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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罰Uber逾8百萬 鼓勵民眾檢舉][中央社中央社][2014年12月27日] [打印本頁]

作者: c924188704    時間: 2014-12-27 07:41 PM     標題: [罰Uber逾8百萬 鼓勵民眾檢舉][中央社中央社][2014年12月27日]

[罰Uber逾8百萬 鼓勵民眾檢舉][中央社中央社][2014年12月27日]

罰Uber逾8百萬 鼓勵民眾檢舉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7日電)新興叫車服務Uber違規營業,交通部公路總局開出罰單逾新台幣800萬元,公路總局今天說,Uber破壞市場秩序,鼓勵民眾檢舉。

公路總局說,Uber目前仍持續招募司機並違規載客,嚴重破壞既有汽車運輸業市場秩序,為保護乘客搭乘的安全與維護運輸市場的秩序,公路總局將結合計程車公會與消費者的力量擴大稽查。

公路總局統計,至26日,監理單位已對Uber公司開出60張罰單,罰鍰新台幣585萬元,另對加入Uber接受派遣的自用車駕駛,也開出59張罰單,罰鍰295萬元,累計罰金共880萬元,未來還執行吊扣車輛牌照。

公路總局表示,受吊扣牌照處分的車輛,如再違規行駛道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罰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車輛牌照及當場移置保管。

公路總局說,除監理單位持續稽查外,相關計程車公會已協助檢舉,公路總局也鼓勵民眾加入檢舉Uber,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所都可受理檢舉。

公路總局提醒,Uber未辦理合法汽車運輸業登記,也未盡國內經營事業應負擔的繳稅責任,消費者如果在接受服務過程中發生消費糾紛,或個人資料外流,都無法得到保障。

公路總局呼籲消費者,選擇合法運輸業,自用車輛車主勿加入違規載客,以免受罰。

Uber仍不認為違規營業,並已針對罰鍰向提出訴願。

個人看法:這作法如跑單幫只是沒公司而已.其實也要怪政府單位
            計程車是領執業牌可是有些惡質的計程車搶客
            從內側車道給你直接切到外側機車道.不然有人在路上走就被叭
            計程車領執業牌代表他更應該了解交通法規可是有些逼車或違規迴轉之類  
            要被開罰單說請.說不動無線電支援我覺得太不應該這樣做法使人民更厭惡
            黃牌的車.計程車要視本身好守規則相信沒人會叫私營的

作者: s0931877123    時間: 2014-12-27 08:04 PM

罰款有用嗎==?
沒看遠X也沒再怕...
另外不太懂~所以他現在是沒牌照也可以用來載人~所以才會有問題?
那為啥沒想過和目前原本的合作?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4-12-27 10:10 PM

這樣搭乘很沒保障的
無法用強制有效的作為讓他無法營業嗎
要民眾檢舉這種作法也太消極了吧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4-12-28 03:00 AM

所以沒人檢舉就不抓了嗎
作者: lily005    時間: 2014-12-30 01:46 AM

在國外很有發展的商業,到這裏,卻變成這個樣子,純綷是利益分不均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4-12-30 04:08 AM

怎沒看到小黃業者自己檢討
為什麼大家要選Uber而不選小黃

政府圍殺簡單講就是抽不到稅眼紅
作者: not_so_creative    時間: 2014-12-30 04:02 PM

什麼叫做破壞市場秩序? 破壞利益結構嗎? 由廣大民眾來決定是不是比既得利益者或政府來決定來得好呢?
作者: uj0312    時間: 2014-12-30 04:36 PM

不合法就該罰,蠻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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