爾斯也對以功利主義來處理政治正義問題的取向提出批評。羅伯特·諾齊克則在《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中以自由意志主義的觀點回應羅爾斯。
在今天,許多的爭論都聚焦於自然法在法律和懲罰上的問題,以及在何種程度下人類的行為約束是由天性決定的—尤其是在科學所揭露的證據上。其他的爭論則圍繞在文化和性別與政治的關係。作者: tn8000 時間: 2007-9-2 12:19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