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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配偶所得資料分開 16日前申請 [打印本頁]
作者: wifero123 時間: 2015-3-2 01:21 AM 標題: 配偶所得資料分開 16日前申請
中央社 – 2015年3月1日 下午3:19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今天表示,納稅人如選擇不與配偶或親屬合併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可以在16日前,提出申請。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為與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或申報扶養的子女滿20歲,自己或配偶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選擇不與該納稅人合併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可以提出申請。
板橋國稅分局表示,申請人可以在16日前,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方式,寄給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親自申請。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也可提出申請,網址為:http://tax.nat.gov.tw;已依規定申請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者,也可以在16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
納稅人如仍有疑問時,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10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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