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更新】新北議員亮票 李婉鈺等10人無罪定讞][蘋果][2015年1月15日] [打印本頁]

作者: 幻龍真君    時間: 2015-1-15 02:54 PM     標題: [【更新】新北議員亮票 李婉鈺等10人無罪定讞][蘋果][2015年1月15日]


李婉鈺擔任新北市議員時,曾因亮票被起訴。資料照片

(更新:判決理由)

李婉鈺等9位新北市議會第1屆市議員,在2010年12月25日宣誓就職並推選正副議長時,被控亮票給負責監票的市議員張瑞山看,檢方起訴李女等10人涉犯洩密罪,一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今上午駁回上訴,李婉鈺等10人無罪定讞。

高院二審合議庭判決理由與一審唯一不同之處,在於認定本案檢警蒐證並無急迫性,卻未先經會議主席同意、也沒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於法不合。

合議庭認為議場是行使立法權的核心場域,民意代表在議會所為議案表決或發言享有言論免責權,不得容忍檢警以偵查犯罪之名逕行蒐證,以免造成寒蟬效應、破壞民主憲政發展,因此本案檢警蒐證影帶不得當成證據。

最高檢察署針對去年各縣市新科議員就職推選正副議場期間,通令檢警監控議員亮票事件,並考慮對先前已無罪定讞的議員亮票案聲請非常上訴,請最高法院對此類案件是否構成《刑法》洩密罪表示法律意見,高院此時未延後宣判,反以實際判決指責檢警蒐證手段,值得觀察。

新北地檢署2011年3月依據監控新北市議會推選第1屆正副議長投開票過程的錄影畫面,約談涉嫌亮票的30位議員,其中民進黨27人、國民黨2人,原為民進黨籍的李婉鈺因錯投自己,又在議場內大動作亮票給張瑞山宣稱「求助」,事後被開除黨籍,是被告中唯一無黨籍議員。檢方最後起訴李女等10位綠營議員涉犯洩密罪,其餘18位議員認罪獲緩起訴繳3萬元結案,2人不起訴。

李女等10人辯稱檢警蒐證角度誤認他們吹乾選票油墨是在亮票,並批檢警未經議長同意,又無法院核發搜索票,擅自錄影錄音是違法蒐證,律師團指推選正副議長非議員法定職務,是議會內部自治事項,議員推選正副議長時不屬於《刑法》的公務員。

一審認定檢警蒐證過程雖有不恰當之處,但基於急迫性,對議場內公開的投開票過程錄影錄音,未侵犯個人隱私或議會秘密,並指李女等10人身為公務員,確實於無記名投票過程亮票。

不過一審認為,無記名投票是保護投票人自主意志,不受他人刺探或施壓,除非法條明文規定,例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禁止投票人任意揭示投票結果,以保持選票內容之秘密性,否則投票人對自己投票內容無保密義務,投票人自願放棄受保護而公開自己投票意志,更無禁止之理。

一審指市議員圈選正副議長之投票內容,僅表達個人投票意向,不屬於政府機關所擁有之機密,李女等人對自身圈選正副議長的投票內容無保密義務,判李女等10人都無罪。高院今上午宣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位被告議員僅李女落選,其餘9人順利連任。(黃哲民/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1:20
更新時間:13:43


個人觀點:都過多久了現在才判出來未免也太扯了吧,對照台南議會的狀況令人遐想呢

會不會又是為了跟上潮流才選在這時候結束呢


作者: enmerlin    時間: 2015-1-15 03:06 PM

阿就在幫花果山量身定做脫罪參考個案啊。唉~這種手腳作這麼清楚的,還用說。
小朋友不要亂學啊,你不能亮票的。因為你沒有黨證。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5-1-15 03:17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ungggin    時間: 2015-1-15 03:29 PM

台灣的政治是玩出來
不是做出來
可真是一點都沒錯啊
作者: zogol    時間: 2015-1-15 03:41 PM

告爽的啊,以後就可以公開亮票了。
作者: 19630720    時間: 2015-1-15 04:11 PM

不要亂學喔,就算你有黨證,但你不是議員或是立委握有實權,法院是不會鳥你的,法官是會轉彎的啦。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5-1-15 04:18 PM

本帖最後由 steven_lu 於 2015-1-15 04:19 PM 編輯

先前是誰在講選議長亮票是違法的?現在怎麼不出來說說?
民意代表本就是"代議員",代替民眾議事,所有民意代表在議會內的投票本就該公開,以對選民負責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1-15 05:45 PM

這種就算有罪也不重吧
亮票是很常見的阿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5-1-16 12:48 AM

國民黨這次沒有對法院下命令
作者: 5353853538    時間: 2015-1-16 12:58 AM

老是有亮票事件發生
不會修法亮票者就廢票喔
這樣看他們還敢不敢亮票
作者: epsilonwu    時間: 2015-1-16 01:28 AM

不要傻傻的,每個法官的判決不一定一樣,這次這個法官說沒罪,下次另一個法官可能就有罪了,只是這個罪應該不嚴重,不會捉去關就是了,重點是會不會議員資格沒了,或是被褫奪公權,就冏了,最好還是照法律規定走,公然不守法,也不是一個好公民所為,從事公職就是要為民表率才對。
作者: AVK2862    時間: 2015-1-16 07:47 AM

zogol 發表於 2015-1-15 03:41 PM
告爽的啊,以後就可以公開亮票了。

代議制是要對選民負責    本來就要記名給選民看
作者: enmerlin    時間: 2015-1-16 09:15 AM

AVK2862 發表於 2015-1-16 07:47 AM
代議制是要對選民負責    本來就要記名給選民看

是喔?那下次選民意代表的時候,還要把當地政黨會推誰去參選議長考慮進去喔?
只要那個議長我不滿意,我就不投票給那個政黨。
是這樣嗎?這叫叫政黨政治嗎?是這樣嗎?
嗯?
再多點誤解吧。
這次本來穩穩的桃園准直轄市長你知道背後是怎樣輸掉的嗎?
叫他肥周瑜真的是形容的太貼切了。媽呀!我現在超佩服他的創意的。
他居然打出『拜託啦,不要讓五隻羊贏太多在那裡自己沾沾自喜!就海推建設。』
就這樣一海票中立票源都到他了。
結果換他再沾沾自喜說:選民投票給我就是支持我的政見,老子不要台鐵高架化,我要地下化。
已經進行工程中的高架化我要停工,我要去爭取預算蓋地下的。
猛不猛?簡直就是太猛了!

所以我才說啊,拜託,選舉人的政見要好好看啊,只要哪一條你看了不爽不認同,你的票絕對不能投給他!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5-1-16 09:56 AM

怎樣不是說下次地方議會選舉議長就可以公開亮票了!怎樣也不會發生賄選了!
作者: kingnai    時間: 2015-1-16 10:10 AM

亮票不重要!比較注意的是李婉鈺何時在議會脫光會不會有罪??!
作者: gogotimothy    時間: 2015-1-16 10:19 AM

平民百姓亮票會被判刑,這些垃圾亮票沒事???
作者: cjl20070320    時間: 2015-1-16 04:39 PM

對選民負責是用亮票來負責喔?
難怪財團越來越肥,人民越來越辛苦!

作者: yuo1234    時間: 2015-1-16 05:25 PM

亮票無罪嗎!? 出來增長我的知識吧
作者: AVK2862    時間: 2015-1-19 08:02 AM

enmerlin 發表於 2015-1-16 09:15 AM
是喔?那下次選民意代表的時候,還要把當地政黨會推誰去參選議長考慮進去喔?
只要那個議長我不滿意,我 ...

下次選民意代表的時候,   的的確確    要把當地政黨會推誰去參選議長考慮進去

代議制是要對選民負責    本來就要記名
作者: enmerlin    時間: 2015-1-19 09:50 AM

AVK2862 發表於 2015-1-19 08:02 AM
下次選民意代表的時候,   的的確確    要把當地政黨會推誰去參選議長考慮進去

代議制是要對選民負責    ...

Really? 那這麼多年來兩黨失能,居然沒有這樣幹!
太可惡了!怒吃10個橘子。
我突然覺得那可能還要排優先順序。
要不然標示『議長參選人』結果他沒有當選議員。不是很好笑?
這樣順著你的話講有沒有很爽?

鐵鎚來了啊!最好中華民國選舉罷免法有這一條啦。
你媽快叫那群領錢不幹事。只會背後一直喬喬喬喬的委員們修改選罷法啊。
你媽你講得玩意,我只有在日本看過。
誰選營了,黨魁就是首相,而且黨魁是誰。
選舉前都清清楚楚,哪向台灣這樣?
啥?我為了要讓我的議員選上議長,所以我要監票要求亮票。來鑽選舉罷免法沒有禁止的漏洞!?
然後再叫人家想辦法去喬事,好讓這種邊緣地帶的案例變成無罪好讓爛神跟媽祖脫罪。
這不叫量身定做?那啥叫量身定做?
台灣的法院,民進黨開的。
作者: AVK2862    時間: 2015-1-19 10:15 AM

enmerlin 發表於 2015-1-19 09:50 AM
Really? 那這麼多年來兩黨失能,居然沒有這樣幹!
太可惡了!怒吃10個橘子。
我突然覺得那可能還要排優 ...

讓選民不知道代表我的議員做了何事    對選民有何好處

一切都要公開記名   

最好降低罷免門檻 保護時間


作者: spanis825825    時間: 2015-1-19 10:51 AM

這個判決的意思是說,無記名投票過程亮票有罪與否,視身分而定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a401.file-static.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